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法大修法,擬訂「中華電信條款」!NCC明(18)日將召開「電信法修正草案」公聽會,NCC表示,修法方向最受矚目的,將首度立法要求中華電將最後一哩獨立出來成立公司,但允許中華電以子公司、分公司或者事業部門獨立經營最後一哩業務。
同時明文要求中華電信有償釋出共用管道、人孔、手孔等管線基礎設施之用戶迴路(local Loop)基礎設施,出租價格由中華電信訂定並送NCC核定後實施。
除此,電信法首次將電路費、接續費、網際網路互連(IP Peering)批發價等中間產品價格,列為資費管制項目。
由於3大修法方向都與中華電信相關,市場人士及相關主管機構稱之為「中華電信條款」,並預期電信法修法後,將對中華電信未來營運發展產生重大變化。
據指出,行政院為加速推動數位匯流,要求電信法修正草案6月之前送交行政院審議,希望趕在立法院下個會期開議前送進立院,最快第3季、年底實施。
NCC法務處副處長謝煥乾表示,這次修法精神,主旨在促進市場有效競爭、以及落實中間價格合理化、加速數位匯流產業發展;針對固網部份,業界最關注的議題,一個是第45條有關local Loop(用戶迴路)將從過去公告為瓶頸措施、中華電逐年釋出橋樑及公用管道網路,未來擴大至全面釋出local Loop,同時採取有償租用,價格由市場主導者也就是中華電信擬定出租價格、送NCC審議後實施。
據了解,NCC經與交通部、中華電信協商,NCC透露,交通部及中華電信原則同意local Loop有償釋出。
其次,謝煥乾表示,電信法第25條修法方向將要求中華電信將最後一哩及local loop電路,獨立成立一家公司,因牽涉到中華電信整體組織架構可能因此變更,中華電信為此表達「異」見;NCC強調,中華電信可以將最後一哩獨立成立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獨立一個事業部門,且由中華電信負責經營管理,不會強迫中華電信非把最後一哩完全切割出去、交由其它家公司經營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