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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19
<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發言稿> 2012/3/19
森林亦屬台灣原住民族賴以生存、世代守護的傳統生活領域,森林的侵佔破壞,也同時摧毀原住民族生存及文化的根基,國家已立法承認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的權利,林務局無權任意處置。
國有林班地幾乎全部位於原住民族地區(30個山地鄉鎮區及25個平地鄉鎮市),均為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有關林班地之管理,未經依《原住民族基本法》,取得原住民族同意者,均屬違法侵權。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今(101)年3月13日公告,農林務字第1011720366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經管國有林地變更為非公用財產處理要點」,未依《原住民族基本法》,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應為無效,應予廢止。
欲處理國有林地私人佔用問題,必須考量森林國土安全,必須尊重當地原住民族的權利,與當地原住民族協商,徵得其同意。台灣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的權利遭侵佔剝奪,與台灣森林遭大規模毀損破壞彼此密切相關聯,可以說是「去在地化」治理模式的失敗。森林的管理,必須歸回、重建在地原住民族人地相依存關係的經驗知識與倫理,以此為基礎,才能修復「去在地化」近百年來,愈來愈劇烈的傷害。
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 發言代表:政策組 拔尚 秘書長:歐蜜偉浪 聯絡人:龔靖雯 0910738029 ipact2009@gmail.com 201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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