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政治中心 台灣英文新聞 2011-11-13 09:02 AM
Central News Agency (2009-01-23 23:14:46)
Taiwan representative in Philippines visit middle of Luzon government, receive by Governor Wu. 中華民國駐菲律賓副代表劉姍姍(左)五日(當地時間)訪呂宋島中部丹轆省省政府,由代理省長吳亞洛接見。兩人同意促成丹轆省與嘉義縣締結姐妹關係。
The Taiwan representative in Philippines Liu Shanshan on behalf of Eden social welfare foundation at 23,Donates one batch of physical disabilities assistance tool to Philippines. 駐菲副代表劉姍姍(右4)23日代表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捐贈一批殘障者協助工具予菲國貧寒殘疾人士,菲律賓社會福利部長卡布拉爾代表接受。中央社記者林行健馬尼拉傳真 98年1月23日
美國司法機關逮捕劉姍姍的理由,是她涉嫌違反美國刑法第十八章第一三五一條,即「在外勞契約上詐欺」(FRAUD IN FOREIGN LABOR CONTRACTING)。
根據訴狀內容,去年十一月,受虐菲傭在台北駐菲律賓代表處簽約,契約另一造是劉姍姍。菲傭憑約赴美國駐菲律賓大使館申請B-1簽證,並在今年三月五日飛抵堪薩斯,一位台灣駐堪薩斯代表處官員接機,送至劉姍姍官邸。這位官員在訴狀中列為一號證人。
第二天一早,菲傭被劉喚醒,劉交給她一張工作時程表,要她每天工作;也列出每件工作必須在何時完成。從一開始,她就被告知,待遇比契約訂得少,每月只有美金四百至四百五十元。劉告訴她,未獲允許,不准離開官邸,且每周至少工作六天。
劉告訴她,當地執法人員很多是劉的朋友;又說劉在當地很有名;如果她不乖乖的,會被驅逐出境。她每天工作十六至十八小時,連睡覺時間都不夠。劉在家裡裝了一些攝影機。劉又叫她給劉做些私人服務,並且扣下她的護照及簽證。她不知道劉把她的證件藏在哪兒。
訴狀指出,每次採買時,劉開車送她到雜貨店門口,她進去買。有一次,她在店裡看到一位菲律賓男性,於是向他求助。今年八月十日,這位男性協助她逃出官邸。她帶著幾個信封,是劉付薪水時用的。信封上的數字可以看出劉付給她的不足契約所載。
依照合約,僱用以兩年為期,每月美金一千二百四十元,每周工作四十小時,每天八小時。合約也寫著,如果一天工作超過八小時,或在例假日工作,應有加班費。且除非是工作時間,否則不必到官邸來。
訴狀提到的二號證人是辦事處一位組長(DIRECTOR),到任約一年。劉指示組長每半個月付美金二百廿五元給菲傭(依約應為六百廿元),且說不必每月付一千二百四十元給菲傭。按組長證詞,菲傭被迫長時間工作,且一天到晚被劉大呼小叫。組長說,之前一位女傭,薪水也被劉剋扣得很凶,剋扣的額度與後來這位菲傭被剋扣的差不多。那位女傭還被劉施以肉體上的凌虐,後來出現憂鬱症症狀,且厭食。
組長說,劉在官邸「遍設」(THROUGHOUT THE RESIDENCE)攝影機,以監視菲傭。
第三位證人是辦事處一位資深領事官員,男性,任職約二年四個月,職責類似會計。當初菲傭簽約後,傳真至堪薩斯,原件遞送等,即是這位男性處理。他說,劉每次付薪水給菲傭,金額為美金二百廿五元,另付七十元係採買劉宅所需。這位證人保有這些單據,證明劉付給菲傭的遠不及契約所載。這位證人並說,他的老闆不是只對這位菲傭如此,之前的幫傭也被剋扣得很凶。他說,菲傭月薪一千二百四十元,他的老闆每次應該給六百廿元。他又說,菲傭一到堪薩斯,護照與簽證就被劉扣下了。這位證人表示,台灣當局並沒有要劉在官邸安裝攝影機。
訴狀列出第四位證人。他說今年七月底,在一間雜貨店裡,菲傭向他求救。菲傭先問他是否為菲律賓人,確定後她說自己落入陷阱,錢被扣又受虐。這位證人想在教堂裡與菲傭聯絡,可是劉後來規定菲傭在星期天也要幹活,所以菲傭無法去教堂。最後這位證人協助菲傭逃出官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