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市府強硬表明,隨時會拆你家,為何會走上今天這種局面?
A:幾年前,建商開始找我爸跟大伯談都更,那時都更很新,我剛從淡江建築研究所畢業也不懂,只知有強制性。我們家世居在此上百年,僅剩23跟25坪兩間透天厝,爸跟大伯從頭到尾都跟建商明確表明「不願合建」。我們以為跟建商講就好,根本不知要寄存證信函給都更處。
過一兩年,市府來公文說,全案已核定,原來建商找到多數人同意都更,我們兩家被畫進都更範圍。我們不要,市府說,劃定權在實施者手上,有問題去跟實施者說,他們願意變更範圍,就可以變更,但市府沒權力要求實施者變更,而市府可代實施者拆除,導致今天無解的局面。
Q:你念建築都搞不清楚都更?
A:都更很實務,很多要實際調查才知道。像我在大建築事務所工作,很懂建築法規跟都更的都是在建築界打滾數十年的資深主管,要不是我是受災戶,也無法弄懂這些法條。可是當我努力找資料,搞懂建築法規,我們確實不用被強制都更時,市府已發文要拆我家。
法官判輸沒給解釋
都更這場仗很難打,像市府只管核定,程序的不正義及侵害人民居住權,都不管。建商拿到建照,就可以預售,還有爭議,房子就被賣掉了。
我們曾告上行政法院,要劃定都更範圍的說法,但法官接受建商證詞,說我家畸零地,沒建築線,日後不能改建,但我最近研究發現我家有建築線可以改建,土地尺寸問題也有北市畸零地使用規則可解套。即使我被判輸,《憲法》保障我居住權,法官不支持也該給解釋,但完全沒有,我們的人權在哪?
Q:市府跟建商說你們不搬,是價錢談不攏?
A:建商曾提權利變換,房子加車位7千多萬,我們可以拿錢離開,我們不要,市府來公文說,如果對這價值有異議,要提,大伯才會提,根據100%權利變換我們兩家的價值,但大伯一開頭就寫明不願合建,結果被說成我們要2億。建商鋪天蓋地買廣告,形容我們是貪婪的釘子戶,都是為了錢,這種說詞抓住大眾心理,很有威力,再談家對我們的意義,也沒用了。
其實都更範圍40戶,只有我們兩家是透天,產權獨立,又在旁邊,完全可以排除,只要建商重新設計,馬上能施工,完全不影響消防跟交通等公共利益,只影響建商賺的容積。2月營建署輔導會議也曾說,建商如果願意更改事業計劃,變更不是不可能,但建商就是不願意。
怪手已來隨時被拆
後面大怪手已朝著我們家,面對家隨時會被拆,我很怕。但只能用自己專業繼續研究,看還有什麼路可走。我仍會上訴,蒐集都更案例打釋憲官司。這幾晚,父母睡一下就醒,憤怒到要以死抗爭。我說,不用這樣,他們來拆,我們就讓警察抬出去,讓支援我們的人記錄這一切,看國家公權力如何對付奉公守法、乖乖繳稅的國民。即使最後家被拆,我還是會繼續抗爭、做該做的事,因我們堅持的是對的,也沒危害別人。如果社會接受這種事發生,那下個無法守護家的人可能就會是你。
記者陳玉梅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