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1年11月29日(二)上午10:00~11:0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R103室

【說明】《法官法》明定法官評鑑將於明(2012)年1月6日開始,而檢察官準用《法官法》。檢察官濫權起訴及上訴,造成人民痛苦,也造成司法浪費。本會主動出擊,找出最嚴重、最誇張之案件,要求法務部對這些惡檢詳加調查,建立檢察官「起訴」與「上訴」的問責機制。

【個案】

能起訴就好,真相不重要!? 個案一 濫起訴、濫上訴 警察「以案換案、縱放人犯」,檢察官發現後,竟還刻意忽略有利於被告的證據並起訴之!
沒關鍵物證也可以起訴!? 個案二 濫起訴 檢察官以偽造文書起訴被告,但物證竟連「文書」都沒有!明顯證據不足,遭駁回後不服欲抗告又逾期!
竟連被告是誰都搞錯? 個案三 濫起訴 裁定書所能獲得之資訊不多,無法判斷實情,但強烈懷疑本件根本就是「誤列被告」!

~本次為「追緝惡檢」系列記者會第一回合,尚有續集,敬請期待~

【出席】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林峰正律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追緝惡檢」專案小組主持律師 林永頌律師

【新聞連絡】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林峰正律師 02-25231178、0926-363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