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性╱別權力的浮現
──王蘋:台灣的婦女運動發展

性別人權協會
台灣性╱別權力的浮現 ──北京大學風入松書店《中國女性主義》女性主義沙龍實錄 時間:2008年9月7日(日)下午2:00~4:30 地點:北京大學南門風入松書店 主講人:臺灣著名女權主義學者 何春蕤、甯應斌、丁乃非、黃道明、王蘋 主持人:北京師範大學 荒林
謝謝何老師,大家好。我先開始談台灣的婦女運動。我必須誠實說,這個題目我已經很少談了,現在還要從頭講起,好累喔,不過今天在這邊有很多新的朋友,也有些認識的朋友,還是稍微說一下吧。我想從歷史的脈絡大概提一些也許你們不太熟悉的過程,但是重點是,我把我個人的整個經歷、我自己的女性主義實踐放在這個過程當中,這樣可能會比較清楚一點。 我先講一下我覺得「女性主義」對我來說是什麼。其實我並不是學術圈的人,對於唸書這件事情,我從來沒有太多興趣,雖然我念到了碩士,但是我覺得我的個人實踐是真的在行動的實踐上,所以女性主義對我來說其實是一個不斷發展的行動過程,因此也就從來沒有停過。從我認識女性主義這個東西,到我意識到我自己的某一種生為女性,和我後來發現我的慾望,這種種的連結其實跟女性主義是有很緊密的關係的,但是它從來不是像教科書一樣會告訴我應該怎麼做,我都是在社會現實裡經歷了社會運動,參與了實際發生的狀況,然後對我造成非常多巨大的改變。所以我可能就從簡單的去看台灣的婦女運動的發展,以及像我這樣把女性主義當作我自我不斷擴展、自我不斷改變的過程的這個經驗來談女性主義內在的差異,以及它如何絕對不可能只有一個、一種而必然是很複雜的面向。 台灣的婦女運動可以推到很早的時期,一般在書上會把1970年代當成拓荒的時期,也就是當年呂秀蓮出版《新女性主義》的日子。在那個時期,台灣有一些從各地回來的知識份子,他們的集結可能就從讀書會開始,這可能要稍微解釋一下。台灣的政治體制在1987年之前是個戒嚴的狀況,人們不能自由的組織活動,包括唸書,所以讀書會其實有一點是秘密組織,就是偷偷來念一些書,偷偷來念一些跟社會主流思想有點不太一樣的反社會的書,類似這樣。當時有些女性知識份子是有集結的,也希望能夠有些社會的實踐,後來也確實做了一些事情,我的參與其實蠻晚的,大概是1987年才有機會跟這一塊的女性知識份子聯繫,當然也就參與了讀書會,開始接觸一些社會實踐。我想舉的第一個例子就是我第一次還懵懵懂懂不是很清楚的時候就走上街頭的例子。 1987年在台灣有一個現在已經發展得非常主流的活動,可是當時它其實是一個剛剛開始萌芽的小運動,就是針對未成年女性(雛妓)被迫賣淫所進行的救援行動。在台北有一條街叫華西街,裡面的娼館有很多雛妓,因為原住民的少女被迫賣淫的比例很高,當時人權團體、婦女團體、宗教團體、還有原住民團體都聚集去反對這件事情。我們很清楚為什麼要反對這件事情,在人權的立場我們應該反對人口的販賣,因為她們是被脅迫的,所以我就第一次跟著這個遊行的隊伍走上街頭,走到華西街裏面,當時心裡還有點小小的膽怯,其實我現在還搞不太清楚我為什麼會去,反正知識青年應該參與社會,我就去了。到了現場看到那些口號,我就覺得這些少女好可憐喔,一天要接客多少次,女性被剝削,然後現場就聽到原住民的婦女在娼館外頭高喊:「姐妹們,我們來了!我們要把你們救出來!」其實在那個區域的娼館都鐵門深鎖,當然不可能讓你看到裡面,但是你走在街上參與那個行動,走在一群人裡面,大家有共同的目的,心裡有一個很崇高的理想,其實還蠻感動人的。我覺得我大概那時有一點被啟發了,就從開始懵懵懂懂覺得該去,然後就去了,然後在那邊街上走一圈,最後就走到警察局前面抗議。為什麼去警察局呢?因為人口販賣通常是白道、黑道共同挾持的,所以警察通常也在包庇這樣的事情,我們抗議警察的時候就突然覺得我們好像做了一些事。那個時候反人口販賣有非常正當的理由,我也參與,好像也有一些改變,所以從義工開始一直到延續著。 到了1992年,我就真的加入了一個婦女團體,就是剛剛何老師介紹在台灣現在推動婦女運動算是比較明顯的一個團體,我是直接進去當全職的工作人員,進入所謂的婦運機構工作就是要第一線去發動其他的運動,也參與其他的工作項目。其實這一段時間台灣已經陸陸續續出現了蠻多的婦女團體,不只是我參加的這一個,有知識份子集結的,也有另外一些身分,譬如說家庭主婦的團體,離婚婦女或是婚姻不幸福婦女的團體等等,還蠻多各式各樣的團體,慢慢長成。反正1987年之後台灣解嚴了,人民團體可以直接立案登記成為團體。如果說這就叫婦女運動,那它是系列的在展開,它爭取的當然是所謂的平權,不過這個時候的平權比較單一,它談的是兩性的平權,就是男性和女性平權。那在哪一些方面平權呢?大概就是先爭取不要困在家裡而能參與社會,可能是工作的權利、教育的權利,譬如說抗拒高階工作限制女性名額之類的,其實做得蠻多。我剛剛很快的翻看了一下今天現場發的《中國女性主義》刊物,裡頭有一篇提到台灣的法律運動,那台灣的法律運動其實也就是在這個時期慢慢開始有一些成效的,從我參與到後來離開那個團體,大概就是從立法到成功的過程,其中主要包括兩塊,一個是跟家庭有關的,就是「民法親屬篇」的整個修正;另外一個是有關工作權的,是「兩性工作平等法」的制定。所以整個來說,台灣好像在法律的制度上算是有一些進展,而這些成效出現的時候我已經離開了那個婦女團體。 我在婦女團體工作的整個過程中其實會碰到一些事情,在內部討論的時候就會讓我感到很困惑。譬如說在剛進去工作的第一年,因為台灣經濟轉型的關係,工廠大量關廠,關廠之後有很多女性的勞動者失去了工作。如果大量的女性沒有工作,這樣的一個集體社會現象到底是不是婦女運動應該關切的呢?這答案太明確,當然就是要關切。可是當我在工作上提醒應該要關切這個議題的時候,其他的人就不是這麼想,我說的其他人不是我的工作夥伴,而是我們上面制定政策方向的董事會。工作團隊說應該參與幫助這麼大量失業的女性爭取工作權,上面的董事會就會說,「為什麼要關心這個?這是婦運嗎?」她們說這應該是屬於工運的範圍。我說:「可是她們都是女的喔。」董事會說:「雖然是女的,可是你看這是經濟的問題,所以它是工運,應該是工運團體去協助。」結果後來工運團體的內部有女性出來組織上班族成為「粉領聯盟」,又另外組織基層女工成為「女工團結生產線」,她們就去做了這個領域的運動。我就一直不懂,為什麼那兩個團體不叫婦運組織?譬如說我們常常會辦婦女團體的聯誼會,那兩個團體有時候就不會被找進來參加,因為說她們是工運,這對我來說困惑非常大,也因此有點在內部常常跟董事會有小小的爭執。 這是一件事,還有一件事情就更了不起了,這就跟何春蕤老師有點關係。1994年在大學校園裡發生了一些性騷擾的事件,也包括有權力者對於沒有權力者的性侵害,當時台灣的臺大、師大、清大都有類似事件發生。那時候有很多女學生的組織在各個大專院校裡面,叫做「女性研究社」,還蠻蓬勃的,在那個年代,1992年到1994年,幾乎所有的大專院校都成立了「女性研究社」。女研社的學生就覺得應該去關注這樣的事情,因為學校都不管,都會把事情壓下去,說沒這種事,要是老師牽涉在內,學校就說老師可能是被學生陷害的,女學生就很不爽。於是我們就跟女學生結合,也找了當時一些還蠻有行動力的女老師,我們決心一定要讓社會知道這件事情,我們就去申請主辦了一個合法的遊行,這個遊行隊伍叫做「反性騷擾大遊行」。為了推動遊行,我們還要到各個學校去做宣導,請更多人來參加這個遊行,也讓女生可以壯大,我們大概辦了二十場在校園的討論,在討論的過程中,包括女學生跟女老師還有我們其實都很清楚,我們在反的是暴力本身,但是我們並不反性,所以那時的論述是很明確的,就是反性騷擾是反騷擾,但是我們沒有反性,所以在籌劃遊行的時候也還蠻開心的。 大家知道,在遊行的時候總會要想要一些口號,讓群眾跟著你不會太無聊,所以就發生了在台灣女性主義和婦女運動發展史上第一個最值得歷史記載的事件,就叫何春蕤事件。1994年5月,我們在走性騷擾遊行隊伍裡的時候,走著走著,遊行隊伍真的是蠻無聊,排在最後面的大隊是社會人士參與的大隊,就有些其他的社會運動朋友一起走,她們精力旺盛,又很有經驗,就開始討論:「不行,遊行要想些有力量的口號。」有一位女性的工會幹部平常腦子就很好,她覺得不能只說不要性騷擾,還得積極要點什麼,例如性經驗,於是大家就開始東講西講,試驗各種口號。這種亂講是很振奮的,走在遊行隊伍裡一開始討論,群眾就有力量了,後來何老師上指揮車去講話,結尾的時候就把原先討論的性經驗口號改了對仗,然後變成「我要性高潮,不要性騷擾,你再性騷擾,我就動剪刀」,帶著群眾大喊,就喊得非常爽。 不過現場當然也有媒體記者,第二天的報紙頭版頭條就寫著「婦女運動上大街,高喊『我要性高潮』」,這就引發了女性主義內部的檢討。有些人說,我們的訴求是要平等的工作權、平等的教育權,哪裡說過女人要性高潮!內部這些董事就覺得好像哪裡怪怪的。你也知道,社會是對話的,媒體這樣報導,就有很多很保守、宗教背景的衛道人士跳出來,覺得你們那些婦女運動本來就有問題,哪有這樣的?還講這種話?就開始後續發燒,各式各樣的批評都跑出來。外在的壓力過來的時候,內部的檢討就很奇怪,就失去了中心的思想,組織遊行的女性主義者就認為,問題就出在何春蕤身上,「你怎麼可以喊這個口號?你是故意陷害我們的運動!」她們不會覺得是那些衛道人士有問題,剝奪了女性的自主權,她們也不會覺得是媒體記者有問題,為了渲染創造那個收視率而凸顯這個聳動口號,不報導我們的真實訴求。反正最後就有一個內部的總檢討,然後就檢討到何春蕤個人身上。 這對我來說就是另外一個很大的問號:為什麼我們在女性主義運動裡面有一個共同的訴求,而且在遊行現場大家喊口號也都很ok,可是第二天當有一個外界的報導讓我們感受到報導對我們的運動可能有一點殺傷力的時候,因為保守力量來了,我們感覺被夾擊了,而我們竟然會內部檢討要把團體裡面喊出那個口號的人驅逐出去,以便向社會表明:「她不是我們。」這是我沒有辦法接受的,所以我在那個團體裡面就越來越覺得和董事會格格不入,不過我還是繼續的工作,也努力的推動修訂民法親屬篇,成功了很大一半。到了1997年,我就忍不下了。 先回到1996年。其實我們的團體雖然都是女生,是個女生的團體,可是大家也知道,女同性戀在女性主義團體裡面通常不在少數,這是在台灣的經驗,但是不太能講。因為你知道同性戀這個東西在不同的華人社會都是一個隱喻,不太能直接說,雖然老闆都知道你是,可是不要講就好了,就大家有個禮貌的底限,都不太說。1996年我們在內部的雜誌上覺得我們應該具體呈現我們真實的狀況,所以就做了一個女同性戀的專題,訪問了一些女性學的學者來跟真實的女同性戀議題做對話。雜誌刊出之後當然就有一些比較資深的女性主義者有意見,覺得這種事情幹嘛講這麼清楚?就算女人團體裡有女同志,你不要講就好。那時上級雖然有這個壓力,我們還是沒有發作,但是在1997年,台灣發生了另外一個對婦女運動來說更值得大說特說的事件,這個事件就讓我們忍無可忍了。 台灣有一群人叫做公娼,就是政府發牌的性工作者,1997年台北市政府下令要把公娼的執照廢掉,這些性工作者就覺得自己的工作權被剝奪,所以一百多個公娼就出來抗議。這個事件在台灣的女性主義運動裡面是很重要的,因為它帶動了整個運動去思考性工作的議題,我們做為婦運的份子,就覺得應該去了解這個議題,因為過去沒有機會了解,那接觸了這些公娼之後就發現,她們真的是很自主的出來捍衛她們的工作權,所以我們工作人員的決議就是說,我們應該去聲援她們的行動,跟她們一起去肯定她們的工作權,然後跟市政府做對話。 因為這個事件,我跟我的團體又不太合了。這個不合的原因有一些政治因素,但是也有對性工作的理解。不管怎樣,當時就爆發一個很大的討論,就是「性工作到底是不是一個工作?」「女人做性工作,是不是必然對女性就是剝削?」顯然很多女性主義者都認為這個工作是絕對不可以存在的。因為這個結論,我就跟我所屬的這個婦女團體在意見上發生了最大的不合。剛剛何老師說我被開除,其實有一點是將計就計,因為實在也忍不下去了,所以就離開了這個婦運團體。這件事情也是一個很大的社會事件,我們還把這個事件裡雙方的辯論登在台灣的《當代》雜誌上面做個學術的討論,然後工作團隊就整個的離開,也促成那個團體很大的思考,我們當時也給了那個原來的團體一個很大的罪名,叫做「中產階級婦運的問題」這樣。 好,我大概就講到這裡,我要講的是,從我自己參與台灣整個女性主義運動開始,我真的有很大的學習,因為每一次不同的群眾出現,就是學習的開始,而且是在親身經歷運動的過程中學習。譬如說1993年台灣有個殺夫案,就是家庭暴力承受不了,然後妻子就把丈夫殺了,我們都會實際的探訪,跟當事者並肩作戰,最後促成台灣「家庭暴力防治法」的通過。在整個的過程裡,其實我覺得作為一個組織者,就是作一個運動參與者,就是很大的學習,可是在林林總總的學習過程裡面我看到很多問題,在這一個女性組織裡面,大家是不是跟你一樣都知道我們需要跟著群眾學習?是不是都知道我們應該有自我改變的可能性?如果沒有的話,其實會出現一些蠻奇怪的狀況。我再舉幾個例子給各位參考。 我跟現在已經不同路的女性主義者曾經有一些很奇怪的對話,我講一些例子。譬如說一個很有名的女性律師,當時我們希望能夠在修改民法親屬篇的時候把同志(同性戀)的需求放進去,因為這裡面談到結婚權,結婚的契約,結婚的規定,離婚的規定等等,都只包括一男一女或是夫妻。其實既然要修法,為什麼不廣納各界意見,把當時有需求的都放進去呢?或者至少討論討論?所以我們就辦了一個蠻大的座談會,邀請這些修法的女律師一起談談。現場當然通知了很多朋友到場,來的據我所知應該百分之九十是女同志,可是台上的這個律師就非常天真可愛的拿著麥克風說:「女同志要爭取跟民法有關的任何權益,這當然應該他們自己出來爭取。如果她們不出來說她們的需求是什麼,那我們怎麼做?可是,女同志們在哪裡呢?」現場就一片錯愕,想說:「哎,我們是死人還是怎樣?你完全看不見我們,我們剛剛不是都講得這麼清楚了嗎?」這就是有一種無知,或者是潛意識裡面的不想看見。其實內部討論的時候大家都很清楚,當你做一個法律的動作,想要通過其實是一種非常現實的問題,你要它通過就必須讓容易的東西過,如果夾雜很困難的部份,那其實就要妥協掉。為什麼要妥協?因為你搞什麼同性戀,又搞什麼婚姻的重新定義,那這一輩子都過不了,那我為什麼要等?我當然要先讓我要的先通過。浙些我們也理解,所以其實內部是有妥協的,只是希望還是談談未來的可能性,可是這位女律師公開發言時竟然會說,她看不到女同志!這就是一個例子。另外一位在場做回應的女學者就會跟你說:「真的,我們搞運動也很累耶。我是學者,我平常光是寫報告就來不及了,今天還要我上街?那我當然有所選擇。我覺得我比較有感覺的,我會去;如果沒感覺的,我寧願在家睡覺,我幹嘛浪費我的時間?我還要升等。」這個話就講得很清楚了。我也曾經被質疑說:「公娼運動,這些娼妓們,這些性工作者們,她們真的知道她們要什麼嗎?什麼『我的身體我決定』,這真的是她們自己說的嗎?我才不相信!」她就質疑那些女性主體,她認為自己有知識背景所以能夠講得出來這種話,而那些沒有知識背景的人要是說出一樣的話,那應該是有人敎她們的,絕對不是她們有自主性講出來的。 還有很多類似的例子就不要再舉下去,我只是想說,這總總的過程的思考,也讓我在想一件事情:當我在實踐我的女性主義的時候,我突然覺得,也許我在台灣就不要說我是女性主義者,如果她們是的話。因為我突然有一點焦慮我要怎麼樣才能讓我覺得我跟她們不同。後來我們就不斷地在各種場合會至少提出來說,今天當你說「我要做婦女運動」,今天當你說「我要促進女性的權益」,我真的要問一個問題:「你說的女性,包含了誰?誰在裡面,誰不在裡面?我們又是誰?」 你說我們要「全部的女人一起」來爭取婦女的參政權,我就不懂了,因為在你的說法裡,那些公娼不算「女人」,那些女工也不算「女人」,那些殺夫的也不夠格當「女人」,那些被性侵害的如果有任何瑕疵(例如性的名聲不好),她也不算「女人」。當這些人都不算的時候,為什麼我們是「一起」來爭取所謂「女人的權益」?我們要去參政?一百個女人選不出一個,一萬個也選不出一個,最後就是那一兩個頂尖的菁英婦女可以上到高層。所以在這種很多問號之下,我們就順水推舟,既然要開除我們,我們就被它開除了,然後造成一個蠻大的社會事件。我們在離開那個婦女團體之後,就有機會成立我們現在自己的團體「性別人權協會」,真正去從事我們所關懷的性別的運動。 整個台灣所謂「性別」的討論,從過去很單一的兩性慢慢發展到同志的議題,跨性別的議題,它有一個很漫長的過程,連台灣的法律也都在做修正,2002年在大家的努力之下通過的「兩性工作平等法」,在2007年年底改名叫「性別工作平等法」,也就是裡面包含很多不一樣的內涵了,這就是運動團體的努力達成的。這樣的運動結果其實也回過頭去逼使所謂的婦女運動在內部必須思考,它不能再以僵化的兩性──男和女──去看所有的問題。現在必然的,我們要思考更多,我覺得有兩個面向可能是現在的婦女運動不能忘記的,一個是階級的面向,再來就是多元性別的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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