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都更 無關公益

2012/04/09
嘉義民雄,博士生
華昌宜老師在〈產權 文林苑核心課題〉指出,王家主張的是「絕對財產權」保障:個人對私有財產「可以否決外界一切干預」。華老師認為這訴求不合理,因為「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保護私有房地產權利到排除在公益需要下的徵收」。 就算是最積極抗爭的王家人和社運分子,大概也不會否認華老師的論點:有時候,我們有理由為了公益放棄部分財產權,例如當房子老舊若不改建就會造成危險時,或者建物剛好佔據理想公共建設所需樞紐位置時。然而,也不代表就該認同華老師對於文林苑反暴力都更運動的批評。原因很簡單:文林苑都更案裡沒有公益可言。 根據營建署的資料,在文林院都更計畫結束之後,開放空間不會增加,也沒有留設公共設施或者開闢公共設施。當然,可供居住的空間增加了,據建商的說法,變得更漂亮。然而,這些漂亮寬敞的居住空間是以原地主和建商私人財產的形式出現,之於其他人,它們就跟其它所有私人住宅一樣,得要用錢買,並且不會低於市價。 在這場都更當中,若考慮誰獲得了些什麼他們真的想要的利益,建商及其它心甘情願接受都更的地主,是最大的贏家。然而除此之外,並沒有什麼多餘的公共價值被創造。如這些私人建物算是公益,政府幹嘛不基於公益來改建我家? 文林苑都更所以不合理,原因並非是王家私有財產的不可侵犯,而是公益在這場都更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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