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04
中央社 2012-01-04 02:50 PM
(中央社記者許雅筑台北4日電)台北市勞工局今天表示,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歧視工會成員,去年6月惡意調動工會陳姓常務理事後遭勞工局依違反就業服務法開罰新台幣30萬元,去年底進而解聘該員,再開罰70萬元。
上海商銀陳姓員工在民國99年1月成立工會、擔任常務理事,5月他因癌症住院時接獲公司通知,將由台北徵信處理中心調往華江分行,須在6月1日到職,他因而向勞工局申訴。
勞工局表示,雖然上海商銀表示調職與工會無關,但調查發現,其平時調動並不頻繁且工會成立與調職時間點接近,加上工會成立後,公司發函所有員工,表示成立工會有礙勞資關係,並約談工會幹部,因此認定調職與工會職務有關。勞工局認定就業歧視成立,在99年11月底開罰30萬元。
勞工局表示,陳姓員工在100年7月1日復職,回到徵信中心上班,但即使勞工局判定調職違法,上海商銀仍堅持要他前往華江分行報到,8月時,進而以陳員未前往分行報到原由將其解雇。
此舉經台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定「工會會員身分歧視成立」,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因此依據同法第65條第1項暨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就業服務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第3點第1項,處新台幣70萬元罰鍰。
勞工局呼籲上海商銀儘速收回資遣令。101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