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應承擔產業發展責任

2012/02/17
文化大學廣告系專任副教授

內閣改組從業界延攬了google亞太地區基礎建設營運總監張善政擔任科技政委,令人耳目一新,相信透過業界思維的引入,可望對台灣數位科技發展、寬頻網路建設等方向,帶來新的氣象。即便如此,但光憑張善政一人之力就欲將上述發展建設建置到一定水平,恐怕仍不容樂觀,必須在政府相關機制上進行一定程度分工與整合,才能克盡全功;由此觀之,攸關台灣未來數位匯流發展至關重要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或許應該從幾個面向來進行觀念的調整與功能之強化。

新任委員提名 多考慮專業人才

首先,新委員提名刻不容緩。目前NCC包含正副主委的七位委員中,有四位將於七月底卸任;而根據通傳會組織法規定,委員任滿三個月前,應提名新任委員,並由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顯示最遲三月底至四月,行政院就需提名新委員。而新委員提名或許亦應多考量數位科技發展、寬頻網路方面的專業,以突顯政府深耕此領域的企圖心。

其次,強化數位匯流發展的能量與責任。回顧通傳會自2006年成立至今,已歷經三屆,雖然在通訊傳播管理面上,產生顯著的成效;但對於促進產業發展,外界多數認為做得不夠,畢竟台灣這些年來在媒體數位化、寬頻網路建設等數位匯流相關發展上,與主要國家的差距似有愈來愈大之趨勢。

基於此,通傳會應該有更大格局與更積極的作為,不應畫地自限。或許通傳會認為法律將其定位為通訊傳播之管理單位,因此不需擔負產業政策方向的責任,但通訊傳播基本法第三條明定:「國家通訊傳播整體資源之規劃及產業之輔導、獎勵,由行政院所屬機關依法辦理之」;是以,既然名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且為行政院組織法明訂之獨立機關,顯然通傳會對於通訊傳播產業整體之規劃發展,也應扛起責任。

提供輔導、獎勵 NCC更健全

再者,目前電信法、廣電三法這些攸關台灣數位匯流產業發展相關法案,主管機關皆是通傳會,在其擁有修法主導權上,實可明確決定產業發展方向,若僅定位在管理機關上,不免流於保守。或許現行法律對於通傳會委員的職掌,有模糊之地帶,通傳會「有棍棒,沒有胡蘿蔔」,在產業輔導上,只負責約束業者的行為及資費,對整體產業的健全發展及服務創新卻鞭長莫及,造成台灣數位匯流發展的落後;如果是如此,行政院應該明確指定由通傳會負責通訊傳播產業之規劃、輔導、獎勵事宜,才能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更能名符其實。

基於以上論述, 即將產生的新任通傳會委員,應以新思維來面對國家通訊傳播產業未來發展,不宜畫地自限,而需採取更為積極的態度和方式,承擔且主導未來台灣在通訊傳播、寬頻網路等數位匯流產業發展上的責任,讓台灣在寬頻建設及匯流創新服務上均能追上先進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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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政策是經濟部,監理政策才是NCC,當過委員都不知,真是枉當委員,專業歸專業政治歸政治,好好選合適的委員才是民眾之福、國家之福及NCC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