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周志豪/台北報導】 2012.02.15 02:48 am
台北市士林官邸對面的萬寶紡織廠士林廠房,24年前由台北市政府呈報行政院徵收供21號公園使用,萬寶訴訟要求收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判決,市府未依核准的計畫期限使用土地,讓萬寶收回對公益沒有重大損害,行政院應同意萬寶以當年被徵收的價額買回。
萬寶可買回的土地共約2300坪,如今地價飆漲,以鄰地的交易價額計算,目前土地價值超過82億元。
台北市公園處科長洪燕萍回應,市府已掌握相關訊息,市長郝龍斌對全案也非常重視,全案仍可上訴,市府方面會等正式判決書送達後,再研議後續處理與回應方式。
市府為興建21號公園,於1988年報請行政院徵收萬寶紡織福林段的土地,計畫時間到2000年6月,但直到2000年3月才完成地上物徵收,趕在計畫時間屆滿前買盆栽、種花草。萬寶不服提起行政救濟,要求以原徵收價買回土地。
行政院及市府一路「挨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年曾判決萬寶紡織可買回。行政院上訴,最高行政法院發回,要求查明讓萬寶買回,會不會造成公益的重大損害。台北高等行政院更一審仍認為無損公益,二度判決行政院敗訴。
判決指出,萬寶紡織士林廠房鄰近有許多綠地,離外雙溪、故宮都不遠,沒有一定要把這塊地納入士林21號公園不可的公益需求;目前公園裡的植栽等地上物,都可輕易搬動,步道的價值也不高,與土地的價值比較,不成比例。
台北市政府雖指責萬寶找民代影響執行計畫,強調已依計畫期限使用土地,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人民本可向民代陳情,市府也有公權可排除抗爭,市府在計畫期限前只形式上動工,不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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