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主編:王顥中
面對即將到來的428國際工殤日,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RCA員工關懷協會、人民火大行動聯盟等數十個團體共同發起「2012國際工殤日系列行動」,極力向政府爭取勞工權益。今天(4/26)上午,工傷協會前往立法院,要求將攸關勞動安全的兩部法案,包含《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法後將改名為《職業安全衛生法》),儘速排入優先議程,並採納工人版修法意見。
職災人數高 修法確保工人權利
根據勞工保險局統計,2011年職災給付人次超過6萬,工傷協會專員賀光卍指出,若加上未投保或有投保但未通報的職災數,以及難被官方認定的職業病人數,職災總數將比官方統計數字高上2至3倍;他強調,雇主必須做好勞動現場的災害預防,此外,《職保法》、《職安法》這2部法案之所以對勞工很重要,正是因為,若不幸發生職災,除須確保勞工的補償權及賠償權外,更要保障其重返職場的工作權。
賀光卍表示,《職保法》最初是由工傷協會、工人立法行動委員會等團體,花費7年時間由下而上、經歷草根的立法過程推動;但進入到之後的立法過程,工人版裡最重要的預防、通報等條款卻都被刪去。賀光卍說,《職保法》自2002年通過實施至今已邁入第10年,政府長期消極回應修法需求,今年再次提出修法訴求, 就是希望《職保法》能一體適用全體勞工、擴大給付範圍,達到最初的立法目的。
工人版六大修法意見
至於將近20年未修、在立法院上個會期只差2位立委簽名就能通過的《勞安法》(即《職安法》,見相關報導[1]、[2]),也於本會期再次爭取排入優先法案;工傷協會重申工人版「勞安雙法」六大修法意見,包含:終身照顧職災失能勞工、全面公開化學物質、一體適用職災保護、修法強化工會的參與權及調查權、強制通報職災及職病、應對導致員工過勞的雇主課以刑責。
開了20幾年砂石車的林先生表示,自己因工作罹患頸椎椎間盤突出致殘,歷經4年才獲職業病鑑定,但每月5千塊的職病生活津貼最多只也提供5年。這段期間雖也從事過保全業,但身體狀況實在無法負荷,只做一個星期便辭職了,讓他非常擔心往後的日子;林先生希望《職保法》可以終身照顧因職災而失能的勞工,幫助他們維持最基本的生活需求。
纏訟十幾年的RCA案,正是由於當年沒有提供妥善防護措施,不少員工因接觸有毒化學物質而罹癌,但直到1994年RCA案被揭發後,員工才知道自己會罹癌,原來跟有機溶劑有關。(相關報導[1]、[2])前RCA員工鳳珠說,雇主不能以商業機密為由不公開工廠所使用的化學物質,希望透過修法,讓廠商主動公布,藉此保障勞工的健康。
來自孟加拉的阿諾,因為遇到非法仲介,從原以為是合法打工的身分被迫變成非法,當他遇到職災時,竟反遭雇主惡意遺棄;然而,在現行法令下,他因為屬「非法打工」而無法獲得職災保護;對此賀光卍認為,「不能以合法性作為職災保障的依據」,並且強調,無論合法非法,只要是在台灣發生職災,所有勞動者都應一體適用《職保法》。
此外,台北市政府環保局產業工會理事長蘇嘉源表示,在現有制度中,工會無法參與職災現場調查、勞動檢查及職病鑑定;蘇嘉源說,只有第一線工人才真正了解勞動現場的變化,而非讓資方、專家說了就算,「工人是用集體的力量組成工會」,他要求修法讓工會擁有參與權及調查權。對此,賀光卍也認為,除強化工會介入的權利外,還要強制職災、病通報,他還提及,日本、韓國超時工作接納入刑責,台灣應比照辦理,有效阻止違法行徑。
資方「玩法」造假 工人自主團結爭權
近日,醫師、護理人員超時工作、過勞事件頻傳,不少醫院以「關病房減床」因應,但台灣基層護理產業工會籌備會幹部王云緒質疑,「這是一個假的現狀」;實際上,醫院為了每年4、5月的醫療評鑑,都會以關病房的方式製造虛假的護床比。王云緒說,這種玩弄評鑑的手法,不僅犧牲民眾的就醫權益,也讓醫療護理人員缺乏安全勞動環境的問題無法獲得根本解決。王云緒批評,衛生署用金錢解決護理人力的做法,是「治標不治本」,同時表示,為了創造更好的勞動條件,工商協會及護理產業工會籌備會將在明天(4/27)前往勞委會針對合理工時等議題進行陳情。
目前除了工傷協會所提出工人版修法版本外,還有國民黨立委吳育仁所推動《職業災害勞工保險法》專法訂定,兩相對照,後者的重點擺在後端追蹤、治療與補助。
對此,工傷協會專員劉念雲表示,該草案中提供的職災立即給付,雖確實可以解決勞工在等待勞保給付過程中,所面臨的醫療、生活費用等等困難;但也擔憂雇主會抱持「贖罪券」心態,她說,在過去勞資調解的經驗裡,常遇到雇主不談責任只談錢的情況,單獨立法是否會讓雇主變本加厲、規避責任,是非常值得討論的;此外,該法也未重視「工人自主的力量」,因為,唯有讓工會就地監督勞動環境、增加勞安知識,才能真正達成職災預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