債權清償員工薪資列優先 初審通過

2011/10/27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2011.10.27 03:07 pm

因應太子汽車事件,立委提案要求訂定「太子汽車條款」,修改勞基法第28條,將勞工薪資債權清償順位優於抵押權,儘管金管會擔心影響企業融資,強烈反對,但因勞委會不反對,最後初審通過田秋堇修正動議,倒閉公司關於員工薪資、退休金及資遣費等勞動契約內規定的相關費用,將可列為優先清償順位,優於一切稅捐、抵押權等其他債權。

但國民黨立委要求院會協商,因此仍可能翻案。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表達嚴重關切,他表示,目前銀行全國貸款高達23兆,其中4兆是中小企業,如果通過,勢必銀行會要求增加擔保品,對企業融資及勞工就業,都有嚴重影響。

因太子汽車公司積欠員工薪資10個月薪資,但即使拍賣敦南大樓,銀行債權及欠稅,都屬優先清償債權。民進黨立委翁金珠提案修正勞基法,要求將員工薪資列為抵押權優先債權。

王如玄表示,勞委會不反對修法,但有四個擔心,一、此案在71年就提出類似修法,但當時引發極大辯論,影響企業融資,因此改以工資墊償制度配套。二、當時問題此刻不存在了嗎? 三、勞工因為欠工資受損,可能只有部分,但有另一群勞工是穩定就業,企業融資若改變企業營運與周轉,勞工連帶影響多大? 四、此案因太子汽車而起,但能否溯及既往,如果可以及溯及既往,問題就更嚴重,目前融資可能要增加擔保品,以目前情勢,可能會造成負面效應。

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說,此案如果通過,將嚴重影響產業及經濟,傷害更多員工就業。若薪資優於擔保,影響融資管道,產業結構都受到極大影響。他主張回歸社會救助制度及目前墊償基金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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