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中華電信工會會務人員邱羽凡、王蓉、陳文育(試用期間)三位指控本會張理事長等幹部相關情事,中華電信工會正式說明澄清如下:

一、有關本會代表資方行使管理權之張理事長等工會幹部,針對會務人員指責管理態度不佳,造成會務人員尊嚴受損一事, 張理事長表示,在此公開向會務人員道歉。

二、有關邱羽凡等指稱中華電信工會不合理請假規定、片面降低勞動條件,致使會務人員勞動條件水準直線下降,完全與事實不符。工會澄清說明如下:

【一】、以同理心第一時間回應同仁訴求:

1、有關本會會務人員邱羽凡、王蓉、陳文育三人指控本會相關事宜,有關出勤記錄處理完全沒有遲到一分鐘請假一小時情事,該部份由會務人員葉淑均秘書處理。反而六月二十一日到職還在試用期間的陳文育小姐,不僅違反勞動契約未準時上班、未依勞工請假規則請假,還向工會幹部發存證信函,確實令人失望和遺憾(詳見附錄出勤紀錄)。

2、8月7日上午10時30分張理事長與會務人員溝通(本會常務監事列席),除陳文育及邱羽凡請假未到外,針對請假問題溝通,完全尊重會務人員共同決定自主管理,並依王蓉建議採用簽到簿,但卻被王蓉誤解,雙方認知不同,實屬遺憾。

3、8月9日上午與全體會務人員溝通,因陳文育請假會議延至10時30分開始。﹝會議進行中,邱小姐要求會務人員要先開會前會討論,理事長同意﹞於下午1時30分會議繼續進行,針對所有會務人員聲明要求:

1. 中華電信工會會務人員之勞動條件應立即回復適用「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產業工會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要點」,現行資方片面訂立並踐踏勞動人權之「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產業工會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與考核要點」應立即廢除。

2. 中華電信工會會務人員與工會理事會於第一項之爭議達成共識前,張緒中理事長、莊炳棠秘書長或任何一位工會幹部不得僭越理事會之職權,擅自對外代表工會發言。

3. 勞資雙方未達成協商共識前,資方不得杯葛勞方依原有合法勞動條件提供勞務,且資方不得續行變更勞動條件之違法行為(例如取消彈性上班制等)。

4. 資方張緒中理事長、莊炳棠秘書長與楊羚羚副秘書長不得在此爭議期間對任何一名會務人員進行個別約談,亦不得為分化本聯誼會之行為。

工會除2.中華電信工會會務人員與工會理事會於第一項之爭議達成共識前,張緒中理事長、莊炳棠秘書長或任何一位工會幹部不得僭越理事會之職權,擅自對外代表工會發言。因涉及言論自由及本會權益,本人無權也不能答應外,其它三項實質內容都接受。

4、張理事長會上公開聲明:雖然雙方未獲共識,除第二點要求外,本人會確實履行其他三點有關會務人員實質權益。其本人若有打壓結社人權及分化行為,願意立即辭去中華電信公司現有工作(會務人員游世菁可作證)。

5、有關出勤處理方式由全體會務人員討論共同決定,依勞動契約內容及不影響服務會員原則處理。

6、然而事後發展,從邱、陳、王三人所發出『自主工會竟淪為勞動人權墳場?』、『中華電信工會會務人員聯誼會聲明』、『中華電信工會會務人員給工會理事們的一封信』文章,似乎訴求並不一致。

【二】、會務人員人事制度實施背景:

1、中華電信工會勞方幹部在民國1996年11月執政後,即面臨對抗一黨獨大圖利財團的民營化政策,並面對黨政之行政打壓情況,希望建立獨立財務支持外聘獨立會務人員制度。從原先工會重要職務皆借調公司員工,欲改變由工會全部外聘。在與資方抗爭,又面對會員尚未建立健康的勞工意識下,過程必然有很多的爭議與衝突。

2、早期中華電信工會的會務人員、主要幹部大都借調自公司員工, 所有勞動條件、包括考核,均受制於公司控制。為建立獨立運作之會務,中華電信工會從第一屆勞方執政,在衝突抗爭中尋求建立制度,以保障工會會務人員長期的工作權。

3、在2000年總統大選前,第二屆工會改選,勞方在黨政資全面介入打壓下,失去執政權,讓建立獨立的會務運作受挫。因此在第二屆會務人員進用和工作生態,完全不同於勞方執政的工會。

4、第三屆再由勞方執政後,第二屆理事長陳潤洲公然違背工會章程規定,未經法定程序,發函同意中華電信公司股票上市民營化、2003年3月第三屆工會交接,即面臨阻擋中華電信釋股民營化一連串國會運作及反民營化抗爭,重新調整相關會務運作。因此,會務工作與第一屆相比,不僅會員人數減少,會費收入已開始大量減少,會務工作並未減少。在這個情況下,於2005年8月12日民營化前,從工會幹部到會務人員,確實面臨相當大的工作壓力與會務負擔。

5、中華電信工會從1999 年12月,會員35,065人,年度會費收入7250萬元;到2005年12月,會員人數27,251人, 會費收入6400百萬元;再到2007年7月,會員人數下降至23,967人,會費收入下降到4300萬元。而會費收入70%提撥分會,30%留在本會。

【三】、主管機關公告會務人員相關法令影響:

1、勞委會2003年12月公告,工會會務人員適用勞基法,並廢除會務人員管理辦法。2005年7月實施勞退新制,而本會會務人員因進用時間不一,在2006年10月前,工會人事考核制度採雙軌制。

2、本會在2004年1月1日實施之『中華電信產業工會會務人員管理及考核要點』,乃本會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另依據本會95年6月8日第四屆理事會第二次會議,及95年9月14日第四屆理事會第三次會決議,為保障會務人員權益,避免工會因選舉更替,對會務人員產生不利待遇,建立制度化運作,並尊重其個人意願,於2005年7月1日前聘任之工會會務人員,書面徵詢個人意願,其退休工作年資,辦理結算,結算日以95年9月30日為準。結算後全部會務人員一律適用本會會務人員管理及考核要點。

3、適用該項選擇權的同仁共有七位:葉淑均、游世菁、劉嘉惠、陳怡芳、楊羚羚、枋汝蓉、黃瓊瑛,年資分別為3.57、3.57、9.33、6.93、3.57、2.36、1.54年。以上7位經雙方合議,並簽署協議書後,中華電信工會會務人員管理從雙軌制,變成單軌制。該項年資結算,中華電信工會共支出2,751,894萬元。因此,在保障舊制會務人員工作權益,工會完全尊重會務人員對新舊制的選擇,並無片面修改會務人員管理辦法,降低勞動條件情事。

4、本會會務人員管理辦法,均經理事會審查,送請代表大會通過。工會理事長、秘書長完全依照代表大會通過相關規章及決議辦理,根本無恣意濫權情事。除以上7位會務人員之外,包括邱羽凡(95.9.27進用)、王蓉(96.1.22進用)、陳文育小姐(96.6.21進用)3位,進用時均依『中華電信產業工會會務人員管理及考核要點』,完全是勞動契約的一部分,並無任何擅自片面降低勞動條件之情事發生。

5、有關邱等三人指控工會管理人員依據現行考核要點, 張理事長、莊秘書長與楊羚羚副秘書長依個人好惡,欠缺客觀公平一事,工會表示,工會現行考評由同仁自評,至今日為止,全數晋級,並全數領取原有獎金,根本沒有如邱等三人指控降低勞動條件或不公事宜。更沒有所謂比照公司實施五等第考核75%不能晉級,5%乙丙等規定。

【四】現有會務人員結構

1、現有11位全職會務人員(到2007年7月底),職務均為副處長以上幹部。除秘書長外,均為外聘全職會務人員。平均年資不到三年,整體平均薪資超過42,000元。而平均工資5萬元以上有3位;四萬元以上有3位;三萬五千元以上有4位;三萬元以上有1位。勞退提撥金9%,固定週休二日。

2、過去十年來,中華電信工會在台灣人民團體普遍缺乏經費情況,會員勞工意識尚待提升,無法建立保障會務人員的人事制度,我們應該還有努力的空間,但是保障工會務人員長期工作權及建立獨立運作的苦心,實不容抹黑及抹殺。

3、本會期盼本件勞資爭議,除了給予本會張理事長及幹部在對待會務人員態度的教訓與反省外,更進一步能夠為台灣人民團體建立健全會務人員制度,撐出討論空間。工會願意相信,邱等三人原始動機應希望借中華電信工會可塑性,來突顯重視會務人員的勞動條件與工作尊嚴,可以引起廣泛的注意和討論。但是對於不僅不是事實的情緒性指責和抹黑,基於維護中華電信工會聲譽和相關工會幹部的清白,我們必需作出澄清與說明。

(相關證據:證一:自願結算協議書,證二、會務人員結算金清單;證三、會務人員名冊(進用時間及擔任職務);證四、會務人員平均工資表;證五、最新勞退提撥金平均工資;證六、95年考核表;證七、會務人員96年7月30日止出勤紀錄;證八、中華電信產業工會會務人員管理及考核要點。如有需要,本會願意提供。)

附錄:

壹、有關陳文育小姐於8月4日寄發之存證信函說明如下:

一、本會於96年6月21日聘用陳文育小姐,薪資35,000元,在試用期間三個月內(96年6月21日起至96年9月20日止)暫時擔任組訓處代處長一職,並簽訂「本會會務工作人員勞動契約書」。

二、在陳文育小姐應徵時,本會已告知因會員上班時間為上午08:30到17:30,為服務會員,所以本會上班時間亦為上午08:30到17:30,中午12:30到13:30為休息時間。但為方便個別會務同仁需要,本會上班時間有一小時彈性時間,即上班彈性時間放寬為08:00到09:00,如果上班08:00到,下班時間為17:00;如果09:00到,則下班時間為18:00。另外再給予十分鐘(09:00到09:10)不必請假。

三、陳文育代處長出勤情形為6/25請生理假1天,6/28請事假1小時(09:38打卡),7/4請事假1小時(09:37打卡),7/11(09:10打卡),7/13請病假1天,7/16(09:20打卡)本會葉秘書於8月3日請陳文育小姐補假單遭其拒絕,7/19(09:04打卡),7/20(09:02打卡)下午請病假4小時,7/24請生理假1天,7/30(11:19打卡)陳文育小姐於8月1日送出請假單(病假2.5小時),因本會上班時間為08:30,依本會規定應請假3小時,請其更正。

四、於8月6日本會張理事長、常務監事、9位常務理事及莊秘書長均收到陳文育小姐於8月4日寄發之存證信函。

貳、有關8月7日,本會研究處邱羽凡處長、王蓉副處長及組訓處陳文育代處長3人於苦勞網張貼「自主工會竟淪為勞動人權墳場?」之文章說明如下:

一、本會新進會務同仁所簽訂之勞動契約書第四條規定:「四、乙方之相關勞動條件及福利悉依甲方「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產業工會會務工作人員管理及考核要點」辦理。

二、依據「本會會務工作人員管理及考核要點」第7條本會會務工作人員應遵守下列事項:第2項第7款:應按時辦公,不得遲到早退。第15條:本會會務工作人員工作時間與請、休假,均依勞動基準法及勞工請假規則辦理。第17條:本要點經本會會員代表大會議決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三、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此項簿卡應保存一年。」第79條:違反第30條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四、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2項:「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第7條:「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4日。事假期間不給工資。」第10條:「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五、本會會員上班時間為8:30,爲了服務會員,所以本會上班時間也配合訂於8:30,但本會會務人員在9:10分以前進辦公室是不用請假的,絕非「遲到1分鐘竟然要求扣1小時的薪水」。陳文育小姐有多次在9點到9點10分打卡,本會並沒有要其請假,另其6/28(09:38打卡)、7/4(09:37打卡)也都只請事假1小時。

六、本會反對公司於民營後將原考核辦法修改為五等第固定比率:特優5%、優20-25%、甲70-65%、乙及丙5%。及將全員行銷列入考核項目。而本會考核辦法並無五等第固定比率或將全員行銷列入考核項目,兩者完全不同。本會去年會務同仁的年終考核全部都80分以上,所以全部都晉級調薪並發給一個月薪資的考核獎金。

七、本會均依據兩性工作平等法給予生理假,且不影響全勤獎金及考核。

八、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此項簿卡應保存一年。」本會會務同仁上下班原來採用簽到簿方式,後來因為有部分會務同仁認為不公平,才改為打卡鐘方式。

九、本會均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發給加班費,不僅沒有要求不能申報加班費,反而,理事長多次請會務同仁申報加班費,秘書長也多次催促拜託邱羽凡處長及王蓉副處長趕快申報加班費。本會11位外聘會務人員,4月份發出加班費為36,694元、5月份加班費為33,521元、6月份加班費為56,778元。

十、本會時常召開內部會議任何意見均可提出討論,絕無強勢鎮壓內部要求民主討論聲音之事,更沒有以年底考績威嚇會務人員之事。

理事長:張緒中 0937-678-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