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會日期:2011年12月27日 記者會時間:上午9:00 地點:法務部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入口處) 新聞聯絡人:Nakaw 0937076600
12月23日,馬庫達愛土地自救會、港口部落族人與前來聲援的太巴塱、莿桐、都蘭等部落共計百餘人,前往港口部落世耕地被劃為「石梯坪風景區」的大門口,舉行1223「封冰箱抗議行動」,並共同宣示「還我傳統領域」等訴求。族人以傳統儀式的方式,表達民國79到82年間豐濱鄉公所「遺失」族人申請保留地的重要文件,以及將世耕地移撥到東部風景區管理處的抗議。
當日在部落長老帶領下,族人進行阿美族的傳統儀式,並與各部落宣示要回部落傳統領域的決心。就在儀式行進中,部落青年、太巴塱部落代表,以及在場聲援人士,突然被持盾牌、警棍重裝備之警員團團包圍,造成手無寸鐵的族人受傷,更有人被警員搶行挾持到路旁。
馬庫達愛土地自救會依照集會遊行法,12月20日至鳳林分局申請集會程序,並於12月22日取得東管處場地使用同意書,合法性地進行集會,很遺憾的是,鳳林分局以威權及強力警力之優勢,罔顧集會遊行法第8條第1項,同時未善盡勸導之義務,百般阻擾祭典儀式之完整性,鳳林分局執法過當之惡劣行徑,已嚴重侵害原住民族人權及憲法上所保障之言論表現自由,更造成族人在過程中的傷害。
不僅於此,12月25日馬庫達愛土地自救會會長陳英彥、港口部落族人舒米.如妮、達耐.達立夫、撒部.噶照、伊佑.噶照、阿努.卡力亭.沙力朋安,以及太巴塱青年馬耀.武道等人接到鳳林分局的通知書,案由為「違反集會遊行法」,需於12月27日到案說明。族人面對檢警第一次偵訊,希望能尋求法律人的協助,卻無法申請律師陪同到場接受第一次偵訊的法律服務,這勢必造成族人的恐慌。
人民有表達的自由,警方卻依集會遊行法限制族人行使權力的自由。試問,為何警方有權提出偵訊?為何法律無法保障原住民族人權?對此我們對此提出以下訴求:
1.要求各級政府落實兩公約對原住民族人權的保障 2.廢除集會遊行惡法,各級政府機關不得任意侵害人民集會遊行的基本權力 3.人民基於兩公約集會遊行而受到刑事追朔時,也應受到「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的法律服務
出席團體:原住民行動聯盟、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環境法律人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