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花改審查未被知會
環團:監督小組淪背書性質

2012/03/15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王顥中

2010年,在花蓮縣長傅崑萁的全程坐鎮下,蘇花改環評以史上最快的速度「有條件通過」,然而,事隔一年半,環評通過的「條件」究竟是否徹底落實,卻備受質疑。(資料照片。攝影:王毅丰)

2010年10月,梅姬颱風導致蘇花公路再度坍方,有關「死亡公路」的社會輿論也隨之而起;「台9線蘇花公路山區路段改善計畫」(簡稱蘇花改)也在花蓮縣長傅崑萁強力動員民眾,並親自坐鎮環評初審的情況下,有條件通過審查,創下史上最快環評的記錄(相關報導[1]、[2])。因為社會壓力而倉促通關的蘇花改,在審查結論當中要求公路總局成立「監督小組」,對施工安全、湧水、空氣汙染、水汙染、生態與文化資產等議題進行監督。不過,長期關心蘇花改的環保團體卻出面指出,在公路總局的刻意忽視下,這個小組根本監督無門。昨天(3/14)下午,環保署針對蘇花改案中的「永樂段路提變更」召開第一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審查,「監督小組」卻沒收到通知,因此,環團來到環保署前,痛批當初通過條件之一的監督小組,如今功能已遭弱化。

「監督小組」是依蘇花改環評結論成立,每三個月進行一次會議,17位成員中,除了2名民間代表外,其餘則是官方代表與專家學者,至今共召開三次監督小組會議。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曾雨涵指出,小組會議僅每三個月才一次,使委員難以處理工程中眾多的環境議題,委員意見往往只淪為建議,加上民間代表只有兩位,跟其它環評案監督小組裡起碼1/3民間代表相比,比例顯得過低。她認為,這樣的監督小組,已經失去實際的監督功能,淪為背書性質。

2010年11月,蘇花改環評引起花蓮民眾、環保團體與社會各界的關注,當時環評委員考量到施工對生態環境的衝擊仍然劇烈,因此以有條件的方式通過蘇花改環評,審查結論要求公路總局依照空氣、水汙染標準,建立停工標準,以及定期監測當地生態與地形變化等共八項條件,其中也包括建立監督委員會。千里步道籌畫中心執行長周聖心批評,公路總局抱持「頭過身就過」的心態,蘇花改環評通過,卻未落實審查結論的附帶條件。

環評的功能,在於預防環境生態被人為施工所破壞,但是蘇花改案卻將預防功能放在附帶條件中,對此,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主任蔡中岳質疑,環評通過後,這些條件究竟有沒有徹底落實?他同時呼籲此次的環差會議,應該作出結論,強化監督小組的功能。

面對監督小組遭弱化的質疑,交通部公路總局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處處長邵厚潔表示,目前監測資料都有放在公路總局的網站;此外,公路總局與環保團體也以每月一次的頻率座談、溝通,「資訊應該算是透明」;因此,他希望環保團體不要太拘泥每三個月的監督小組。

在這次公路總局提出的環差分析報告中,預計將白米高架橋與永樂高架橋間的永樂路提,改以高架橋方式興建。根據報告,永樂路堤位於蘇澳溪上游支流的圳頭溪流域,原採路提與堤防共構的方式興建。依照《蘇澳溪治理基本計畫》,該河段在防汛期間,起碼應該保持1/2以上的空庫狀態,由於永樂路提可能縮減目前河川區域範圍,減少河道防災蓄砂空間,因此改採高架橋通過的設計。

不過,由於公路總局提出的書面報告缺乏對變更理由、工程產生土方運送方式的資訊,針對變更前後環境改變的說明也仍然不夠完整,最後的會議結論,要求公路總局補充完整後,下一次再審。此外,結論並要求,公路總局對於監督小組的民間代表比例、開會頻率與方式做出改善。

對於這個會議結論,蔡中岳認為仍是不夠清楚,他強調,當初監督小組的成立,有它的歷史脈絡;因為蘇花改面對龐大的社會壓力,在工程仍有許多疑慮的情況下,倉促通過環評。也是因為如此,才會有監督小組的產生;蔡中岳認為,監督小組由環評催生,環評委員就有責任釐清小組運作的方法,並且強化它的監督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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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中央社╱台北14日電】 2012.03.14 05:55 pm

環保署今天下午審查蘇花改永樂路堤環差變更,會議召開前環保團體到環保署大門前抗議指稱,依原環評結論成立的環保監督小組民間席次失衡,監督效能遭弱化,恐淪為背書。

台灣生態工法發展基金會董事長賀陳旦指出,此案在去年1月29日動工,動工5個月後第1次監督小組會議才在6月24日召開,並不合理。今年1月17日召開第3次環保監督小組會議,開會頻率低使監督功效不彰,且監督小組委員無任何制衡實權,多只能接受訊息提供建議,但多次委員的建議又未受重視,恐怕監督委員已失去監督效能,淪為背書。

交通部公路總局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處長邵厚潔對此回應,資訊已非常公開,相關資訊都有公布在網路上,可能各界見解不同,對環保監督小組功能有不同想法。

台9線蘇花公路山區改善計畫環評在民國99年11月「有條件通過」,為因應生態環境影響劇烈,環評審查結論明訂交通部公路總局須召集成立「環境保護監督小組」,進行蘇花公路山區改善計畫沿線環保與工程中環境影響監督。

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曾雨涵表示,交通部公路總局依環評結論設置的「環保監督小組」共17名委員,民間代表僅2名,其他多是公部門,遠低於其他機關同類型監督小組的席次比例。

千里步道籌畫中心執行長周聖心認為,許多開發單位在環評「有條件通過」後,常有「頭過身就過」的心態,蘇花公路山區路段改善計畫的環保監督小組的功能遭弱化,難以落實環保監督功能,更與當初環評結論要求設立環保監督小組的立意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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