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5月1日勞動三法修正正式實施後,理應勞動法治更趨健全,主管機關勞委會,基於尊重工會會務自主精神,揚棄過去黨政不分,假藉行政解釋操弄工會心態,依據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依法行政,即時為所當為,讓工會內部競爭,透過民主程序,依據法令章程進行,實踐產業民主的理想,落實兩項國際公約精神。
張緒中表示:這是100年5月1日工會法修正後,第一個大型工會反民主自肥延任,違法調高會費,近8個月未公告周知會員,偽造章程陳報勞委會重大爭議案。鑒於解嚴以來,勞委會勞資關係處長期以政黨考量,未落實行政程序法規定,依法行政。
本案利害當事人自100年12月,循行政救濟管道,陳情檢舉勞委會、行政院、監察院、總統府。歷經一年多,終於在2012年4月12,由趙天麟立委召開「有關中華電信工會疑違反工會法與工會章程糾紛」協調會,主管機關勞委會勞資關係處處長劉傳名公開表示,中華電信工會第5屆會員代表大會第3次會議,(有關修正工會章程第11條理事長由會員直接選舉改間接選舉;第15條本屆工會幹部延長任期一年;第31條調高會費等案,完全未經法定程序議決爭議)至今均未備查,且該會議結論經勞委會勞資關係處處長劉傳名、中華電信工會理事長朱傳炳、中華電信工會高雄市分會理事長柯震榮共同簽名(證據1)。並根據協調會結論,在101年4月20日假中華電信工會會所,由勞委會召開檢視會員代表大會第3次會議錄影帶會議(證據2),證實修正工會章程第11、15、31條,完全未經法定出席三分之二議決程序。
張緒中強調:本案針對勞委會公務員明知中華電信工會有偽造文書、違法扣取會費、幹部延任自肥等情事,卻一再以函請中華電信工會說明、建議陳情人循工會內部程序解決方式回應告發人等檢舉,片面聽取中華電信工會方面之說詞,未深入追查究竟有無不法之情事(尤其中華電信工會函復均係該會理事長朱傳炳以該會名義發出,然朱傳炳本身即為偽造文書部分之行為人,幹部延任自肥部分伊亦係贊成、主導自肥並因此得利之人,勞委會公務員為何竟僅形式上,一再要求中華電信工會函復說明或約談朱傳炳,且對中華電信工會函復或朱傳炳陳述內容不加質疑?),不僅不依工會法第43 條規定對中華電信工會施以處分,甚至自始至終對於中華電信工會前揭所作所為究竟是否適法,未有任何明確之判斷,遑論盡其理由說明之義務。
勞委會未依據行政程序法第36、37、43條,及工會法第32、34條及43條規定,針對陳情利害關係人檢舉查明事實,依法處理,一再以「循內部程序處理」推諉不作為,製造延宕工會紛爭,嚴重破壞法制信賴原則,明顯違法瀆職、圖利中華電信工會第五屆工會幹部,假工會會務自主之名,變相行介入工會政治綁樁之實。
張緒中理事長最後指出:工會章程修正程序與法定議決人數為工會法第26、27條明文規定,且工會法第32條明定:工會章程之修改或理事、監事、常務理事、常務監事、副理事長、理事長、監事會召集人之變更,應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中華電信工會理事長直接選舉改間接選舉,延長任期一年、調高會費,均涉及工會章程修改‧勞委會公務員一再以不介入工會爭議,或函告陳情之利害關係人循內部管道處理等託詞,稽延就中華電信工會不法違失加以查察處分,任由中華電信工會幹部延任自肥,枉顧法律制度之安定性及降低不可預期性立法意旨,「應為而不為,不應為而為」,瀆職、廢弛職務圖利中華電信工會第5 屆幹部。在高雄市分會及會員張緒中利害當事人,不斷循既有行政救濟管道,依法陳情檢舉,留下重要證據文獻,為追求程序正義與釐清真相,而採取告發主管機關行動,就是要給表裏不一,知法玩法的官員,讓人民來公審,以期建立公平透明的制度,改革以往政黨與勞政機關藉法令的解釋操弄工會。
新聞聯絡人:理事長張緒中 0937-678-228
進行中之相關訴訟:
- 1. 高雄市分會選出總會代表委任律師告發朱傳炳偽造文書罪。
- 2. 高雄市分會委任律師提告延任決議無效並聲請假處分。
- 3. 高雄市分會委任律師告發潘進財背信罪。
- 4. 高雄市分會委任律師告發勞委會官員瀆職圖利罪。
- 5. 張緒中告發朱傳炳偽造文書罪。
- 6. 張緒中告發工會限制連任兩屆理事長參選資格決議無效。
回應
Re: 狀告勞委會主委王如玄等瀆職圖利
發現…中環工會也有類似的問題…(政治綁樁)原來…慢慢搞懂了
Re: 狀告勞委會主委王如玄等瀆職圖利
加油 該處理的 趕快處理掉......別留著害人.....
Re: 狀告勞委會主委王如玄等瀆職圖利
一樓的不要捕風捉影暗箭傷人
中環工會有甚麼問題就講清楚說明白
只會偷偷匿名批評 不是好漢
我看你八成是沒憑沒據
根本不敢說清處
Re: 狀告勞委會主委王如玄等瀆職圖利
回三樓的
我是工會第31號會員辦理停權的~~阿!請問你哩?要證據我mail上很多(沒說清楚哪來的反應mail可當證據且還來來回回的一堆證據),只不過我被人家汙衊說我辦理停權的目的不明,好個政治手段
停權後,越問才知道越多內幕包含成立工會前....成立工會是好的但勿讓有心人士(政治綁樁),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不想這樣說太明是希望好自為之,且我說的是實話這項產品本人親自使用過(你哩??有加入過這工會?有資格批評?),(暗箭傷人??)這句話你應該要去跟在我同學臉書上留言要我(安息吧!)的專業輔導人員說吧!有專業就不會幹這些事
批評別人自己也用(訪客)........好正直阿!你....我看你八成是工會的幹部...要不然就是啥xxxxxxx協會的吧!....該不會你剛好姓(杜)??應該不是!...不然你會回我 工會法有法規 但沒罰則....哀!...當我們不懂喔!...最簡單的,產品有問題就退貨阿!
如果你是幹部好好的做好你自己的工會(發發聲明??有實質屁用),或輔導好你的工會後再說吧!別在自我感覺良好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