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總局漠視環評結論
「有條件」通過今條件何在?
蘇花改環境保護監督小組遭弱化監督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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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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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多時的蘇花改在2010年因梅姬風災而加速通過環評,當時交通部與公路總局對大眾一再保證絕無草率,並承諾將妥善處理民眾溝通事宜。然而,公路總局在環評有條件通過後,卻對民眾的態度顯出一百八十度大轉變。蘇花改現已動工,民間團體也密切從旁監督,希望工程妥善進行,因此於今(2012/3/14)蘇花改永樂段環境差異分析審查會前於環保署召開者會,對公路總局提出改善要求。

台九線蘇花公路山區改善計畫環評於民國99年11月1日「有條件」通過後,11月15日環保署公告全案審查結論,審查結論中由於對生態環境仍影響劇烈,因此特別明訂須成立環境保護監督小組,進行蘇花公路山區改善計畫沿線環境保護與工程中環境影響監督。

此環境保護監督小組由公路總局成立召集,每三個月進行一次會議,民國101年1月17日舉行第三次環境保護監督小組會議,但截至第三次會議為止,環境保護監督小組的功能顯而易見的被弱化。

監督委員席次比例失衡,民間代表僅兩席

依據本案環境影響評估結論所設置之環境監督小組,17名委員中,民間代表僅2人,遠低於其他機關同類型監督小組之組成比例。此小組委員多為公部門,而官方委員組成也有問題,甚至漏掉了影響業務最鉅的林務局和國家公園!

監督委員失去監督效能,淪為背書性質

每三月一次的會議頻率能處理工程中諸多環境影響的事情已小,而且多次會議形式以報告的形式,監督小組委員無任何監督制衡實權,僅能提出建議,而公路總局的回應也在事後才進行回應,且回應多採實問虛答,多次委員建議未受重視,甚至於民國101年1月17日由旁聽人員提醒多項委員建議未受重視,公路總局對此監督小組委員可謂極度不尊重。而對待環評結論監督小組的方式,此舉恐讓小組淪為背書小組。

三月十四日環保署將進行環境差異影響評估會議?監督小組不知情!

全案以於民國100年1月29日動工,動工五個月後第一次監督小組會議於民國100年6月24日才召開已不合理,而如今民國101年3月14日公路總局提送永樂路段進行環境差異影響評估會議,其中變更項目中生態問題影響最鉅,主要負責監督此案生態問題之監督小組委員卻無任何人從公路總局得知此訊息,四月份將進行下一次環境保護監督小組會議,公路總局才會將是否通過環境差異影響評估予以報告。

由此一處理,更顯而易見,此環境保護監督小組淪為公部門背書工具,無任何事前審查或提出建議之權益,環境保護監督小組功能至此,已無監督實權,其功能性完全被弱化,實有違當初環保署訂此監督小組成立的用意,根本無法進行任何環境保護與監督。本案最初環保署公告審查通過兩周後,同年11月18日第3222次行政院院會院長明定此計畫為模範工程,此一表現,乃有愧於「模範工程」一名。

「有條件」通過環評之「條件」該被重視!監督小組不能再弱化!

公路總局及所有相關主管單位,應提供監督小組成員關於蘇花改工程各單位的資訊,使其對蘇花改所有工程狀態和行政程序達到完全的知情狀態,才能達到監督之效。而非如此次永樂段的環差會議,監督小組的成員事前都無人知曉,無法進行全觀的監督。未來,任何環評會議的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相關會議審議之議題,都應透過監督小組每三個月的會議或是以臨時會的方式先行討論,並以書面意見陳述或是現場發言之方式,在環評會議時提供其監督意見報告。

而目前蘇花改環境保護監督小組會議旁聽要點之規定,對於民眾參與的限制與不信任度相當高,表現在要點第八條第四款[2]與第六條第四款[3]之規定,與其第一條宣稱”落實民眾參與”的實質內涵有所差異,不但對整個監督小組會議的透明性大打折扣,也致使民眾和團體無法信任整個監督小組會議的正當性。我們希望往後監督小組的會議都能採逐字稿紀錄,旁聽要點也應比照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旁聽要點修訂!

當日環差會議:補件再審,公路總局應加強監督小組效能 民間團體多位旁聽人員針對環境保護監督小組功能被弱化事宜發言,當場諸多環評委員在討論中也提及對環評結論之監督小組功能表達關切,除了補件再審的決議外,更作出要求公路總局針對監督小組、民眾參與機制提出改善,及更友好溝通方式。其中環評委員李培芬更提出其參與「湖山水庫生態保護措施監督小組」的例子說明,此監督小組公部門代表、專家學者代表、民間代表各站1/3比例,建議公路總局參考。會議結束後,民間團體表示會持續追蹤此事,也希望交通部出面督促公路總局改善。

新聞連絡人: 蔡中岳/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主任/02-2392-0371/0912-521-216 曾雨涵/地球公民基金會蘇花專案研究員/02-2392-0371/0963-013-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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