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06
南台灣客運勞資爭議案,6日經由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勞工局出面協調下,勞資雙方達成共識,16名遭解僱的司機恢復工作權,元月7日起恢復排班出勤。
交通局長王國材、勞工局副局長李煥熏6日主持南台灣客運勞資協調,針對遭解僱16名勞工工作權充分溝通討論。包括南台灣客運董事長郭子義、高雄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江健興、大高雄總工會總幹事石德隆、南台灣客運工會理事長陳韻翔、立委管碧玲辦公室主任陳鳳瑜暨南台灣客運工會、員工代表約50人與會。
經由3小時的協調,終於達成共識,勞資雙方都認同南台灣客運公司經營理念,遭解僱16位司機7日起恢復工作權,對於元旦當天16位司機集體休假如何處理原 各有堅持,在不解僱及以勞工局核備之工作規則處理前提下,雙方都同意16位司機元月2日起至恢復工作前一日期間未上班日,以休(請)假方式處理。
經過三個多小時的協商,勞資雙方達成五點共識:
一、工會認同公司經營理念及大眾運輸行業特殊性前題下,南台灣客運公司同意16名遭解僱員工自101年1月7日起恢復排班出勤。 二、元旦16名員工排班未出勤事宜,以勞工局核備之工作規則處理。 三、16名解僱員工101年1月2日至出勤日前期間未上班日,以休(請)假方式處理。 四、南台灣客運公司秉持公平立場,並以原路線、原責任區為原則,處理16位司機排班勤務,其相關細節由勞資雙方再行協調。 五、至於其他有關加班費等案由,因涉及勞基法等相關法令,後續由市府勞工局召開相關會議討論研商。
王國材表示,南台灣客運係南部公共運輸業的模範生,勞資雙方均有為高雄市民服務的理想,經由爭議處理過程,勞資應更能彼此瞭解與尊重。期待後續勞資合作,一起努力讓公司永續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