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保全猝死 勞團籲廢勞基法84條之1

2012/02/04

中廣 - 2012年2月4日 下午12:09

立委吳宜臻和勞工團體4號召開者會,指台中市上月26號值班時猝死的這名保全每月工作三百二十四小時,嚴重超出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准許勞工工作不受工時限制的規定。

據勞委會的了解,這名勞工任職的公司並不適用勞基法的例外規定,因此每兩週工作不能超過八十四小時,雇主最高處三十萬元罰鍰。

對此,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更為不滿,認為勞工並不清楚自己的工作是否屬於例外規定的適用範圍,只能聽信雇主片面的規定。

孫友聯:『雇主就片面跟你講說你次責任制的時候,你要怎麼去反抗呢?尤其在沒有工會保障之下。我想正本清源保障之道、釜底抽薪的做法,就是廢止八十四條之一的條文。』

不過勞委會對這件個案的看法仍然相當諷刺。勞委會表示,目前台北市、新北市和高雄市已經訂出勞工的最高工時上線,其餘縣市的勞工也按照勞委會的規定,每日供最多不超過十二小時,儘管勞基法並未明定最高工時上限,但認為每月工作超過三百小時的情況不太可能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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