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服法》三進立法院
移工婦女盼能不再哭泣

2012/03/08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王顥中

《家事服務法》推動歷程

(資料來源:台灣國際勞工協會;製表:張心華)

今天是三八國際婦女節,台灣移工聯盟(MENT)偕同立委共同召開記者會,再次重申多年來未能解決的訴求,要求盡快訂定《家事服務法》,保障移工以及弱勢家庭。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政策部研究員陳秀蓮表示,台灣自1992年引進家務移工至今,人數已達20萬,且都是女性;從2003年推動《家服法》以來,這些20萬家務移工依舊處在薪水低、工時長的勞動條件中,還要恐懼虐待、性侵等事件,只能過著「哭泣的婦女節」。陳秀蓮說,這已經是第三度把《家服法》送進立法院,希望能順利通過以改善現況。

根據勞委會統計,目前在20萬家務移工中,只有1萬名有固定休假,佔5.57%,而在《家服法》的推動過程中,最大的問題則是來自許多雇主擔心「如果讓看護工休假,病人該怎麼辦?」,陳秀蓮說,這些疑慮是因為僱請外籍看護工的家庭,不能申請「喘息服務」等社會福利而產生;她批評,政府常把弱勢雇主當成擋箭牌,用雇主來綁架移工的權益,造成弱弱相逼的困境。陳秀蓮表示,早在2007年移工團體就提議由國家聘雇本地婦女擔任居家服務員,費用則從就業安定基金支付,移工不僅可以休假,又能促進中年婦女就業。

政大社工所副教授王增勇認為,一定要終結「長期照護」和移工體系的雙軌現象,一方面,每次爭取移工休假權時,就會卡到喘息服務不到位;另一方面,受照顧家庭往往又被指稱已經聘請外籍看護,不應再申請喘息服務;而對於兩者之間表面的對立問題,行政官員卻總是缺乏積極作為,稱要待「有共識再推動」。王增勇希望,在未來的會期裡,可以獲得跨黨派立委的支持;運動上,不只是移工團體,使用者團體也要一起進來,因為「照顧移工就是照顧使用者」。王增勇強調,除了《家服法》,更要求行政院在《長期照護服務法》裡擴大辦理喘息服務,將之納進移工,確切保障雙方的喘息權利。

天主教新竹教區移民及外勞服務中心神父吳嘉德提及,馬英九在2009年簽署《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通稱兩公約);去年(2011)立法院也通過了《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CEDAW),保障婦女就業免於性別歧視,但近年種種的違法事件,顯示台灣法律即便通過兩公約及CEDAW,仍然無法確實保障移工的工時、休假等基本權利。

勞委會拿出來的《家事勞工保障法》草案,因移工團體強力反對,去年遭行政院退回重議。陳秀蓮指出,《家保法》把家務工基本權利的休假、工時等部分,全不明文可經由勞雇協商訂定,但在現實情況底下,移工幾乎不可能有條件可和雇主進行對等協商,於是這樣的法案,等於是把家奴變相合法化。陳秀蓮舉例,《家保法》不僅沒有職災保護,甚至可以透過勞雇協商合法將膳宿費從移工薪資扣除。

針對膳宿費不得從工資扣除的疑問,勞委會勞動條件處科長李怡萱回應,考量到《家保法》立法後的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外,在參考國際勞工公約也未禁止工資以實物給付,才有薪資得扣膳宿費的規定;但吳嘉德隨即反駁,國際勞工公約不只有這項規定,如果勞委會要參考,就應該參考全部,怎麼可以只挑其中一項?

勞委會將在3月底前召開《家保法》的第2次審查會議,進度從未停止,李怡萱強調,家務工的保障不分國籍,勞委會會兼顧勞雇雙方權益,之後也將會整合各社團意見進行相關配套措施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