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04
◎ 王幼玲
跨過年後,基本工資調漲,勞工還來不及高興,有些低收入戶卻發現,其低收入戶資格沒有了。
在社會救助法裡,被認定有工作能力的人,雖然沒有收入,也要被核定所得(所稱的虛擬所得);這個虛擬所得的核算,是跟著基本工資浮動,不過十六歲未滿二十歲或六十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者,依其核算收入百分之七十計算;身心障礙者,依其核算收入百分之五十五計算。所以一個沒有工作、沒有薪資收入的身心障礙者,被核算的收入在基本工資一七八八○元時,為九八三四元,除了金門及連江縣,都沒有超出各地區公告的最低生活費。現在,基本工資調漲為一八七八○元,無收入的身障者平白多核算四九五元的虛擬收入,成為一○三二九元,超過台灣省、台南市公布的最低生活費一○二四四元,及台中市的一○三○三元;換句話說,台灣省、台南市及台中市的身心障礙者,因為多出來二十六元或八十五元,失去低收住戶的資格,無法得到政府的救助而陷入困境。
這實在是邏輯矛盾的設計,對非典型就業,長期失業,身心障礙者的弱勢者,箝制愈厲害,也讓社會安全體系仍照顧不到真正艱苦的人。(作者為中華民國殘障聯盟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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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基本工資調高的受害者
<<<<只會用虛擬所得去欺負失業人及身心障礙者,政府根本是無能到了極點。
既有虛擬所得,那是否該有虛擬退稅呢
既有虛擬所得,那是否該有虛擬退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