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勞基法第28條修正,以調整債權優先順序方式解決雇主積欠工資問題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10月27日審查立委所提勞動基準法第28條條文修正草案,規劃使雇主因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勞工本於勞動契約所生之債權,有優先於抵押權、質權等擔保物權及一切債權受清償之權利。

金管會表示,該修正提案規定積欠工資之債權優先於抵押權,將促使銀行在辦理擔保放款時,可能將擔保品鑑估價值減少,嚴訂放款條件,包括利率及貸放成數,造成企業融資困難。

目前金融機構放款金額約23兆,其中由銀行貸放之21兆中有4兆是貸放給為數眾多之中小企業。考量企業資金來源約有78%來自銀行融資,若融資困難,企業無法發展營運,勢將影響經濟發展,可能影響勞工就業機會。

金管會不認為勞基法第28條修正,以調整債權優先順序為解決雇主積欠工資問題之適當方法。相關問題解決之道應為改善、強化勞基法第28條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制度,以落實該制度保障勞工基本生活需求之目的。

單位:銀行局法規制度組 聯絡電話: 89689625、89689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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