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王如玄率領行政團隊主管,於本(2)月14日就勞委會101年度重要施政舉行記者會,向各界揭示將以「繁榮經濟促進就業、公平正義 照顧弱勢」2大施政主軸,希冀做勞工朋友永遠最有力的靠山。
王主委表示,降低失業率一直是政府施政重點,檢視過去一年,勞委會在促進勞工就業方面,除積極加強就業媒合,大幅提升求職就業率外,並擴大推動「企業求才速配計畫」及開辦「缺工就業獎勵措施」;為提升勞工職能,除針對青年、在職及失業者持續辦理各項職訓措施外,即時因應景氣影響,推出「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鼓勵在職勞工利用暫時減少工時時段參加職訓,持續發展技能。在各項就業促進措施積極推動下,100年12月失業率為4.18%,係近3年新低。
「深耕」是過去1年推動施政的重點,各項施政均在既有的基礎上,細緻規劃並加強執行。勞動三法在走過漫長的修法之路後,於5月1日正式上路,完整保障勞動三權,是勞動人權重要的里程碑;另考量經濟發展與物價指數等因素,合理調整基本工資,並自今(101)年元旦起施行。同時,修訂勞基法罰則及加強雇主為勞工投保勞保與就保責任,並辦理「勞雇協商減少工時」相關協處措施、強化勞動檢查等,以維護勞動權益。此外,將「性別工作平等法」之家庭照顧假適用對象擴及所有受僱者,並修正勞保職業病種類項目表、放寬職災保險給付認定標準等,照顧勞工生活。
展望新年度,王主委表示,勞工是國家發展的基石、社會安定的力量,應讓勞工安居樂業,以促進國家整體經社發展。因此,民國101年,勞委會將結合「繁榮經濟、公平正義」的政府整體施政理念,以「繁榮經濟 促進就業、公平正義 照顧弱勢」為主軸,規劃及推動各項政策,期讓勞工有更好的勞動生活,進而繁榮經濟並實踐社會公平正義。
在「繁榮經濟 促進就業」方面,推動就業服務站功能轉型為職涯發展中心,深化就業服務功能,並建構職能基準規範及建立訓練品質評核系統,促進訓練品質再升級,另推動青年就業讚計畫,加強青年與職場接軌,同時,提升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補助,每人3年內最高補助額度提高至7萬元,並取消補助年齡上限規定,此外,積極辦理各項促進失業者及弱勢者就業與創業措施,全面促進勞工朋友就業,進而助於整體經濟發展。
在「公平正義 照顧弱勢」方面,為保障派遣、家事勞工等非典型勞動型態勞工權益,積極推動相關法制工作,並將舉辦跨國或跨區域勞動論壇,規劃我國海外工作者之勞動權益保障;研議基本工資調整機制,檢討時薪計算標準,加強保障時薪制勞工權益;研議無薪休假通報機制法制化,以即時提供相關協助並避免企業濫行;另賡續推動勞工安全衛生法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修法,並加強安全衛生及勞動條件檢查;此外,為提供勞工生活照顧,創造就業福祉,擴大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放寬申請資格,並就獨力負擔家計或子女就讀大專院校有2人以上之失業勞工,加給補助;此外,調高勞保年金基本保障,並放寬生育給付,取消年資門檻,且生雙胞胎以上依比例增給,另賡續推動勞工退休金條例修法,將外籍配偶納入適用等,以照顧弱勢勞工,實踐社會公平正義。
王如玄主委最後表示,感謝勞工朋友過去對臺灣社會的努力與貢獻,讓臺灣經濟能傲立於國際舞台,面臨當前國內外環境變遷的衝擊與挑戰,勞委會將積極規劃及落實各項施政,期能協助勞工朋友迎接新時代的考驗。
101年施政重點架構
繁榮經濟 促進就業 | 公平正義 照顧弱勢 |
一、深化就業服務功能
(就業服務站功能轉型為職涯發展中心) 二、促進訓練品質再升級 (建構職能基準規範,並建立訓練品質評核系統,強化訓練品質) 三、加強青年與職場接軌 (推動「青年就業讚計畫」、加強青年與職場接軌之培力訓練) 四、穩定在職勞工就業
(提升「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補助、推動「 五、促進失業者再就業
(辦理在地化失業者職業訓練、推動「多元就業開發方案」、 六、協助弱勢者就業及創業 (推動「就業融合計畫」等措施、協助獨力負擔家計者創業) |
(訂定合理之派遣勞動權益保障規範、 二、研議基本工資調整機制及時薪計算標準
(研議建立「基本工資調整公式之可行性」並檢討「時薪計算標準」 三、研議無薪休假通報機制法制化
(責令事業單位依法通報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 四、修訂勞工安全衛生法,加強勞動檢查
(賡續推動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法,一體適用所有工作者; 五、推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修法 (強化雇主職業災害預防及參與職災勞工重建之責任) 六、提供生活照顧,創造就業福祉
(擴大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調高勞保年金基本保障、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1年度施政重點
施政要項 | 施政內容 | |
繁榮經濟
促進就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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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推動就業服務站功能轉型為職涯發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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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供優質訓練服務資源,建全訓練品質評核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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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動青年就業讚計畫
鼓勵失業青年強化技能、提升就業能力,以促進就業,推動「 2.加強青年與職場接軌培力訓練
101年針對在學及離校青年不同發展需求,推動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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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升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補助
針對在職勞工辦理「產業人才投資方案」, 2.推動「協助事業單位人力資源提升計畫」
為鼓勵事業單位依據營運策略或發展需求,為所屬員工規劃、 3.推動「充電起飛計畫」
預先協助因現階段貿易自由化,競爭力較弱之需加強輔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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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辦理在地化失業者職業訓練
對於產業及勞工之訓練需求,有效進行動態需求管理, 2.推動多元就業開發方案
結合政府部門及民間團體資源,賡續推動「多元就業開發方案」, 3.加強就業媒合
透過全國356個就業服務據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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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協助特定對象就業
運用職業重建服務,適性提供身心障礙者一般性、 2.協助獨力負擔家計者創業
加強對獨力負擔家計者之創業協助,擴大對弱勢照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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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義
照顧弱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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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訂定合理之派遣勞動權益保障規範
擬訂派遣勞工權益保障法制,明確要派與派遣單位之雇主責任, 2.檢討勞基法第84條之1規定
已邀集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及相關團體針對不同職類之工作者進行 3.推動家事勞工保障立法
為保障家事勞工之勞動權益,已研擬「家事勞工保障法」草案, 4.舉辦跨國或跨區域勞動論壇
隨著經濟全球化發展,國人赴海外工作的情形日益普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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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行政院指示,將在「衡平勞雇權益」及「符合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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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與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共同建立勞雇雙方協議減少工時通報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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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訂勞工安全衛生法
賡續推動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法,一體適用所有工作者, 2.加強勞動檢查
為提升勞動檢查整體效能,使國家整體資源能妥善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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賡續推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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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擴大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加強對失業勞工子女就學協助,放寬原申請資格「 2.調高勞保年金基本保障
因應近年來物價明顯上漲, 3.放寬生育給付
增進被保險人請領生育給付之權益, 4.賡續推動勞工退休金條例修法
因應社會情勢變遷並使勞退新制推行更加完整周妥,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0年重要施政成果
一、促進勞工就業
重要施政措施 | 具體執行情形 |
強化就業服務 |
一、加強就業媒合
運用就業服務據點辦理單一或聯合徵才等現場徵才活動、 二、推動企業求才速配計畫
100年擴大推動企業求才速配計畫, 三、開辦缺工就業獎勵措施
100年8月1日起推動「缺工就業獎勵措施」, |
提升勞工職能 |
針對在職勞工辦理「產業人才投資方案」, |
依據產業發展及就業市場人才需求, 三、提升青年就業能力
針對國內青年失業問題,持續推動「青年人才培訓深耕方案」,
求,提供實體專班及工作崗位訓練,協助其順利由校園轉銜至職場, 四、推動「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
為即時因應景氣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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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 |
因應大法官649號解釋, 二、推動「就業融合計畫」
針對負擔家計者、年滿40歲至65歲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 三、協助婦女就業
針對不同婦女之就業困境與需求,提供婦女就業資訊、 四、協助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就業
社會救助法修法後, 五、辦理「多元就業開發方案」
結合政府部門及民間團體資源,創造在地就業機會, 六、推動「培力就業計畫」
協助莫拉克風災災區重建,提供弱勢者在地就業機會, 七、賡續辦理「希望就業專案」
透過各直轄市及縣(市) |
擴大創業協助 |
為擴大協助勞工創業,100年4月訂定「 |
二、維護勞工權益
重要施政措施 | 具體執行情形 |
推動施行勞動三權法制 |
「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及「勞資爭議處理法」 |
辦理勞工訴訟扶助 |
自98年5月1日成立「勞工權益基金」專戶, |
合理調整基本工資 |
100年7月21日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議,經審慎考量, |
修訂「勞動基準法」罰則 |
「勞動基準法」自73年施行至今, |
辦理「勞雇協商減少工時」相關協處措施 |
鑑於部分事業單位因景氣因素有停工或減產, |
「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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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雇主投保責任 |
為落實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有關投保單位應分擔保險費義務之規定, |
保障派遣勞工權益 |
為建構兼顧保障勞工權益及企業經營權之派遣勞動保護法制, 二、進行宣導及專案檢查
除對於非典型勞動權益保障進行宣導, |
維護外籍勞工權益 |
二、參酌國際勞工公約之精神及國民平等待遇原則,修正工會法, |
強化勞動檢查 |
為貫徹勞動法令之執行,維護職場安全, 二、加強勞動條件檢查
為落實勞動基準法, |
強化職場安全衛生 |
積極推動「職業安全衛生促進方案」, 二、擴大辦理「全民督安」計畫
為預防職業災害,鼓勵民眾關心工作環境安全, 三、落實安全衛生自主管理
自97年6月推行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自願驗證制度迄100 四、擴大職業傷病勞工照護率
97年度起擴大結合各地區醫院職業醫學科之服務能量, 五、強化過勞防治
100年1月啟動「疑似過勞調查及協助認定專案」, 六、修正發布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業於100年1月21日修正發布, |
三、照顧勞工生活
重要施政措施 | 具體執行情形 |
擴大家庭照顧假適用範圍 |
100年1月5日修正公布「性別工作平等法」, |
建立臺灣職場雙贏平台 |
為推動企業建立制度化的家庭友善措施, |
增訂勞工之曾祖父母喪亡得請喪假之規定 |
鑑於我國人口漸趨老化且平均餘命提高,且晚輩奔喪本屬倫常, |
推動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
就業保險法於98年5月1日修正施行, |
增進職災保險權益 |
二、放寬職災保險給付認定標準,
三、100年10月17日修正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表附表,
四、100年8月9日修正「 |
辦理勞保紓困貸款 |
為協助勞工朋友解決一時經濟困難, |
擴大失業給付 |
為提供更周全的就業安全保障,研修「就業保險法」, |
實施勞保年金制度 |
為保障勞工及其遺屬長期經濟生活,97年8月13日總統公布「 |
保障勞工退休權益 |
為確保勞工舊制退休金權益, 二、落實勞工退休金新制
為保障勞工退休權益,勞工退休金新制自94年7月1日開辦, 三、追求勞工退休基金長期穩健收益
截至100年底止,新、舊兩制基金總規模合計達1兆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