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勞動節」為法定休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

2012/04/27

勞委會表示,「5月1日勞動節」係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應放假之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

勞委會進一步說明,勞雇雙方如曾以勞動基準法所定2週84小時工時為基準,經協商將包括「5月1日勞動節」在內之部分休假日調移至其他工作日實施,俾以達到週休二日或比照公務人員辦公日曆表出勤者,則被調移之休假日當日毋需再休假。惟若未經勞資協商「調移」者,本應於國定假日當日放假,其徵得勞工同意出勤者,仍應依規定加給工資。至勞工於休假日出勤後,如果自願換取補休,亦屬可行,惟雇主不得片面規定僅得申請「補休」。

勞委會重申,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所規定的任何一個國定假日之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均應依法辦理。雇主如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勞工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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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發現某些鄰居(有錢家庭)很會打探關於你家人及你(貧窮家庭)的隱私,明明是沒有的事,經過某些鄰居嘴巴就加以抹黑、毀謗方式,讓你及你家人走到一般鄰居面前,害我家人及我被一般鄰居給誤會,不知道某些鄰居怎麼那麼小眼睛、小嘴巴、小耳朵,某些鄰居就是很會耍心機,說難聽一點就是小心眼、勢利眼,巴不得我們這家人想要平平靜靜的過生活也不行嗎!是欠某些鄰居祖宗幾千萬元喔,不高興不會當面說喔,只會明的傷害不成,就只會來陰的四處抹黑及毀謗來得到成就感?一般鄰居已經被某些鄰居給轍底洗腦再洗腦,難道沒聽過一句話嗎?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嗎!憑什麼惡意中傷我及我家人,只能說現代鄰居都不會去求證當事人及當事人家人的事情真相,只會聽信於某些鄰居的話,只能說是笑貧不笑富的功利主義社會!也可以說這個社會病得很嚴重!有什麼辦法可以對付某些惡鄰居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