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問題縱橫談:發展主義的矛盾

2012/04/02
政治大學政治學系博士候選人

都更到底要怎麼更?都更到底在更什麼?士林王家的拆遷案再次翻攪出這個問題,但麻煩的是,我們離這個現實的問題,反而越離越遠。

確實,在經驗上,我們一直不缺政商之間構築的「親發展聯盟」(pro-growth union),親發展聯盟最具體的表徵就是警察與推土機:由警察驅散與逮捕住戶與抗議人群,並由推土機剷除阻礙「陳舊」的地上物,為新建築物的建立留下空白的地基。這個政商聯盟,國民兩黨皆參與其中,而且鬧出人命往往是必然:1998年台北市14、15號公園預定地住戶拆遷的前一夜,翟所祥「翟大爺」上吊自殺;2010年苗栗大埔竹科徵地事件中,農婦朱馮敏服農藥自盡;2012年台北士林王家在未取得住戶許可的情況下「被規劃」以及「被拆」。這不會是最後一樁案件,只要土地依舊是私有化,政商發展聯盟就會繼續存在。

黎明前必定是充滿黑暗的,偶有幾束偽曙光,結果只是流星劃過夜空的痕跡。其一,是討論方向移轉到私有財產權的界定。確實,根據自由主義原理,私有財產權神聖不容侵犯,國家公然侵犯私人財產權,踩到一般民眾認知的紅線。但若援引私有財產權作神聖為未來「反都更」的意識型態資源,恐怕將更鞏固民眾私有財產權的概念,其「意料之外」的結果反而是更鞏固了私有財產權體制,變相地支持了財團企業的財產權。從新保守主義(neo-con)的觀點,國家任何的稅捐都是對私有財產權的侵害,證所稅、土增稅、遺產稅等任何稅捐,以及具備累進精神的稅制,都是對私有財產的危害。提倡私有財產權觀念對抗都更,恰恰是往新保守主義傾斜的反動修辭,不足為信,拿來作為意識型態上的武裝工具,恐悔不當初。

其二,非人民培力的發展方向。在當前台灣,只要是抗議場景,肯定不缺群眾,但這些群眾平常在哪裡?群眾響應,是因為運動團體的召喚,但事後群眾往往消失在社會洪流,而運動團體的運動策略,在事罷之後,往往以事件代理人自居,NGO式的行動往往朝向幾個方向:行政訴願、立院陳情與修法、狀告監察院彈劾、提請大法官會議釋憲或是進入法律程序。每一項,都面向國家制度,相信國家制度能夠解決民瘼的結果,等同將影響結果的政治過程寄人籬下,仰人鼻息。走程序、循制度,不挑戰既有的政治力量,假以時日,行政機關鴨霸行徑故態復萌,只是剛好而已。當整個過程都缺乏民眾培力與參與的空間,自然難以撼動兩大黨統治的政治生態,以及行政官僚的因循苟且。

其三,反對者在意識上未戰先降,更提不出都更的替代方案。流行的反對修辭是「捍衛家的價值」,「都市需要更新,但不是這樣的方式」。到底需要什麼樣的都更?更民主還是更有市民參與精神都更嗎?還是,我們壓根,不需要都更?台灣最大的問題之一,政客都會說,就是台灣南北發展不均、城鄉發展失衡。但是當前都更的邏輯,就是拆舊樓、建新樓,不只是建新樓,還是建高樓。建高樓表示都市需要吸納更多的人口,人口哪裡來?從經驗上看,即來自於中南部。擴大來看,都更的目的除了對親發展聯盟的批判以外,並未集中在都市人口密度增加造成的問題,以及對「文明」(civilization)觀念的批判上。

文明的觀念,一直與現代化的都市生活聯繫在一起,來到了都市,就是擁有了文明的生活,都更的正當性,即建立在此一文明生活的預設與想像,讓都市能夠有更大的胃納容納更多的移居人口,此直接的效應就是鄉村的空洞化、老年化與失發展化,更惡化了城鄉之間的鴻溝,與平衡區域發展、縮短城鄉差距的理念背道而馳。我們要提出來的問題,不是如何都更會更好,而是根本性的反對都市空間的向上與橫向擴張,反對吸納了更多、更多、還要更多國家與民間資源的都會怪獸。

在這一層意義上,與其說郝龍斌市長失職,不如說是這一整套都市化大擴張政策下的代罪羔羊,而此大政策的根源,來自於馬英九競選總統時的「愛台12建設」中的第7項:都市與工業區更新計畫。執行計畫的郝龍斌最多只能說是從犯,主犯則端坐在凱達格蘭大道,而許許多多的不質疑都市範圍擴大化的都更批判者,則可視作潛在的共犯。

文明不等於都市化,都市化造就了物質世界,但物質世界並不自動產生精神文明,但論者往往將都市化等同發展,再生產新自由主義都會節點式競爭的結構與話語,而當前反都更人士亦不質疑,而是期許「另一種都更會更好」,飽受批判的現代化理論在2012年的台灣找到了這麼多的知音,也算是另類台灣奇蹟了。

反都更,不是要另一種更人道的都更,而是反對加速城鄉二元化的都更。若欲均衡城鄉發展,人口就需要引導到非都會地帶,給予誘發展因,但都更的資源吸星大法下大大地抵銷愛台12建設中的第8項「農村再生」可能的發展前景,這一點馬英九必須親自說明,矛盾的政策又如何能夠引領台灣向前行?

建議標籤: 

臉書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