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太敏感 應先幫找律師

2011/11/13

專家建議

2011年 11月13日

我駐美國密蘇里州堪薩斯辦事處長劉姍姍被控虐傭詐欺遭美國聯邦調查局逮捕拘留,外交部堅持劉享有豁免權,要求美國放人。台灣邏輯司法網負責人、美國密蘇里州執業律師田蒙潔說,外交官雖可能豁免,但劉姍姍涉嫌奴隸、販賣人口,在美國都是很敏感的罪行,且美國司法制度嚴謹,不可能沒證據就逮人、拘留,「建議外交部趕快找律師協助劉,先把人保出來比較實際」。

把人保出來較實際

田蒙潔說,美國為了奴隸問題打了南北戰爭,2000年又簽了聯合國預防人口販運的國際公約,奴隸問題在美國國內,都會引發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等組織的關切,尤其本案受害人又是女性,即使台美有邦交關係、有完全的豁免權,「在本案都弱掉了,外交部可以拿豁免權當保命符,但不一定有用,何況根據報導本案檢察官還不承認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

「不要自己家孩子做錯事還硬拗!」田蒙潔認為,美國聯邦檢察官若沒有足夠證據,大陪審團不可能起訴,現在外交部可能連美國檢察官掌握多少證據都不清楚,所以我方應回到法律的攻防,趕緊委託律師了解案情,在法庭主張外交豁免權,不論保釋金高低,也要把人保出來,「美國司法不會有抗議就放人這種事,繼續亂講話會讓人家覺得台灣很落後!」

外交部前部長程建人說,台美雙方對豁免權認定不同,要積極跟美方交涉,但另一方面也必須趕快幫劉姍姍找律師,「這麼嚴重的案件,怎麼會沒律師呢?」程說,周三劉姍姍就要出席聽證會,外交部應在此之前把人先救出來,「否則若造成先例,對我國國家尊嚴會造成傷害,也影響未來我國駐美人員權益」。

外交部發言人章計平說,華府有法律顧問會提供協助。

◎記者何哲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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