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發展」全台無成功經驗
經建會應更具體指導花東如何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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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1
資料來源: 

東部發展聯盟 101.05.11 聲明稿

今天(5/11)行政院經建會、花東地區發展推動小組及中央各部會至花蓮召開公聽會,針對「花東地區永續策略計畫(初稿)」聽取民眾意見。花東地區發展條例於去年(100 年)通過後,「花東四百億基金」使用方式一直是民眾關注焦點,而這個「如何花錢」的精神及機制,也就是今日的公聽會策略計劃的內容。為此,花蓮、台東十多個民間團體組成的「東部發展聯盟」針對該策略計畫,發表以下聲明 (以下將花東地區永續策略計畫簡稱為「策略計畫」)。

一、內容太過空泛,以精神理念宣導為多,毫無指導功能。

「永續發展」全台灣沒有成功經驗,資源弱勢的花東更需要中央針對「具體執行」的指導!民間認為,目前經建會的策略計劃理念良善、十分值得肯定。然而經過多次刪修,策略計畫頁數縮水一半、內容也越來越空泛,最後只剩下理念宣導,實在沒有任何「指導功能」可言。這其實不能怪經建會,因為「永續發展」是新觀念,至今台灣沒有任何一個縣市真正成功過,相信經建會本身執行經驗也有限。經建會願意正視花東豐厚的發展潛力,我們相當感恩,但現實是,花東這種弱勢中的弱勢地方,連救貧救難都來不及,地方怎麼可能有執行「永續發展」的經驗?如何才能兼顧經濟發展及社會正義、環境正義?因此,這四百億的使用,比一般的政策更需要中央的指導,請具體告訴花東人民及地方政府要怎麼做,讓花東經驗能給全台灣借鏡!根據此點,提出以下兩點建議:

1、清楚規範—原則規範不清楚或不合時宜,就會導致無解的糾紛爭議!

花蓮、台東開發案及部落土地爭議圖如下(請參考下圖),如今兩縣府仍然無解,民眾持續抗爭、廠商也極其困擾。此事會不斷發生,就是因為台灣土地開發法規的陳舊過時,導致居民、開發者、人權或環境團體每一方都不滿意。行政院及經建會既然是最高的指導單位,不應將「訂定規範、避免糾紛」的責任推給地方,而要有明確原則,確實避免如「美麗灣事件」等惡質東海岸開發案繼續發生!

2、談目標前,先談現況—連花東目前排碳量是多少都不知道,怎麼談減碳?

我國政策多是虎頭蛇尾,但一個健康的政策,應是要事前投入大量研究資源、執行才會精準。策略計劃中的「關鍵績效指標」,應是所謂「上位指導」的關鍵,但卻只提了一個像是「就業機會增加」的字眼,毫無仔細分析就業問題在哪裡,如何讓地方政府執行或讓民眾相信?建議第二章內容針對現況再充實,且應與第三章所有的「績效指標」確實扣聯。

二、四百億不應過度強調「自償性」(計畫的利潤),更不應該為了提升自償性而鼓勵計畫「與土地開發整合」

花東地區連社福醫療設施都不足,應先保障基礎資源,再談經濟自償性,否則獲利的只有「具投資能力者」,而非市井小民。雖然我們同意自償性與非自償性兩者須並重,但上位指導計劃應說明如何避免「自償性」計劃排擠到「非自償性」計畫。另外,為了鼓勵計畫自償性而去結合「周邊土地開發」,此作法絕對不適合土地資源極度稀少的花東(平原土地佔全花東兩縣不到10%,台東更有94%土地被公告為山坡地),計畫自償性應由「投資者的創意與用心」去著手,這才是經建會該鼓勵的。

根據以上理由,敬請經建會修改第八章「推動機制」p33~34 頁內容。

三、「資訊公開、公民參與」應在縣府層級和中央層級皆有具體機制。

經建會很重視公民參與「政策監督」機制,但希望能有具體的說明,譬如資訊公開的方式應說明,經濟部水利署已有經驗,請參考水利暑制訂之「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民眾參與注意事項」、「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資訊公開要點」。另外,昨日(101/5/10)更生日報報載「花蓮縣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已經完成,但民眾苦等至今卻仍沒有上網公開。花蓮縣行研處陳處長從3/30 立法院公聽會就已經答覆民間團體表示「資料準備好了會馬上上網」,4/14-16 經濟會的座談會也是給予同樣答覆,既然報告書已經完成,希望比照台東縣府及經建會做法,立即公開,這樣才能進行有效溝通對話。

四、關於觀光發展之建議,見附件二「花蓮要成為『觀光大縣』,還是『適宜居住的地方』」。

註:花蓮縣長的「八不政策」不一定完美,卻是很有魄力的作法,值得參考。(八不政策內容—禁止山坡地開發、禁止公共財開發、不引進煙囪產業、不新設砂石場、不新開闢土資場、不開發新礦區、不同意舊礦區申請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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