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朝遊民潑糞 網友撻伐 強恕:記過處分

2012/05/11

【林麗玉報導】批踢踢今天(十一號)流傳一段台北市私立強恕中學學生,對遊民頭部潑糞的影片,甚至做了這種惡劣行為,還沾沾自喜,引發許多網友撻伐,質疑學生的行為很可恥,強恕中學校方表示,會約談學生及家長,不排除記過處分,也會加強學校的人權教育。

批踢踢流傳一段私立強恕中學學生,在西門町對遊民頭部潑糞的影片,這兩位學生是拿著速食店的杯子裝糞水,朝西門町在路邊睡覺的遊民頭部潑,而這兩名學生是以「出任務」為題,做出這種惡劣行為,而這樣的惡劣行影片上傳到網路之後,馬上引發許多網友撻伐痛批,質疑這兩位學生在睡著的遊民身上潑糞,根本沒有同理心,可恥至極,比小孩還不如。

台北市私立強恕中學學務主任王福勝說,會約談學生及家長,一定會處分,至少會一次大過處分。

學務主任王福勝說,學校也會調查,是否學生做出向遊民潑糞的惡劣舉動,是有其他學生起鬨,如果有也將擴大懲處,另外學校也會加強學生的人權等相關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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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件事情應循司法程序處理,潑糞至少涉及公然侮辱,法扶應協助遊民向學生請求精神賠償。而不是讓校方記過,校方無需、無權,同時也沒有相關專業處理這種事。

首先,事件發生的地點並不在學校,發生時間也非上課時間。我向來認為,學校單位被授權管理學生的範圍,就只有在學校內,以及上課時間內(校外教學等狀況自屬例外);過去經常出現,學生身著制服在校外吸菸喝酒,被老師或教官「揪回」學校處置的狀況,我認為這根本上逾越了他們應有的管理權限,都是不合理的。

老師跟教官並非執法人員,學校也不是執法單位,該(只能)由警察或司法單位作的事情,老師教官就不該踐越;學生「潑糞」根本超出校規規範的範疇,該如何處置也缺乏衡量輕重的客觀量尺,而只能仰賴輿論跟義憤(現在這個時間點,記大過肯定被指為「輕判」,甚至直接退學都無法排除眾怒,只有「體罰」或者用糞水灌回去才稍有可能),但這種搖擺的處置方式,對這些學生,或者被害遊民而言,都不盡然公平。

學校記過是管教學生的體現,如果老師們的權限只限縮到只能管學生在校內的行為,相信幾乎所有老師都會狂歡(恐怕只有對教育有熱忱及雞婆心腸的老師會出來抗議了.....),再也不用幫家長到網咖抓小孩回來上課,校外的幫派事件也不關老師們的事情,而社會就等著這些行為偏差的學生長大後,做出更多違背道德、法律的行為就好了......
我最大的疑問是...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員工有職責主動到街頭找其管轄內的案主嗎??他們又要如何找到這一個遊民呢??!這樣要求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員工,對他們來說是否公平呢?!判斷的標準又在哪裡??
遊民既然會成為遊民了,難道他會知道自己要"主動"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協助嗎?!這種想法會不會太從自己的角度出發呢?他們本身就是最缺權的一個人口群了,如何知道自己要去哪裡找資源協助自己被潑糞呢?三餐都不夠溫飽了,不是嗎?!
學生做出這樣極度低道德的行為,難道老師們沒有管教他的權力嗎?倘若連家長都不知情這樣的事情,難道就要放任這個中學學生的品德繼續惡化下去嗎??
自由民主的社會是基於有限度的公平和自由為前提下運作的,如果不懂得盡自己身為社會上一份子,國家公民的權利與義務的話,是沒有資格談自由民主,更沒有資格說:學校的處分對其(該學生)是否符合民主社會中公平正義了,不是嗎??

循司法程序處理? 游民有本事請律師上法院? 哈~

我覺得要走到司法途徑太過理想化了,雖然是為了遊民的權益考量,但是遊民真的會想這麼做嗎?
我覺得就現階段而言,學生記兩大過→家長/校方帶學生向被害遊民親自致歉、賠償→校方加強人權教育,並要求兩位學生實行人權勞動服務(包括服務弱勢、清潔環境等),這三點有做到應該就差不多了吧?

年輕人就是年輕人,怎麼會自己潑呢?
當然找官府公然噴水嘛!模範都給你看還不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