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李小姐問:

我在大賣場的廠商櫃位上班,公司嚴格規定員工不能在櫃位吃飯、看書及雜誌。但離譜的是,他們竟然叫員工監視偷拍我們上班情形,我覺得上班被監視的感覺很差,且若被拍到就會被罰錢,請問這些行為會不會違法?

律師張景源答:

在台灣老闆花錢請員工上班,為確保員工專心上班,用人工監督方式調查員工的上班情況,不一定合情理,但確實合法。聽李小姐描述,賣場員工顯然是在「公共領域」偷拍李小姐上班情況,如果員工沒有跟拍李小姐上廁所、到浴室等「隱私領域」,或偷拍李小姐下體、胸部等「私密處」,這些行為符合老闆對員工行使監督權的範疇,不構成違法。

可主張違約金過高

舉例子來看,有些貨運公司老闆為調查旗下貨車司機是否確實執行職務,會跟拍貨車出車狀況,都是合理的。這些情況就像老師上課點名一樣,沒有違法,只是被監督者會有不被信任感,除非離職,否則很難反制。

另上班偷看書被罰錢是否違法?若合約白紙黑字規定,李小姐有簽名同意,就得遵守,但若合約註明抓到一次罰十萬元,顯然高得離譜,《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雙方約定的違約金額過高,法院「得」減至相當的數額。

因此李小姐打官司時,可向法院主張違約金過高,法官應會視情況降低違約金。

記者侯柏青採訪整理

讀者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來信
e-mail:court@appledaily.com.tw
地址:(114)台北市內湖區行愛路141巷38號
《蘋果日報》法庭中心法律信箱
傳真:(02)6601-6400
法律意見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