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 評-當爭則爭

2011/11/13

2011-11-13 中國時報 【本報訊】

 我國駐堪薩斯州處長劉姍姍因涉嫌虐傭而被美國司法部門逮捕拘留,是我國外交史上前所未見的事件,我們一方面必須全力爭取其應有的權利,但一方面也必須釐清真相。

 雖然我國與美國並無邦交,美方也並未給予我國外交承認,雙方代表處人員的待遇與特權無法完全和維也納公約相同,但依據雙方在一九八○年簽署的《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台灣駐美人員仍然享有相當程度的權益,美方司法機構必須予以尊重。

 這是國家與國家之間的協議,規範的不只是個別駐外人員的合法權益,也是雙方關係的實質內涵,以及台灣的法定地位,因此不能等閒視之。外交部及駐美代表處已經向美方表達抗議並積極爭取,也許美國地方政府不甚了解台灣代表處的地位與豁免規範,但我方必須儘快循外交管道交涉,至少先把人放出來,再來處理後續司法程度。

 不過,在另一方面,到底劉姍姍有沒有虐待菲傭,在事實部分,我們也需要釐清真相。對人身的虐待是非常不道德的事,即使在台灣,這樣的事情都一樣不能容忍,堂堂台灣外交官在美國鬧出這種事,如果屬實,恐怕會嚴重影響台灣形象,因此外交部應該徹底查清內情。如果沒有這回事,就要儘快還人家一個公道;但如果犯行確鑿,那麼也不應該偏袒護短。

 積極爭取權益,坦然查明真相,希望讓這件事儘早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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