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視、情蒐、行政不中立:公平選舉何時到來?
《民間公平選舉監督聯盟》聲明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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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03

選舉是民主政治中最重要的制度,也是政府得以獲得民主正當性的最關鍵過程。選舉不能僅僅是投票,而必須以公平、公正、公開與合法的程序進行,要是失去了最起碼的公平性,選舉就不是真正的選舉,民主政治也將失去意義。然而,本次大選的過程,因為選舉制度本身的設計,加上負責籌辦電視辯論的公共媒體,以及執政當局的種種不當舉措,至今已有諸多違反公平、公正乃至於違法之情事發生,嚴重傷害臺灣的民主政治。

關於選舉制度獨厚兩大政黨,使小黨參政困難的問題,固然是選後應進行的憲政改革議題,然而,在本次大選中已經參選的政黨,除國民親三黨之外,並未獲得適當而有實益的公開發表政策主張之機會。中選會與公共媒體自始至終輕忽小黨的發言權,甚至對三黨之中的親民黨候選人也給予差別待遇,明顯對小黨不公。其次,總統候選人電視辯論會,不但對公民團體的提問設下多重限制,令諸多弱勢團體無法充分表達聲音,更剝奪原住民團體的提問權。即使經過抗議,中選會與公共電視迄今仍未對於排除原住民提問一事有任何補救,是對弱勢族群參政權的歧視。

本次大選特別嚴重的不公平,是執政當局濫用行政資源造成的競選過程不公。在這段期間裡,我們看到政府單位自國安會、教育部、內政部、勞委會、農委會、經建會、調查局、監察院乃至地方區公所,自部會首長以至基層公職人員,或利用公文夾帶為執政黨候選人宣傳之信函,或利用公務場合、動用國家資源乃至動員公務員為執政黨候選人進行輔選,或藉公家預算招待選民遊樂、看戲、參加執政黨造勢活動。尤其嚴重者,國安單位與調查局竟對在野黨候選人進行選舉情蒐,圖利執政黨候選人。凡此種種,皆嚴重混淆黨政分際,違反行政中立,非但將敗壞選風帶入公務系統,更破壞民主選舉之公平性。這些不當作為已明顯有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乃至涉及賄選刑責之嫌疑。

台灣已歷經二次政黨輪替,理應向深化民主邁進,不料執政當局卻在此次大選重新走上黨國一體之路,帶頭傷害人民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民主與法治價值,使選舉公正性不進反退。媒體對此民主倒退的現象至今未見監督與譴責,檢調對其中可能涉及刑事不法之情事亦無明確反應,任令這些不當作為一天接著一天發生。我們不願見到,執政當局在離大選僅剩十天的時間裡,繼續為獲得勝選而傷害台灣民主。同時,有鑑於過去的經驗,我們也合理的擔心,在選情如此緊綳的情況下,選舉的最後十天,甚至大選當天與選後,也有可能出現做票、槍擊、選務爭議、要求重新計票等各種狀況。因此,本聯盟提出以下三項呼籲:

一、 中選會與媒體應立即對小黨以及原住民團體在大選中所受不公平待遇進行補救,在僅剩的這段期間,提出具體作法,使原住民團體能於公開場合向總統候選人提問,並使此次參選之十一個政黨有公平、公開向選民宣示其政策主張之機會。

二、 執政當局應立即停止所有違反行政中立,藉用國家資源與執行公務機會進行輔選之行為與計畫。就已發生之違法情事,監察院應主動調查,就涉及動用國家資源進行賄選與違法監控之行為,檢察機關應主動偵辦。媒體亦應善盡第四權之職責,嚴格監督,尤其不應淪為危害公平選舉的幫凶。

三、 政府應嚴查賄選,確保大選前、後之社會治安,以及各政黨總統暨立委候選人之人身安全,防止諸如槍擊等影響選情之事件發生,並杜絕地下賭盤操縱選舉之可能。政府並應保證投票過程能合法、公正、順利進行,防免任何弊端發生。

最後,《民間公平選舉監督聯盟》自今天起將持續監督大選進行過程的公平性與合法性。若一切順利,選督盟將在選後一個月內解散,俟下次重要選舉時再啟動。若發生重大狀況,致選舉結果有所爭議或政局動盪,選督盟則將繼續運作至爭議結束或政局穩定時為止。我們也呼籲全民一同加入監督行列,共同發聲要求選舉公平合法順利,以確保我們得來不易的民主。

《民間公平選舉監督聯盟》成員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台灣勞工陣線、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婦女新知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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