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伐事件 司馬庫斯苦水肚裡吞

2012/04/14

【記者呂淑姮台北報導】日前媒體以大篇幅報導宜蘭南山部落檜木遭盜伐,並以「神木守護神盜神木,司馬庫斯蒙羞」標題,重創外界對司馬庫斯族人守護山林的良好印象,也讓原住民族再度背負山林破壞者的惡名。司馬庫斯頭目倚岕.穌隆於12日發表聲明,澄清事件始末,並譴責盜伐神木的行為。

報導加深負面形象

主流媒體大幅報導的司馬庫斯族人前往宜蘭的泰雅族部落盜採巨木,在文中載明盜伐者來自司馬庫斯,身分是「司馬庫斯原鄉發展協會」的理事長何明發。

報導指稱何明發有毒品前科,不是第一次當「山老鼠」。後又舉司馬庫斯數年前的「櫸木案」,因部落決議,將族人清理山區受風災倒落的櫸木帶回部落,而遭判刑一事;此案後由司馬庫斯勝訴。文末還說,官司期間部落不滿法院判決而封路,宣示森林管轄權。

報導中雖有說明司馬庫斯部落中,存在對經營管理部落森林兩派的不同意見,但報導將部落族人盜伐、毒品前科、櫸木案件封路多個環節相連,如果不了解司馬庫斯部落狀況、原住民族在傳統領域自然資源採集使用上的規範,無異再度加深社會大眾對於原住民族的負面刻板印象,重創許多原住民族人努力在台灣法律、社經條件不友善下,持續累積建立的「與環境共生」成果。

尊重族人選擇權

由頭目Icyeh Sulung倚岕.穌隆口述「司馬庫斯部落議會總聲明」,拉戶依.倚岕文字記錄,詳述部落發展與盜伐事件。司馬庫斯部落表示,部落從2000年初開始推動「集體合作營造部落」生存模式,以泰雅族群規範為基本框架制定部落公約,建立讓族人可在部落內共生共存的方式。族人無需遠離原鄉、家人,可在部落工作,照養家庭、傳承文化。

這種共同合作的模式,與都會區主流的經濟結構最大的不同,在於資源「共有」。部落中的自然資源與農產屬於部落全體族人所有,部落中的每一個人都要按照自己擅長的領域為部落付出,每人每個月領取1.4萬的薪水。司馬庫斯部落表示,並非每個族人都認同「合作共生.土地共有的部落營造模式」,例如何明發;部落尊重每位族人的選擇權,不勉強任何人加入。

所以,在司馬庫斯部落範圍,可見到何明發經營的露營區。另一區為「共生共有」生活方式的族人,以頭目Icyeh Sulung倚岕.穌隆為領袖,大家過著一同工作、一起收穫的日子。

早在櫸木案官司前,倚岕.穌隆和部落耆老持續帶領族人思考,部落應如何守護傳統領域與生態,並在每周末觀光客最多的時候,由頭目親自向到訪遊客述說部落歷史,以及原住民族在自然中生存的態度和法則。

部落沉痛深切反省

包括目前仍在持續進行的生態保育計畫,部落規範明訂從2005年到2010年部落傳統領域保育區內禁採、禁獵、禁伐;每周派人巡視山林樹木和生物的狀況,且若有違反規定者,將會按照「Gaga na Tayal」(泰雅族的Gaga)與相關法律途徑移交政府機關處置。每年部落都有造林植樹計劃,第二期的生態保育從2010到2015年。

倚岕.穌隆表示,何明發行為嚴重違反泰雅族Gaga精神,此案會尊重國家司法裁決。部落深表痛心之外,呼籲原住民各族:「應深切反省各族的遺訓中囑附的正確生態觀念。」

拉戶依.倚岕並翻譯耆老所傳承的古調訓示,大意是要求泰雅族人應仔細傾聽水的聲音、觀察山的顏色,原住民族既是依附自然而得以生存的族群,族人要堅持對土地的守護,拒絕不當利益交換,族群命脈與文化傳承才有可能延續。

事實上,在櫸木案審查前後,司馬庫斯部落對外發言,僅僅提及部落對於自然生態有兩種不同的看法和相處模式,並不會對外界和媒體掀開部落內的爭議,把部落的爭端公告檯面。在原住民族發聲權與詮釋權處於相對弱勢的狀況下,主流社會看待司馬庫斯,多從觀光角度思考,難以觸及族群內部更細微的人際關係與文化脈絡。

原民觀點難被聽見

在媒體報導盜伐一事之後,來自泰雅族內部、原住民各族的憤怒和惋惜聲極多;反對過度開發的意見裡,也有許多互相告誡警惕的聲音。

靜宜大學生態人文系副教授林益仁則說,原住民族的當務之急是建立論述說服主流社會:原住民族千百年以來累積了哪些自然環境知識、又該如何運用到現代?主流社會也應檢視,為何以往在自然中生存的原住民,現在卻需要砍下大樹賣給商人才能生存?並思考在這買賣自然的過程中,誰是最大受益者。

從媒體的角度來看,中國文化大學大眾傳播學系助理教授林福岳說,主流媒體中若缺乏對族群文化背景深度認知的記者,很容易僅從主流觀點報導族群相關議題;如此只會導致原住民族、弱勢者的刻板印象被不斷重複。

因此,能夠提供優質報導的原視,其存在必要就是站在原住民族角度提供主流社會難以察覺的不同面向。林福岳說,十分可惜的是,原民台運作被歸在公廣集團下,負責主導原視方向的「原視諮議委員會」受公視影響而全面停擺。從日前的盜採事件批露方式更顯示出:弱勢族群表達觀點的權力遭受剝奪,聲音也難以傳得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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