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20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纏訟多年的杉原海岸的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最高行政法院審理認為,台東縣府環評審查委員會做出「有條件通過環評」的審查結論中,其委員組織不合法、且未迴避,也未進行第二階段環評,因此環評審查結論不合法,應加以撤銷,昨判台東縣府敗訴,應重新審查,全案定讞。
原告台東縣八位居民的律師詹順貴昨指出,此判決代表開發商取得的建照不合法,即將完成的飯店也不得開始營運,此案回到原點。
九十三年間,原先因合併的開發土地少於一公頃,縣府同意不必進行環境評估,美麗灣渡假村公司於九十四年十月取得建照,隨即進行施工。九十五年申請面積擴增至逾五公頃,環評審查委員會於九十七年做出「有條件通過環評」的審查結論。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此開發案攸關原告居民生命等權益、環境生態,台東縣府認定不必進行二階環評,並不合法,也不應該僅有少數原告居民出席審查會。
此外,BOT開發案具政府和廠商共同開發性質,環評審查委員會審查時,有四位縣府首長出席但未迴避,審查結論則屬違法、決議程序也有違誤,因此昨判決縣府敗訴定讞,應撤銷該評審查結論等處分,另由縣府重新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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