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新工會法去年5月1日正式上路,新版內容修改過去僅容許「廠場工會」成立的束縛,開放企業內部組成「企業工會」,不過由於一個企業內同存在「企業工會」與「廠場工會」,導致工會內部形成惡性競爭。加上原本運作良好的「廠場工會」無法直接更名轉型為「企業工會」,也讓部分工會憂心這樣的修法恐讓有心資方趁隙而入,藉著成立親近資方的工會,打壓原本的工會組織。
12日「南亞電路版錦興廠產業工會」前往勞委會陳情,控訴新工會法導致工會分裂,且新成立的「企業工會」在申請成立過程中有許多不符法令之處,因此希望勞委會出面解決,撤銷新成立的「企業工會」的證書。而對於工會的控訴,勞委會勞資關係處副處長王厚偉也解釋,新工會法是為了擴大工會的組織,也讓工會更加團結,「我們不希望看到工會間的惡鬥,希望他們彼此能有良性的互動。」同時承諾將清查是否在成立過程有瑕疵。
2005年成立的「錦興廠產業工會」因為運作良好,因此不只錦興廠,就連樹林廠也有許多工人加入,目前工會成員高達4千多人,早已具有「企業工會」的雛形。而去年工會法修法過後,原本工會也在思考轉型成「企業工會」,不過本想等該屆幹部任期結束再決定,沒想到卻另有員工自行籌組「企業工會」,因此原本的工會無法再轉型成「企業工會」。
「錦興廠產業工會」理事徐光輝指出,去年工會向新北市政府說明原委,而新北市政府也回應,新工會成立似乎仍有爭議,工會成立必須30人發起,只要發起人數不足就不會給予證書。之後「錦興廠產業工會」也向30名發起人遊說,說服7人撤銷連署。不過新北市政府卻仍然給予證書,讓工會質疑,「明明就有爭議,為什麼還發給證書?」
「錦興廠產業工會」常務理事姚昌良痛斥,新工會法容許一間企業有許多工會。以南亞電路版公司為例,勞工既可以成立「企業工會」,也有「廠場工會」,各個工會之間變成彼此競爭。而台塑關係企業工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劉健益也諷刺,新工會法本來是要擴大成立工會,但在容許多個工會並行的狀況下,「根本是本來要生個兒子,卻生個老母出來」。
姚昌良也質疑,一間公司有多個工會,那麼資方或許可以成立親資方的工會,並且率先與資方談妥「團體協約」,用較好的勞動條件吸引更多會員加入。這樣也變相坑殺了原本存在的工會組織。姚昌良說,由於勞委會對於新法在解釋上不夠周全,結果演變為修法過後反而造成「勞勞相爭」的局面。
「錦興廠產業工會」也質疑,工會運作良好,且擁有4千多名會員,為什麼不能直接更名轉型,非得全部流程重跑一次,從頭組織「企業工會」不可。
對於工會的不滿,王厚偉表示,由於過去成立廠場工會,一直被工運人士詬病為切割工會勢力,因此才有修法打算,而放寬成立「企業工會」也是希望擴大工會組織。雖然企業工會是全公司跨工廠的工會,「但工會的力量在於它的人數和談判能力,而非名稱,如果工會能為勞工爭取更多權益,一樣可以吸引會員。」他也強調,「企業工會」與「廠場工會」之間並無誰高誰低的問題,都是平行的工會。
至於工會擔心資方暗中促成親資方的工會,以較好的勞動條件與資方協商,王厚偉也強調,這樣的行為涉及「不當勞動行為」,依法都可以開罰。若是其他工會與資方先談好「團體協約」,工會也可以要求資方開啟協商,與工會談到一樣的條件,否則同樣違反「不當勞動行為」。
另外「錦興廠產業工會」要求直接轉型為「企業工會」,王厚偉也解釋,要求重新籌組工會,是希望能夠擴大工會成員面向,而不是由同一群人繼續擔任。對於新工會恐造成「勞勞相爭」的局面,王厚偉也直言,希望工會之間彼此談好,「畢竟我們還是希望大家能有好的互動,而不是惡性鬥爭。」
之後勞委會也邀請工會幹部入內協調,不過僅表示新工會是依法成立,勞委會只能去清查是否在成立過程有中有瑕疵。而另一方面勞委會也強調,未來將會注意其他公司是否面臨同樣狀況,而公司內若已有既存工會,也會讓工會優先轉型為企業工會,避免再有競爭狀況發生。
對於勞委會的回應,桃園產業總工會秘書姚光祖痛批,勞工團體並不反對一間公司有許多工會,雖然工會多元化的確會出現一些問題,但這都是工會組織應該面對的。但是新工會法卻導致原本運作良好的工會分裂,而先前工人不能跨廠加入工會的問題沒有解決,既有工會又不能就地轉型,少數人則能另成立「企業工會」與現有工會競爭,他直言,「因為當初修法過於倉促,才會演變成這種勞工團體最不樂見的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