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制是貧富分化的隱形殺手

2012/01/28

有全球菁英俱樂部之稱的達沃斯論壇(Davos World Economic Forum)正在瑞士舉行,由所得分配惡化導致的貧富分化成為今年熱議主題之一,甚至認為有形成混亂的風險;在論壇召開前,美國總統歐巴馬在國情咨文中更提出對百萬富翁加稅的主張,希望以稅制推動財富再分配。從去年初爆發的「阿拉伯之春」,到秋天的「占領華爾街」,99%與1%間的貧富差距擴張,就像是一場瘟疫,正在全球蔓延;扭轉分配惡化的難度,雖隨著差距擴大而加深,但已排上歐美國家的施政日程,而近年對經濟復甦無感的台灣也無從迴避,必須即刻正視。

觀察財富分配狀況的重要指標之一,就是貧富之間的所得差距倍數,差距愈大,分配不均的現象就愈嚴重。台灣貧富差距明顯擴大的分水嶺是1980年,1980年以前均穩定維持在四倍左右,其後每十年跳升一倍,2000年之後已超過六倍,而最高峰落在2001年的6.39倍,次高點是2009年的6.34倍,分別是民進黨、國民黨各自主政的時期。換句話說,台灣經歷兩次政黨輪替,政權更迭並沒有改善所得分配、縮小貧富差距,甚至屢創新高,兩大政黨面對貧富差距擴大的現象,顯然都缺乏有效對策。

影響財富分配的因素極多,解決之道自然需要多管齊下。產業外移、景氣衰退、知識經濟興起等,讓弱勢者無力招架,陷入貧者愈貧的困局,執政者透過教育、輔導產業轉型及加強社會救助體系等,可以協助其對抗貧窮。然而,這些措施並不足以緩解貧富懸殊的現象,政府還需要建置一個有效的租稅環境,藉由稅制強大的重分配功能,厚實國庫資源以濟弱,也放緩富者累積財富的速度。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2010年家庭收支調查報告,以五等分計,最高及最低所得組家庭的所得差距原為7.72倍,計入社會福利提供的移轉性收入,與稅制產生的移轉性支出後,差距倍數縮小為6.19倍。其中,稅制帶來的改善幅度為0.11倍,僅是社福支出貢獻的十分之一,顯示政府有能力主導的租稅政策,在維護分配正義的功能上是遠遠不足的;會有這種結果,主要還是源於執政者一味追求經濟成長的亮眼數字,讓稅制長期向富人傾斜的政策思維。

例如遺產及贈與稅,原本是抑制貧富差距惡化的最終防線,但在2009年政府大幅調降遺贈稅率為10%之後,捍衛分配正義的責任幾乎全由所得稅扛起;遺憾的是,所得稅制充斥獨厚富人的減免優惠,根本無力阻升貧富差距擴張。也因此,現今用以檢視當政者有無改善分配決心的首要指標,已非所得稅莫屬,執政者必須儘速展開具體的稅改計畫,才有可能真正實現縮小貧富差距、落實分配正義的承諾。

眾所周知,目前扭曲所得稅制的最大惡源,正是資本利得享有的免稅特權,其在每年逾3,000億元的綜合所得稅收中,沒有半點貢獻;但在所得分配惡化過程,卻是無法忽視的要角。面對資本利得擴大貧富差距的指責,政府所採行的策略,不外是調降受薪者稅率或提高其扣除額、免稅額,卻未正視並矯正資本利得獨一無二的免稅怪象。

儘管政府釋出對薪資所得者減稅的善意,但富人藉免稅的資本利得加速累積財富的事實依舊存在,因為人民期待的分配正義,還包括享有不被稅制歧視的待遇。引用美國鋼鐵大王卡內基的臨終之言:「我只是上帝財產的管理人,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種恥辱。」每個人都有追逐財富的權利,富有也非罪惡,但若導致財富集中的是扭曲的國家法制時,那麼,面對貧富差距日益擴大而無計可施的政府,它的無能,才是人民眼中最大的恥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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