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家庭、保障小孩,我們不能再等下一個四年!

2012/01/03
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監事,律師

「家庭」作為社會的基本單位之一,對個人的心理、經濟、教育等層面都有著極為關鍵的影響,「民安」則「國泰」,「家齊」則「國治」,我們很難想像對於個人、國家有著極為重要份量的「家庭」不受法律保障。但事實上,的確如此!台灣社會上除了異性戀婚姻所組成的家庭之外,真實存在著許多「非婚家庭」,而這些真實存在的家庭型態,卻成為了法律的化外之民,包括異性戀非婚伴侶(事實上夫妻)、同志伴侶等,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已經有小孩成長於其中。

進入「異性戀婚姻」難道是我們成家的唯一選項嗎?至少社會的現實告訴我們並非如此,即使是異性戀者,也會因為種種考慮而在婚姻的門口踟躕不進,至於同志伴侶,更是連婚姻這個選項都不可得。

由於我們沒有被法律認可的身分,無法成為彼此的保險受益人、在對方彌留的時候無法代簽手術同意書、無法享有優惠房貸、同住在一個屋簷下卻被戶政稱為「寄居」…,這些影響所及廣布於生活的各個層面,不勝枚舉。更可怕的是,當大難來時勞燕分飛,「法律上的陌生人」根本不需要負任何責任,可以拍拍屁股拋家棄子!同志家庭的情況更是處境艱難,例如小孩常常已經與生母的伴侶建立長期的照顧關係,但假如小孩的生母過世,小孩將被迫與長期照顧者(生母的伴侶)分離,《不能沒有你》[1]的劇情也會發生在同志家庭裡!

【真實案例一:老年的異性戀非婚伴侶A與B】

濃情密意時,A把房子登記在B名下,大部分的收入也都給了B。後來不幸A出了嚴重車禍,身體癱瘓,B卻開始棄A於不顧。A與B是「法律上的陌生人」,面對龐大的醫藥費,A連請求B支付一點點照顧費用的權利都沒有。

【真實案例二:同志家庭的小孩C】

女同志媽媽D跟E在一起的時候,以人工生殖的方式由D生下C。不久後E與D分手,從此D必須一個人扶養小孩——E理直氣壯的拒絕扶養D和小孩C,因為沒有血緣關係的E不是小孩法律上的父母。

即使如此,該名女同志媽媽表示:「雖然沒有伴侶相挺,雖然沒人幫忙帶小孩,雖然無法正常工作賺錢,雖然省吃儉用才得以生存,但我不後悔生下寶貝,因為愛笑的他帶給我很大的原動力,讓我有再生存20年的動力,所以我要撐住,努力的撐住這一切,直到20年後他單飛我才能退下我母親的戰甲」

同志運動走了這麼多年,很多同志家庭的小孩都長大了[2];法律上討論「事實上夫妻」這麼久,許多「法律上陌生人落跑事件」也一直在發生。請別再說同志婚姻「再等等」、伴侶權益「再研議」,家庭的保障不能等,小孩的成長只有一次。過去我們已經等了太久,我們無法再等下一個四年!所以我們邀請所有同志選民、所有關愛同志的父母與親友,一道來關心候選人的評比結果,讓這些候選人知道:你們的決定,我們都在看!你們支持同志結婚、支持伴侶權,我們就支持你!

註:

[1] 本電影係臺灣真實案例改編,一名父親帶著女兒生活多年,為女兒報戶口時才發現女兒雖然跟自己有血緣關係(在同志家庭中,小孩生母的伴侶與小孩並無血緣關係,處境更為艱難),但「在法律上」不是自己的,因為曾經在一起的女子早已嫁作人婦,女兒的「法律上父親」其實是另一個男人。社會局要安置小女孩,父親只好帶著她到處陳情、躲警察,甚至帶著女孩在台北市天橋上作勢往下跳,大喊「社會不公平啦!」,引來社會關切。

[2] 本會實際接觸在同志家庭中長大的小孩,最年長的現在已經三十多歲。其他如剛出生的、學齡的、國小的、國中的…等等,現實社會中已經有很多小孩成長於同志家庭,同志家庭也存在台灣社會裡很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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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同家會】王律師等理監事、秘書處幹部們的努力和用心,讓我們倆對於【同志家庭】的幸福未來,充滿著更大的勇氣和信心。 相信在您我的共同努力下,總有一天,【彩虹社群】可以依照 【憲法】保障人民之基本權利,順利前往 戶政機關 辦理【結婚登 記】 或【同居註冊】,以更順利【組成家庭】並【收養子 女】。請大家再接再厲,繼續努力。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