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將進入清明連假,聯盟在此特別提醒全國勞工朋友關於有薪假的相關權利。
清明節、婦幼節 皆為勞基法規定之有薪假 今年尚有薪假日九天 雇主應給付兩倍工資
婦幼節(4/3)與清明掃墓節(4/4)根據勞動基準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皆為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也就是任何適用勞基法之正職勞工這兩天皆該休假不得扣此二日薪資,而打工族與部份工時勞工這兩天有排班者,雇主皆應給付兩倍工資。
聯盟也提醒全國打工族,依照勞基法規定今年度還有九天有休假,即是:勞動節日(五月一日)、端午節 (農曆五月五日)、中秋節 (農曆八月十五日)、教師節 (九月二十八日)、雙十節 (十月十日)、光復節 (十月二十五日)、蔣公誕辰(十月三十一日)、國父誕辰(十一月十二日)、行憲紀念日 (十二月二十五日),以上假日雇主皆應兩倍工資。
中央法規勞工請假規則 婚、喪、病假皆有保障 此外,聯盟最近接到勞工投訴指出,因下班後出遊車禍意外以致於不能工作的期間,雇主只願提供14天的病假保障,導致當事人在傷病未癒之下,被迫回到職場…..,過去也不斷有打工族、工讀生向聯盟詢問是否有喪、病假等相關權利。
聯盟在此特別提醒全國勞工朋友,根據中央法規「勞工請假規則」規定,任何勞工無論正職或打工族,皆有申請普通傷病假(非職業災害所致)、喪假與婚假等權利。普通傷病假申請一年最多三十天(第4條),雇主應給付半薪;喪假最多八天(第3條),薪資全額照給;婚假八天(第2條)薪資全額照給。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在此祝全國勞工朋友連假愉快,如有任何疑義或權利受損,歡迎上聯盟網站反應投訴。
聯盟網站:http://youthlabor95.why3s.tw/ 新聞聯絡人:九五聯盟執行委員陳曉雯(0939-919-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