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20
【聯合報╱記者黃驛淵/即時報導】
2012.01.20 12:30 am
就業服務法修正案十九日完成三讀,將外勞在台工作年限由現行9年延長至12年,但綠營立委及民間團體卻有不同聲音。民進黨立委黃淑英批評,「就業服務法」已變「財團服務法」,當初朝野協商僅針對紅十字總會會長陳長文提出的「家庭幫傭類」外勞放寬年限,如今卻擴及一般性外勞都放寬,不但影響本國就業及薪資結構,也增加家庭、企業對外勞依賴,對未來長照制度接軌產生負面影響,未來勢必又會延長變十五年根本「沒完沒了」。若從人權角度,外籍幫傭在台工作十二年後,恐已中高齡,也沒相關保障外勞權益的配套。
台灣勞工陣線理事長林進勇也批評是「圖利財團」,修正案已讓外勞從官方宣稱的「補充性」勞動力,變成「替代性」勞力,政府應該提高本勞的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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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20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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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就服法三讀 民團批服務財團
臺灣的勞基準等於沒有效果,臺灣的勞基法頂多是罰錢了事,日本和韓國在十年前在就規定,沒有給加班費之類的,檢察官直接帶警察逮捕老闆。
春節工作給雙薪 多數資方裝傻
作者: 呂苡榕 | 台灣立報 – 2012年1月29日 下午10:09.
....【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根據勞基法37條規定,春節假期初一至初三為國定假日,若勞工必須上班出勤,雇主應給予雙倍工資或協商補放假。但實際上許多春節仍無法休息的勞工,卻未依法領到雙倍新資。自主工聯執行長朱維立強調,勞工若遇到類似情況,可申請匿名的勞動檢查,若憂心資方秋後算帳,也可向工會團體請求協助。
在眼鏡行上班的張先生,每天工作時間從早上10點至晚上10點,平日不但沒有加班費,春節期間也得犧牲假期上班,但資方卻沒有依法給予兩倍新資。
雖然過年前勞委會也大聲疾呼,初一至初三這四天屬於國定假日,如果雇主不得已要求勞工上班,必須付勞工雙倍工資,如果有困難,也可已經勞資協商同意補放假,而規定適用於時薪制的員工。不過仍有為數不少的資方,並未遵守相關勞動規定。
朱維立表示,勞工可先確認自身的薪資單,了解資方是否的確未依法給予兩倍薪資,如果資方的確違法,則可申請匿名的勞動檢查,或者向工會團體申訴。
雖然國定假日上班薪資需給予雙倍早政府提倡多年的政策,但多數資方仍選擇違法,朱維立感嘆,畢竟法令是法令,資方沒有被開罰以前,根本不會害怕。
雖然勞工局可以主動進行勞動檢查,不過許多小行的自營業者,勞工局也很難查到。一旦有違法情況,勞工還是主動檢舉,才能真正提升整體勞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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