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劉安庭╱台北報導】2012.02.20 08:30 pm
民眾的看診紀錄,可能落入私人企業手中,成為個資漏洞?台灣人權促進會與數家民間團體今天發表聲明呼籲,健保局提供健保資料給外界使用前,必須先徵求當事人的同意和立法規範。對此,健保局企畫組綜合規畫科科長王復中表示,目前健保資料僅供學術公益使用,有「電腦處理個資法」的依據,至於徵求民眾同意,則有實行上的困難。
1998年起,健保局委託國衛院建置「全民健康保險研究資料庫」,在身分欄加密之後,將去除個人識別的醫療資料提供給學術界和民間,進行相關研究,並且收取費用。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召集人孫友聯今天指出,健保局販售健保資料的行為沒有法源依據,也未徵詢民眾的意願,應該立即停止。他也強調,並不是要阻礙研究,但是健保局在沒有徵詢當事人同意,也沒有審查和管制資料使用者用途的情況下就販售,有侵害就醫民眾隱私權的疑義。
健保局此舉是否涉及商業行為,販售民眾的隱私?成功大學健康資料加值應用中心主任呂宗學有不同的看法,他表示,健保資料的分析再運用是為了醫療目的,改善醫療和用藥的品質,提供民眾更好的醫療照護。國外的健保資料庫也有開放學術用途,且收取的費用更高。
健保局企畫組綜合規畫科科長王復中表示,在個資法修正草案尚未施行前,根據電腦處理個資法,出於公益目的,健保資料可以提供研究使用,不一定要經當事人的許可,且健保局會審查申請資料的機構使用目的,確保申請的資料與目的相符。國衛局收取的費用,也僅供維持人事和設備的成本,並沒有營利的情況發生。
王復中也指出,健保資料由各大醫院提供,作為申請保費之用,如果要徵詢就醫民眾對健保資料做學術研究的意願,有實行上的困難。他強調,如果要一一徵詢民眾同意開放使用哪些用途,對民眾來說相當複雜。健保局採取的方式是針對身分證字號做2次加密,確保個人不會被辨識出來。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會長邱文聰提醒,個資法第6條,有關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等個人敏感性資料應受保護,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除非有法律明文規定,或者政府在適當安全維護措施下,才得以使用。目前健保局只隱藏了個人識別資料,這樣仍然無法保障民眾隱私。
針對此事,民間監督健保聯盟將於2月24日,在全民健保監理委員會上正式提案,要求健保局在未訂立相關規範前,停止提供健保資料給外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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