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門水庫商店街公開招租
原租戶要求保障續租權利

2012/01/02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孫窮理

20120109002 1968年以前,商店街還沒誕生時的原貌。(圖片提供:商店街自救會)

1月2日上午,位於石門水庫觀光區附近約20名、16戶商店街居民,拉起白布條,抗議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罔顧當地居民權益,在未徵求其意見以前,便將商店街攤位原本的「徑予出租」,在2013年之後將改為「公開標租」,他們認為,北水局這個動作,是有意引進財團、調高房租,將迫使當地的低收入家庭,陷入經濟無以為繼的恐慌,因此要求政府須保障他們「徑予出租」及「永久安置」權利。

現今位於石門水庫中國古典式遊客服務中心商店街的租戶,過去是政府興建石門水庫而產生的「災民」,有來自泰雅族、賽德克族的原住民,也有來自閩南、客家的族群。他們有些曾經是佃農,因田地被強制徵收,拿來蓋水庫而成為了水壩區裡的流動攤販、有些是家園遭石門水庫淹沒沖毀。今年已經75歲的租戶張銀英解釋,商店街原本的存在目的,就是為了要安置當初在水壩區內,受警察不斷驅趕、取締,導致難以生存的流動攤販而產生出來的。

不過北水局在去年(2011)9月29日給予租戶的公文內容裡面卻明白表示,北水局對現有租戶並無安置義務,也否認曾給予安置承諾。

這些租戶,在去年底租約期滿後,10月31日,北水局召集承租戶開會,希望將原本三年一次的租約期,改為一年;而且在2013年之後,由原本的「徑予出租」方式,改為「公開標租」,全體租戶一致強烈拒簽,因此遭北水局直接取消續租權。12月12日的協調會上,北水局的官員拿起被居民拒簽的協商結論宣讀,並強調,等約期一過,就對租戶依法行政,其餘也再不容協商。

張銀英強調,在1986年,商店街出現以前,她因為被地方警隊取締而關過好幾次,為了爭取一個固定安置的位置,總共向政府陳情了19年之久,才終於獲得當年總統蔣經國的接受。而這塊地雖然是政府的,但整條街卻是由居民所預繳的9年11個月的承租費用,一同集資興建出來的。政府過去未出過半毛錢,如今卻要過河拆橋,令租戶感到相當不公平。

70歲的邱林金葉難過地說,當初政府也是問也不問她的意見,就把她的土地給強制徵收走了,如今她老了,政府也是問也不問她一聲,就要改變契約內容,拿走這個地方,讓她實在不知道往後的日子還能怎麼過。

商店街自救會發言人蔡蕙蘭指出,居民是由於爭取「永久安置」以及「徑予出租」的這兩點訴求,在與政府公文往返與實際來往的過程裡,一直不被理會,才會在今天集體站出來的。她批評北水局現在打算公開招標的作為,已經違反當初安置的目的與承諾,形同變相違法。

當天讓陳情租戶等了很久,最後終於出現的北水局副局長簡召群表示,他肯定過去20多年來,商店街業者對石門水庫所帶來的觀光發展貢獻,但去年國有財產局認為,此地既屬於國有非公用財產,就應該以公開的方式標租,北水局已經努力從中協調,為租戶爭取了續租一年的緩衝期,國有財產局也已答應比照非公用財產的出租方式,給予現有租戶優先承租權。簡召群強調,現有法規無法回應居民今天的訴求,北水局已經盡力了。往後一切還是只能依法行政。

不過商店街自救會會長周富美並不服氣北水局這樣的回應,她說曾致電國有財產局詢問「公開招標」一事,國有財產局表示,「徑予出租」和「公開標租」都可以,裁量單位主要還是在北水局。「法是人訂的,法是保障人民,法是需要活用」,周富美認為,路不是只有一條,但現在北水局執意要給租戶死路,對他們實在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