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1年重要施政記者會
繁榮經濟 促進就業、公平正義 照顧弱勢

2012/02/14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王如玄率領行政團隊主管,於本(2)月14日就勞委會101年度重要施政舉行記者會,向各界揭示將以「繁榮經濟促進就業、公平正義 照顧弱勢」2大施政主軸,希冀做勞工朋友永遠最有力的靠山。

王主委表示,降低失業率一直是政府施政重點,檢視過去一年,勞委會在促進勞工就業方面,除積極加強就業媒合,大幅提升求職就業率外,並擴大推動「企業求才速配計畫」及開辦「缺工就業獎勵措施」;為提升勞工職能,除針對青年、在職及失業者持續辦理各項職訓措施外,即時因應景氣影響,推出「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鼓勵在職勞工利用暫時減少工時時段參加職訓,持續發展技能。在各項就業促進措施積極推動下,100年12月失業率為4.18%,係近3年新低。

「深耕」是過去1年推動施政的重點,各項施政均在既有的基礎上,細緻規劃並加強執行。勞動三法在走過漫長的修法之路後,於5月1日正式上路,完整保障勞動三權,是勞動人權重要的里程碑;另考量經濟發展與物價指數等因素,合理調整基本工資,並自今(101)年元旦起施行。同時,修訂勞基法罰則及加強雇主為勞工投保勞保與就保責任,並辦理「勞雇協商減少工時」相關協處措施、強化勞動檢查等,以維護勞動權益。此外,將「性別工作平等法」之家庭照顧假適用對象擴及所有受僱者,並修正勞保職業病種類項目表、放寬職災保險給付認定標準等,照顧勞工生活。

展望新年度,王主委表示,勞工是國家發展的基石、社會安定的力量,應讓勞工安居樂業,以促進國家整體經社發展。因此,民國101年,勞委會將結合「繁榮經濟、公平正義」的政府整體施政理念,以「繁榮經濟 促進就業、公平正義 照顧弱勢」為主軸,規劃及推動各項政策,期讓勞工有更好的勞動生活,進而繁榮經濟並實踐社會公平正義。

在「繁榮經濟 促進就業」方面,推動就業服務站功能轉型為職涯發展中心,深化就業服務功能,並建構職能基準規範及建立訓練品質評核系統,促進訓練品質再升級,另推動青年就業讚計畫,加強青年與職場接軌,同時,提升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補助,每人3年內最高補助額度提高至7萬元,並取消補助年齡上限規定,此外,積極辦理各項促進失業者及弱勢者就業與創業措施,全面促進勞工朋友就業,進而助於整體經濟發展。

在「公平正義 照顧弱勢」方面,為保障派遣、家事勞工等非典型勞動型態勞工權益,積極推動相關法制工作,並將舉辦跨國或跨區域勞動論壇,規劃我國海外工作者之勞動權益保障;研議基本工資調整機制,檢討時薪計算標準,加強保障時薪制勞工權益;研議無薪休假通報機制法制化,以即時提供相關協助並避免企業濫行;另賡續推動勞工安全衛生法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修法,並加強安全衛生及勞動條件檢查;此外,為提供勞工生活照顧,創造就業福祉,擴大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放寬申請資格,並就獨力負擔家計或子女就讀大專院校有2人以上之失業勞工,加給補助;此外,調高勞保年金基本保障,並放寬生育給付,取消年資門檻,且生雙胞胎以上依比例增給,另賡續推動勞工退休金條例修法,將外籍配偶納入適用等,以照顧弱勢勞工,實踐社會公平正義。

王如玄主委最後表示,感謝勞工朋友過去對臺灣社會的努力與貢獻,讓臺灣經濟能傲立於國際舞台,面臨當前國內外環境變遷的衝擊與挑戰,勞委會將積極規劃及落實各項施政,期能協助勞工朋友迎接新時代的考驗。

101年施政重點架構

繁榮經濟 促進就業 公平正義  照顧弱勢
一、深化就業服務功能

(就業服務站功能轉型為職涯發展中心)

二、促進訓練品質再升級

(建構職能基準規範,並建立訓練品質評核系統,強化訓練品質)

三、加強青年與職場接軌

    (推動「青年就業讚計畫」、加強青年與職場接軌之培力訓練)

四、穩定在職勞工就業

(提升「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補助、推動「協助事業單位人力資源提升計畫」、「充電起飛計畫」)

五、促進失業者再就業

(辦理在地化失業者職業訓練、推動「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加強就業媒合)

六、協助弱勢者就業及創業

(推動「就業融合計畫」等措施、協助獨力負擔家計者創業)

    一、保障非典型及跨國勞動勞工權益

(訂定合理之派遣勞動權益保障規範、檢討勞基法第84條之1規定、推動家事勞工保障立法、舉辦跨國或跨區域勞動論壇)

二、研議基本工資調整機制及時薪計算標準

(研議建立「基本工資調整公式之可行性」並檢討「時薪計算標準」)

三、研議無薪休假通報機制法制化

(責令事業單位依法通報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俾利協處並避免企業濫行)

四、修訂勞工安全衛生法,加強勞動檢查

(賡續推動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法,一體適用所有工作者;加強安全衛生及勞動條件檢查)

五、推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修法

(強化雇主職業災害預防及參與職災勞工重建之責任)

六、提供生活照顧,創造就業福祉

(擴大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調高勞保年金基本保障、放寬生育給付、賡續推動勞工退休金條例修法)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1年度施政重點

 

施政要項 施政內容
                      繁榮經濟 

促進就業

    一、深化就業服務功能
規劃推動就業服務站功能轉型為職涯發展中心,服務內容將整合產業、就業、職業訓練、創業等服務,提供求職者「一案到底之終身職涯服務」,並檢討調整三合一服務流程及硬體設施,辦理就服人員之教育訓練、購買專業服務等,並選擇4站試辦,以強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之就業諮詢服務專業度。
    二、促進訓練品質再升級
為提供優質訓練服務資源,建全訓練品質評核系統,規劃推動TTQS專業人員認證制度,並擴大輔導服務,於101年預定提供9,000小時以上之輔導時數。另,建立職能標準,規劃「產業人才職能基準發展規範」,以作為表達及分析各職能標準之基礎工具。
    三、加強青年與職場接軌
1.推動青年就業讚計畫

鼓勵失業青年強化技能、提升就業能力,以促進就業,推動「青年就業讚」計畫,協助失業青年訓練與學習,針對初次尋職或連續失業6個月以上之18歲至29歲青年朋友,提供「2年12萬」元之訓練學習自付額補助,協助其順利就業,預定協助1萬人。

2.加強青年與職場接軌培力訓練

101年針對在學及離校青年不同發展需求,推動辦理「雙軌訓練旗艦計畫」、「產學訓合作訓練」、「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及「青年就業旗艦計畫」,以提升青少年就業技能及促進其就業,預計訓練3萬5,000人。

    四、穩定在職勞工就業
1.提升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補助

針對在職勞工辦理「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結合民間訓練單位辦理多元化實務導向的訓練課程,並補助修習課程之在職勞工80%至100%訓練費用,自101年起每人3年內最高補助額度提高至7萬元,並取消補助對象65歲年齡上限之規定。

2.推動「協助事業單位人力資源提升計畫」

為鼓勵事業單位依據營運策略或發展需求,為所屬員工規劃、辦理訓練計畫,或協同具營運關聯性的事業單位辦理聯合員工訓練,推動「協助事業單位人力資源提升計畫」,促進員工專業知能與專業技能提升。101年預定協助在職勞工訓練共21萬5,000人。

3.推動「充電起飛計畫」

預先協助因現階段貿易自由化,競爭力較弱之需加強輔導、可能受貿易自由化影響等產業的勞工提升個人工作職能,或儲備發展未來轉業所需技能,以促進其安定就業、轉業或儘速重返職場,故推動「充電起飛計畫」。101年預計協助1萬7,830位勞工參加在職或職前訓練,並另協助235家事業單位辦理員工進修訓練計畫,預計可訓練1萬210人,共計協助訓練2萬8,040人。

    五、促進失業者再就業
1.辦理在地化失業者職業訓練

對於產業及勞工之訓練需求,有效進行動態需求管理,依區域訓練需求動態,即時提供所需之職業訓練諮詢輔導與服務,並結合民間訓練資源,辦理在地化失業者職業訓練,提供失業民眾在地就近之訓練與服務。101年度預定培訓5萬1,000人。

2.推動多元就業開發方案

結合政府部門及民間團體資源,賡續推動「多元就業開發方案」,透過促進地方發展及提升社會福祉之促進就業計畫,創造失業者在地就業機會,預計協助1萬名弱勢失業者就業。

3.加強就業媒合

透過全國356個就業服務據點、就業服務科技客服中心及全國就業e網等實體與虛擬網絡提供就業媒合服務,並由各就業服務站就業服務外展人員主動拜訪廠商開發就業機會,運用就業促進工具,辦理單一或聯合徵才,提高就業媒合率,101年預計求才僱用人數達100萬人以上。

    六、協助弱勢者就業及創業
1.協助特定對象就業

運用職業重建服務,適性提供身心障礙者一般性、支持性及庇護性就業措施,協助其就業,101年身心障礙者就業率預定達成34%,並同時推動就業融合計畫提供各類特定對象就業諮詢、就業媒合、職業訓練諮詢及相關就業促進工具預計協助13萬人就業。另加強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的就業意願與能力,辦理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就業促進實施計畫,預計1年平均服務約5萬名或內政部提供名單之九成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

2.協助獨力負擔家計者創業

加強對獨力負擔家計者之創業協助,擴大對弱勢照顧,將其納入微型創業鳳凰貸款特定身分,提供獨力負擔家計之創業者前3年免息,預計協助300人完成創業。

公平正義 

照顧弱勢

    一、保障非典型及跨國勞動勞工權益
1.訂定合理之派遣勞動權益保障規範

擬訂派遣勞工權益保障法制,明確要派與派遣單位之雇主責任,持續與相關勞雇團體溝通協調,另賡續辦理勞動派遣專案檢查及宣導,並落實公部門派遣勞工權益保障相關措施。

2.檢討勞基法第84條之1規定

已邀集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及相關團體針對不同職類之工作者進行審慎討論是否仍予適用或廢除或訂定審核參考指引以為因應,經檢討其中醫療保健服務業(含國軍醫院及其附設民眾診療處)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托兒所保育員及一般旅館業鋪床工將逐步排除適用該條規定。有關排除適用法制作業刻正進行中,本會亦將就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相關規範持續檢討。

3.推動家事勞工保障立法

為保障家事勞工之勞動權益,已研擬「家事勞工保障法」草案,規範工資、休息時間、例假、特別休假、請假、保險等事項,並已陳報行政院審議。本會將參考各界意見賡續審慎研議,俾使家事勞工之權益能獲得保障。

4.舉辦跨國或跨區域勞動論壇

隨著經濟全球化發展,國人赴海外工作的情形日益普遍,海外工作台籍員工面臨履行僱傭契約產生之爭議、權益之維護、爭議處理程序、失業、職業災害、生病、退休養老等問題,為了解前述問題及研擬因應對策,舉辦跨國勞動論壇,集思廣益,保障我國海外工作者的權益。

    二、研議基本工資調整機制及時薪計算標準
依行政院指示,將在「衡平勞雇權益」及「符合法理」前提下組成專案小組進一步研議建立「基本工資調整公式之可行性」並檢討「時薪計算標準」,以強化保障採時薪制勞工之權益。
    三、研議無薪休假通報機制法制化
已與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共同建立勞雇雙方協議減少工時通報協處機制,該通報協處機制,係責成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查訪之行政措施。為即時掌握事業單位協商減少工時相關訊息,刻正研議將「無薪休假通報」機制法制化。責令事業單位如因景氣因素影響,與勞工協議減少工時並減少工資,即負依法通報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之義務,俾利協處並避免企業濫行。
    四、修訂勞工安全衛生法,加強勞動檢查
1.修訂勞工安全衛生法

賡續推動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法,一體適用所有工作者,並積極研訂機械、設備及化學品源頭管理機制、職業病預防體系,勞工身心健康保護、女性勞工保護及強化高風險事業風險評估監督制度等相關制度,完整建構我國職業安全衛生防護體系,使我國工作者安全健康之保障邁入與國際接軌之新紀元。

2.加強勞動檢查

為提升勞動檢查整體效能,使國家整體資源能妥善運用,將透過中央與地方之協調分工,互相配合,加強勞動檢查機制。101年度預定實施石化廠、大型營造工程、電鍍廠等高風險事業單位及工作場所安全衛生檢查7萬廠次;勞動條件部分預定執行派遣業、工讀生、國道客運等12種勞動條件專案檢查;另中央與地方全年合計共實施1萬廠次以上之勞動條件檢查。

    五、推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修法
賡續推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修法,將職業災害勞工重建工作納入法源;加強職業傷、病通報制度;擴大職業災害勞工保障;規範雇主參與職災勞工重建之責任及獎勵;擴大職災保護專款運用之範圍,提升審議機關之權限等。
    六、提供生活照顧,創造就業福祉
1.擴大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加強對失業勞工子女就學協助,放寬原申請資格「非自願性失業六個月以上」為「非自願性離職失業並請領失業給付1個月以上之勞工」。另獨力負擔家計或其子女就讀大專院校有2人以上之失業勞工,加給2成補助。

2.調高勞保年金基本保障

因應近年來物價明顯上漲,國民年金保險年金給付將自101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保障金額,為達照顧經濟弱勢勞工之立法目的,勞工保險老年及遺屬年金給付基本保障金額由3,000元調整為3,500元,失能年金由4,000元調整為4,700元。

3.放寬生育給付

增進被保險人請領生育給付之權益,刪除須參加勞工保險滿一定年資始得請領生育給付之規定。且為考量母體健康照護,並補償其經濟生活所需,增訂生雙胞胎以上者依比例增給生育給付。

4.賡續推動勞工退休金條例修法

因應社會情勢變遷並使勞退新制推行更加完整周妥,提升勞工退休金相關權益,將外籍配偶納入勞工退休條例適用對象,並開放自營作業者自願提繳退休金,以減輕高齡化社會老年照顧之問題。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0年重要施政成果

一、促進勞工就業

重要施政措施 具體執行情形
強化就業服務 一、加強就業媒合

運用就業服務據點辦理單一或聯合徵才等現場徵才活動、運用全國就業e網求職求才資料庫,加強辦理廠商與求職者之就業媒合服務。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全國就業e網之求職就業率由97年37.71%、98年39.49%、99年49.95%,至100年12月底達60.87%,成效逐漸提升。

二、推動企業求才速配計畫

100年擴大推動企業求才速配計畫,主動訪視轄區缺工達100人以上之廠商,瞭解其缺工需求,專人定期追蹤缺工補實情形,並推動雇主求才快遞服務,除辦理徵才活動、推介職訓結訓學員,迅速補充所需之人力,尚主動提供量身訂做之媒合服務,或辦理職業訓練培訓所需人才。另透過全國就業e網針對廠商職缺需求設定求才條件,每日提供最新線上人才媒合資料予廠商,篩選適合之求職者聯繫面試。100年共受理廠商登記 155萬5,485個職缺人數,求才僱用人數為95萬9,910人。

三、開辦缺工就業獎勵措施

100年8月1日起推動「缺工就業獎勵措施」,失業期間連續達30日以上或非自願離職勞工,願意從事特定製程或特殊時程行業,經推介就業,且受僱連續達30日以上者,每月發給獎勵,第1個月及第2個月,每月3,000元,第3個月起,每月5,000元,每人最長發給12個月,每人合計最高5萬6,000元,100年8至12月底止,已協助3,583人就業。

提升勞工職能
    一、強化在職勞工進修訓練

針對在職勞工辦理「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結合民間訓練單位辦理多元化實務導向的訓練課程,並補助修習課程之在職勞工8成以上訓練費用,100年訓練6萬7,757人。另鼓勵事業單位為所屬員工規劃、辦理訓練計畫,或協同具營運關聯性的事業單位辦理聯合員工訓練,推動「協助事業單位人力資源提升計畫」,100年訓練25萬1,050人。

    二、增進失業者再就業技能

依據產業發展及就業市場人才需求,規劃辦理多元類別之失業者職業訓練,協助失業者參與適性訓練,提升國民就業技能,100年訓練5萬5,933人。

三、提升青年就業能力

針對國內青年失業問題,持續推動「青年人才培訓深耕方案」,運用產學訓合作平台,針對青年不同階段之發展需

求,提供實體專班及工作崗位訓練,協助其順利由校園轉銜至職場,並強化青年就業力。100年訓練2萬9,791人。

四、推動「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

為即時因應景氣影響,鼓勵在職勞工利用暫時減少正常工時之時段參加訓練課程,持續發展個人所需技能,維持生計,於100年10月26日推動「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補助勞工每人每參訓1小時100元訓練津貼,每月補助時數以縮減之工時為上限,最高補助100小時;另訓練課程如由具一定員工人數規模之事業單位辦理者,補助全額訓練費用,最高以190萬元為限。至100年12月31日止,計7家事業單位提出申請,預計訓練2,759人,另有72位符合資格勞工自行參加外訓課程。

 
促進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
    一、深化視障者就業服務

因應大法官649號解釋,自99年起提供提供視障者多方位就業協助,並於100年5月訂定「視障按摩業者穩定就業及職場協助補助要點」,辦理50小時之在職訓練及按摩工作。另依身權法第46條之1規定,推動公部門定額進用視障者擔任諮詢性電話服務工作,擴大視障者就業機會。100年共計補助138所私人按摩院輔導及設備更新補助及辦理41處按摩小棧之設置或設備更新補助。視障按摩業者穩定就業及職場協助補助,已補助1,269人繼續從事按摩。

二、推動「就業融合計畫」

針對負擔家計者、年滿40歲至65歲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長期失業者、經濟弱勢戶、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等特定對象,提供深化個案就業管理、開拓職場體驗及多元化就業機會等服務。100年協助18萬1,460人就業。

三、協助婦女就業

針對不同婦女之就業困境與需求,提供婦女就業資訊、就業媒合及個別化之就業服務,協助婦女就業及穩定就業;針對弱勢婦女提供職場體驗機會,培養就業信心與態度,協助就業適應;運用各項就業津貼工具,協助婦女排除就業障礙,促其順利就業。公立就業服務機構100年協助婦女34萬494人就業,其中弱勢婦女9萬479人就業。

四、協助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就業

社會救助法修法後,照顧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涵蓋率由全國人口之1.18%,增加至3.7%,配合訂定「100-105年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就業促進實施計畫」,自100年7月1日起推動,除辦理多元化職業訓練、補助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費,並辦理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及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創造就業機會,優先推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參與計畫工作,100年度已協助1萬3,255人。

五、辦理「多元就業開發方案」

結合政府部門及民間團體資源,創造在地就業機會,共核定689個計畫,提供12,019個工作機會,包含政府部門52個計畫8,617人及民間團體637個計畫3,402人,100年度共協助1萬3,338名失業者就業。

六、推動「培力就業計畫」

協助莫拉克風災災區重建,提供弱勢者在地就業機會,共核定18個計畫提供343個工作機會。

七、賡續辦理「希望就業專案」

透過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提出具有社會公益及能展現工作價值之工作計畫,創造就業機會,協助弱勢失業者就業,計畫期程於99年至100年8月31日,共協助1萬3,709名失業者就業。

擴大創業協助 為擴大協助勞工創業,100年4月訂定「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勞工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要點」,並修訂「微型創業鳳凰貸款要點」,將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勞工納入微型創業鳳凰貸款特定身分,前3年免息,擴大弱勢照顧。100年另開辦微型創業鳳凰數位課程計畫,增進民眾數位創業能力。100年度計協助1,867人創業,創造5,235個就業機會。

 
 

二、維護勞工權益

重要施政措施 具體執行情形
推動施行勞動三權法制 「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及「勞資爭議處理法」已於100年5月1日修正實施,除擴大宣導及完成相關子法訂定,並建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若勞工因參加工會活動爭取權益,導致雇主不利益對待,可立即得到救濟;另工會法修正後,建構不當勞動行為樣態、鬆綁對工會發展之不當限制等,促進工會組織發展,截至100年12月31日止,新成立並完成登記之工會共197家,其中包含聯合工會組織12家、企業工會32家、產業工會46家及職業工會107家。新修正之團體協約法自100年5月1日施行後,共入廠輔導勞資雙方進行團體協商計有15家,100年度完成簽定團體協約家數達25家,其中4家為5月1日前簽訂,其餘21家為5月1日新團體協約法施行後簽訂。
辦理勞工訴訟扶助 自98年5月1日成立「勞工權益基金」專戶,辦理勞工法律扶助事宜,截至100年12月底,共1萬5,860件提出法律扶助申請,其中提供律師訴訟補助案件共7,621件,其餘則提供法律諮詢。律師訴訟補助案件中,已結案件3,565件,其中案件結果對勞工有利者共2,852件,追回金額為7億8,773萬元。
合理調整基本工資 100年7月21日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議,經審慎考量,通盤參考包括物價指數、經濟成長數據及就業狀況等相關因素,建議基本工資由每月17,880元調整至18,780元、每小時98元調整至103元,調幅5.03%,經行政院核定,自101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訂「勞動基準法」罰則 「勞動基準法」自73年施行至今,因當前國民所得及經濟成長均較立法當時大幅成長,各界反映該法原定處罰數額已不足以達成該法保障勞工之目的。為督促雇主遵守法令,研修「勞動基準法」,全面性考量適度調高處罰額度,並增列公布違法雇主(事業單位)名稱之處罰機制,於100年6月29日公布施行,自100年7月1日生效。
辦理「勞雇協商減少工時」相關協處措施 鑑於部分事業單位因景氣因素有停工或減產,致與勞工協商減少工時之情事,已積極採取以下措施,俾保障勞工最大福祉,包括:啟動通報機制、重申基本工資保障、訂定「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使勞資雙方在協商因應景氣因素所為之「減少工時」措施時有所依循、訂定新版
  「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輔導勞資雙方依前開範例進行協商,俾強化勞工權益保障,避免無謂勞資爭議。此外,亦設置「申訴通報專線」:0800-08-5151,即時查處
加強雇主投保責任 為落實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有關投保單位應分擔保險費義務之規定,已於100年4月27日修正公布勞工保險條例及就業保險法,對於雇主將其依規定應負擔之保險費,轉嫁予所屬員工之情形,增列處以應負擔保險費2倍罰鍰,並應將保險費退還員工之規定;另將雇主未依法為員工投保勞保及未覈實申報投保薪資的罰鍰倍數,由應負擔保險費的2倍提高至4倍。
保障派遣勞工權益
    一、推動派遣勞動保護法制工作

為建構兼顧保障勞工權益及企業經營權之派遣勞動保護法制,邀集專家學者密集研議,並廣泛蒐集勞工團體、雇主團體及相關機關代表意見。惟目前勞資雙方對於派遣勞動保護法制化仍存有歧見,刻正積極溝通協調。

二、進行宣導及專案檢查

除對於非典型勞動權益保障進行宣導,並已會商人事行政局及公共工程委員會,針對各機關辦理勞務採購相關業務人員開辦訓練課程。另於100年5月及11月執行勞動派遣專案檢查,其中11月係針對公部門派遣勞動進行專案勞動檢查,確保勞工權益。

維護外籍勞工權益
    一、為提供外籍勞工及民眾方便記憶及撥打之申訴專線,98年7月1日已設置1955「外籍勞工24小時諮詢保護專線」, 提供24小時(含假日)免付費申訴諮詢服務,該專線自100年2月起擴大服務功能,新增以簡訊方式主動提供外籍勞工法令宣導服務,並提供就醫、洽公、工作或生活所需線上即時通譯服務。100年總計受理話務量為21萬7,910通,透過專線協助成功轉換雇主計1,769件、成功追回積欠工資、超收仲介費、保證金、加班費、仲介違法扣款等欠款計4,515件,金額1億7,244萬1,585元。

二、參酌國際勞工公約之精神及國民平等待遇原則,修正工會法,刪除工會理事、監事須具有我國國籍之限制規定,並於100年5月1日施行。使外籍勞工可自行組織工會或加入工會,並可以擔任工會理、監事及負責人。

強化勞動檢查
    一、實施安全衛生檢查

為貫徹勞動法令之執行,維護職場安全,實施石化業及大型化學工廠、大型營造工地、局限空間、高科技廠房等各類高風險事業單位及作業場所之安全衛生專案檢查。100年各檢查機構共計實施安全衛生檢查逾7萬廠次及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定期、事前檢查逾10萬座次。

二、加強勞動條件檢查

為落實勞動基準法,並督促事業單位確實提供勞工合法之勞動條件與勞動環境,加強針對特定行業(或對象)辦理勞動條件專案檢查。100年度已執行「國道客運駕駛員」、「醫療院所」、「零售式量販業」、「私立托兒所及幼稚園」、「銀行業(含信用合作社)」、「建教生」、「電子業」、「工讀生」及「保全服務業」等業及工作者勞動條件專案檢查,共檢查488家業者經查核不符合法令規定者,地方主管機關均依法裁處外,並加強輔導。另為督促事業單位確實遵守該法工資及工時相關規定,自100年7月起啟動「掃A勞動條件檢查」,檢查1萬家。

強化職場安全衛生
    一、加強跨部會合作機制

積極推動「職業安全衛生促進方案」,擴大部會及縣市政府合作機制,辦理公共工程防災查核教育訓練,協助落實施工安全管理及防災查核,100年迄12月底止,共計查核3,536次。

二、擴大辦理「全民督安」計畫

為預防職業災害,鼓勵民眾關心工作環境安全,於100年擴大辦理「全民督安」計畫,民眾發現生活周邊勞工之工作環境有不安全之事實時,通報「全民督安」專線,本會接報後即派專人臨場初訪、協助改善及追蹤複訪,對於民眾主動通報,經認定後頒發每件300元獎金。97至99年受理民眾通報有不安全狀態之工作場所,計有200、650及500件,100年擴大辦理後,受理民眾通報案件增為829件。

三、落實安全衛生自主管理

自97年6月推行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自願驗證制度迄100年底,已由3家成長至655家通過驗證,合計逾65.8萬名勞工之安全健康受到優質照護。經統計通過驗證事業單位,屬於300人以上的大型高風險企業佔62.3%,且職災發生率亦明顯低於全產業平均值。另研提「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要求」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指導綱要」等國家標準草案,經濟部已於100年11月29日完成國家標準公告事宜。

四、擴大職業傷病勞工照護率

97年度起擴大結合各地區醫院職業醫學科之服務能量,建構職業傷病防治網絡,並自98年度起推動臨廠職業健康服務,擴大提供勞工職業傷病預防等職業健康照護服務。近3年來全國職業傷病門診次每週190診(共54家網絡醫院),較過去提高近3倍,使全台灣的勞工在30公里內即可就近尋求職業傷病之服務。每年服務職災勞工超過1萬人次,100年截至12月底止,協助個案管理、復工及諮詢轉介達8,551人次,較以往成長3倍以上。

五、強化過勞防治

100年1月啟動「疑似過勞調查及協助認定專案」,主動協助職災勞工及其家屬,提供相關暴露事證之調查,並於100年1月21日修正發布「勞工健康保護規則」,強化勞工健康管理措施,針對超時、三高及過負荷等高風險群,優先列為健康風險評估對象。另協調本會委託成立之9大職業病防治中心開設「過勞門診」,提供過勞高風險勞工健康風險評估及過勞預防建議,自100年3月11日開診迄12月底,全國每週過勞門診16診次。此外,建立疑似過勞通報、調查及認定機制,以加強過勞高風險事業單位之掌握及協助勞工勞保補償,迄100年12月接獲疑似過勞案件之通報達69件次,迄11月止經勞保過勞給付人次共87位,給付件數為前2年同期(平均27位)成長3倍餘。

六、修正發布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業於100年1月21日修正發布,修正重點包括:依事業單位危害風險特性與規模,僱用或特約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醫護人員臨廠協助雇主辦理健康風險評估、健康管理等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等事宜,增列腰圍量測納入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項目、明定特殊健檢之健康管理分級及後續應採取之預防措施等,提升我國勞工健康照護率,強化職業病預防、健康檢查、健康分級管理、配工、選工及職場健康促進之勞工健康保護工作。

三、照顧勞工生活

重要施政措施 具體執行情形
擴大家庭照顧假適用範圍 100年1月5日修正公布「性別工作平等法」,擴大家庭照顧假之適用對象及於所有受僱者;另安胎休養請假部分,雇主不得拒絕或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奬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有助於受僱者兼顧工作與家庭。修正後家庭照顧假涵蓋適用對象截至100年12月底為842萬餘人。另以100年15歲至49歲之女性受僱者330萬餘人估計,若該等受僱者有安胎休養需求者,可適用本規定。
建立臺灣職場雙贏平台 為推動企業建立制度化的家庭友善措施,使受僱者得同時兼顧家庭照顧責任與職場工作,100年成立「臺灣職場雙贏平台」,除邀請已建立友善職場措施之企業分享經驗,舉辦觀摩活動,並辦理企業推動工作與家庭平衡措施種子訓練,提供有意願建立企業內家庭友善措施之企業國內外創新作法及範例,且協助企業規劃及建置具特色及客製化的家庭友善措施,提供諮詢或專業顧問輔導。已於100年9月28日辦理「家庭友善 勞資雙贏」-臺灣職場雙贏平台經驗分享。
增訂勞工之曾祖父母喪亡得請喪假之規定 鑑於我國人口漸趨老化且平均餘命提高,且晚輩奔喪本屬倫常,亦為孝道之表現,於100年10月14日修正「勞工請假規則」,增訂勞工之曾祖父母(包括俗稱之內、外曾祖父母)喪亡得請喪假3日之規定。
推動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就業保險法於98年5月1日修正施行,增列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為保險給付項目, 100年截至12月底止,受惠人數共4萬餘人,核付件數共20萬9千餘件,金額共35億7千萬餘元。申請者男性勞工比例將近20%,而員工人數在30人以下的中小企業勞工也佔所有申請者的一半以上
增進職災保險權益
    一、修正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項目表,為保障勞保被保險人給付權益及減少勞資雙方爭議,並配合國內產業發展之需要,檢討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表,100年7月7日修正放寬增列職業病種類項目5.23項氯乙烯單體所致肝細胞癌之適用職業範圍,不需排除B、C肝炎者。目前我國之職業病項目已達165項。

二、放寬職災保險給付認定標準,於100年9月5日放寬雇主因勞工離職依法退保,勞工於離職日24時前下班,於途中途中發生事故,雖已逾保險效力得請領職業災害保險給付等,增進勞工職災保險給付權益。

三、100年10月17日修正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表附表,修正8種失能種類(共計13項)之失能審核標準,以利迅捷審核失能給付,適時保障973萬餘名被保險人給付權益。

四、100年8月9日修正「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凡疾病之促發或惡化,如與工作有相當因果關係者,即視為職業病。據此依據勞保局截至12月止之勞保過勞給付統計資料顯示,因過勞而獲得職業病給付件數為前2年同期之3倍。

辦理勞保紓困貸款 為協助勞工朋友解決一時經濟困難,於100年1月1日至1月14日期間辦理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每人最高可借得10萬元的免擔保低利貸款,100年度受惠勞工計9萬5千餘人,撥款總額達95億餘元。另考量失業勞工之經濟需求,於100年12月26日公告修正勞保紓困貸款之適用對象,放寬渠等亦可申辦,101年度紓困貸款之受惠勞工計15萬2千餘人,總額達152億餘元。
擴大失業給付 為提供更周全的就業安全保障,研修「就業保險法」,於98年5月1日修正施行,針對中高齡及身心障礙失業勞工,延長渠等失業給付請領期間最長至9個月,另勞工如有扶養無工作收入之眷屬,得加給給付或津貼,最高可達平均月投保薪資80%。100年截至12月底止,中高齡及身心障礙勞工延長失業給付期間共核付4萬2千餘件,金額共9億2千萬餘元,加發眷屬補助共核付14萬9千餘件,金額共7億1千萬餘元。
實施勞保年金制度 為保障勞工及其遺屬長期經濟生活,97年8月13日總統公布「勞工保險條例」修正條文,並自98年1月1日起實施勞保年金制度,涵蓋人數達973萬人。100年截至12月底止,勞保年金給付計核付19萬3,836人,金額為266億3,125萬餘元。勞保年金加計勞工退休金條例個人帳戶之所得替代率可達70%以上。
保障勞工退休權益
    一、加強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

為確保勞工舊制退休金權益,本會結合縣市政府督促事業單位提撥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與「勞工退休金條例」立法前比較,開戶狀況呈倍數成長,截至100年12月底止,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累積提繳家數已達15萬7,559家,基金規模達5,621億餘元。

二、落實勞工退休金新制

為保障勞工退休權益,勞工退休金新制自94年7月1日開辦,截至100年12月,開單之提繳單位家數達43萬3,756家,參加新制人數達549萬5,736人;已收94年7月至100年10月退休金達7,258億餘元,平均收繳率達99.69%。

三、追求勞工退休基金長期穩健收益

截至100年底止,新、舊兩制基金總規模合計達1兆3,049億元,勞工退休基金自97年起展開多元運用,適遭全球金融風暴,在審慎穩健之資產配置及風險控管機制之下,4年來(97年至100年)經彌平金融風暴虧損及100年全球股災虧損後,淨獲利達249億元,其中已實現收益達625億元。

 

臉書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