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04
在上海銀行擔任工會幹部的陳姓員工,指控銀行歧視工會成員,先是不當調動他的職務,被台北市勞工局開罰30萬,又惡意將他資遣,今天勞工局評議後,認定上海銀行已經違反就業服務法,再罰70萬,而勞委會的勞動裁決委員會也認定,資方打壓工會,裁決銀行要讓陳姓員工復職。
在上海銀行服務18年的陳先生,原本在徵信處理中心工作,在99年1月擔任公司工會的常務理事後,卻遭資方不當調職,台北市勞工局認定,這樣調動行為,是歧視工會成員,對銀行開罰30萬,沒想到銀行堅決沒有不當調動,甚至以陳姓員工沒到新單位上班的理由,將他資遣。
因為擔任工會幹部,丟了工作,讓陳先生難以接受,勞工局在評議後,認為上海銀行違反就業服務法,再罰70萬,這也成為北市勞工局首樁一案二罰的案例。
不只勞工局做裁罰,勞委員的勞動裁決委員會評議後,也認定資方打壓工會,裁決銀行得讓陳姓員工復職,不過上海銀行反駁,員工職務調動和工會絕對無關。
上海銀行強調,絕無不當職務調動,也沒有刻意打壓工會,收到裁決書後,會再考量是否要以行政救濟,來維護公司權益。
(2012-01-04 18:30) 暗時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