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運動、勞動權入憲和「鞍鋼憲法」

2003/12/27

(原文自2003.12.27 至 2004.3.13 分為(一)至(十)刊載台灣立報)

料峭冬寒,藍、綠政黨刮起的「催生新憲」風,既吹得人直打哆嗦,又引人無限遐想。最近,除黃文雄先生發表宏文《不要讓憲法第二章在制憲修憲中缺席》之外,台灣勞工陣線(以下簡稱「勞陣」)更於行憲紀念日當天發布新聞,要求將「勞動權」入憲;同時,泛藍陣營亦提出「新興人權」入憲的概念,主張人民應有人格發展權、返鄉權、和平權、環境權、消費者權和勞動三權。其中,勞陣和國、親兩黨不約而同地揭示了要將勞動權入憲的訴求,剎那間讓人不禁產生某種工權陡然高張的錯覺!

勞動三權入憲呼聲之所以能左右逢源,連資產階級政黨也來插花「贊聲」!其實絕不只是偶然,切不宜道德化地將此視為騙票手段而已,忽略了其背後理路的客觀聯繫。我們現就勞陣所提的《勞動憲章草案》關鍵的前二條來看:

第一條勞工享有團結權、團體協商權、勞動爭議權、參與決定權及其他團體行動權,國家應保障之。任何限制、干涉勞工前項權利之行為或約定違法、無效。

第二條各事業單位之經營與分配,由勞工與雇主共同決定之。各事業單位之管理權由全體勞工依自治與民主原則行使之。

《憲章》中的這兩個提法,一在捍衛勞動三權,一則在促進所謂的「產業民主」。可是,問題就在於:即便這兩者落實,是否在理論上就能通往勞陣所揭櫫的終極目標:「社會的合理化,也就是建立一個沒有剝削、資源共享且人與人互相尊重與包容的新社會。」呢?

勞動三權在法權上的保障,之所以在法、德、瑞典等所謂的「社會(福利)國家」(同時也是資本主義╱帝國主義國家)得以實施,除了工人階級前仆後繼的爭取之外,和「勞動三權、產業民主」並未根本地威脅到資本主義秩序的核心也有很大的關係,因此,有遠見(或說機會主義)的政客,或資產階級政黨是願意應允這些權利入憲的。甚至,在各國社會主義實踐的教訓裡我們可以看到,即便所有權制度已經基本上改造完成,建立了以公有制和集體所有制為主體的社會,「沒有剝削、資源共享且人與人互相尊重與包容的新社會」依然並未降臨:階級鬥爭繼續進行,資產階級公然復辟!這個命題如何得解?或許我們在文革時期「鞍鋼憲法」的經驗中,可以理出一些頭緒!

「鞍鋼憲法」是毛澤東在1960年3月時提出的概念。他讀了有關鞍山鋼鐵廠(簡稱「鞍鋼」)發起系列變革運動的相關報告後,大為振奮,除讚揚這些變革的辦法外,並譽之為「鞍鋼憲法」,認為應推廣、適用於全國各企業。

「鞍鋼憲法」的提出並非偶然。1956年之後的中國,按照官方的定性,已然在「基本上」實現了社會主義改造。然而,所謂的「社會主義改造」,實際上指的是依據蘇聯的標準,實施了以公有制為主與多種所有制並存的「國家資本主義」體制。換句話說,當時國民經濟的結構基本上和社會主義還是有段距離。但與此同時,僅僅在所有制的公共化程度上高於中國的蘇聯,卻認為在該國(蘇聯)社會主義已經建成,並建構出一套各國建成社會主義的典範。「馬鋼憲法」就是其中之一。

「馬鋼憲法」講的是「只專不紅」(只強調專業技術,不問思想立場),強調廠長(專業經理人)獨攬大權的一長制,工會組織、黨委會淪為廠長附庸,反對著重政治(運動)領導發展的黨委制,同時照搬照套資本主義國家專制高壓的生產管理規範,工人和廠方的關係就像老鼠和貓。因此,毛澤東在當時便十分明確地指出:提「鞍鋼憲法」,就是要跟「馬鋼憲法」針鋒相對!

「鞍鋼憲法」的主要內容包括四目一綱,四個條目包括:一、發起技術革新運動;二、推行「兩參、一改、三結合」;三、大搞「合理化建議」的群眾運動;四、強調政治掛帥和黨的領導。一個綱領則是指「以階級鬥爭為綱」。「技術革新」講的是重視工人的勞動智慧和技能,希望通過激發群眾的階級覺醒,發起積極創新生產技術的運動以推進生產力。而「兩參」指的是:賦予工人參與管理、決策的權利,要求幹部參與勞動、聯繫群眾;「一改」是指:刪改不合理的生產規章、細則。「三結合」:要求領導、技術專家和工人相結合,平等對待、取長補短。「大搞合理化建議的群眾運動」指的是:要求企業在經營、管理的過程中,走群眾路線、充分發動工人出謀獻策。「政治掛帥」和「黨的領導」,講的就是上述運動,應在中國工人階級的最高聯合體的引領下,開展在所有權制度之外的生產關係上、意識形態上的戰鬥;這同時也是體現了「一個綱領」的精神。

在21世紀的今天,「鞍鋼憲法」具有什麼樣的意義呢?這必須先回到「勞陣」所標舉的高綱領「社會的合理化,也就是建立一個沒有剝削、資源共享且人與人互相尊重與包容的新社會」來談。

仔細分析,這條綱領包括了三個主要部分:一、要消除剝削;二、要資源共享;三、要所有人互相尊重與包容。可是,首先就遇到一個問題:怎麼樣才算消除了剝削呢?

就生產關係而言,資本主義生產過程裡頭的剝削、壓迫包含三個面向:1.勞資間的雇傭關係;2.生產資料的所有權關係;3.勞動剩餘的分配關係(勞資的所得分配關係)。換言之,要消除剝削:必須取消雇傭勞動;必須取消私有制,發展生產資料的公共所有制,由生產者直接掌握生產工具;必須取消原本按照資本額大小分配勞動剩餘的分配關係,由勞動者民主分配其勞動所得。

但若照「勞陣」《勞動憲章草案》所要求的「勞動三權」和「產業民主」(各事業單位之經營與分配,由勞工與雇主共同決定之。各事業單位之管理權由全體勞工依自治與民主原則行使之)來看,前者只是在保障工人的最低權利,後者則是在「繞過」雇傭勞動關係和所有權關係的前提上,提出共享管理權和分配權的要求。前者的問題,依然停留在資產階級法權的範疇裡打轉,當然無法消滅剝削,這點我們在第一篇文章內已談過。至於後者的提法,還是規避了資本主義剝削關係各面向裡最關鍵的環節;不僅無法消滅剝削,工人階級還可能因為在雇傭勞動關係和生產資料私有制底下與資產階級「共享」經營權和管理權,出現「以勞治勞」的困局,跌進由工人充當資本家行使經營、管理等職能的代理人的險境!

國內部分國營事業中勞工董事的機制正是如此。至於在私有制底下和資方共享分配權,也只在剝削的前提上,多要回一點甜頭而已,絕非消除剝削。但「鞍鋼憲法」則不然。「鞍鋼憲法」的精神,就是在根本上消滅雇傭勞動!怎麼做?除在法權上廢除私有制,採取公共所有制、取消了嚴格意義上的資方(除了生產者,只有領導幹部、技術專家)外,「鞍鋼憲法」講的就是讓生產者直接而充分掌握生產工具、享有充分的決策權和管理權,要求生產者同時也是決策者、決策者同時也是生產者,撤銷一切鎮壓工人的規定。最後,向國家機器進攻。

為什麼說「鞍鋼憲法」最終的打擊目標,是指向國家機器呢?按照中國官方說法,中國當時仍處於「新民主主義建設」的「階段」,易言之,真正的社會主義過渡其實並未完成,國家的性質基本上正處於某種過渡中,但仍然是為資本積累而服務的資本主義國家機器。因此,雖然工業部門的各企業幾乎都屬於國家所有,但這個國有制,並非意味著社會公有制的確立,這個國家實質上還是「資本」的國家,其所執行的任務,依舊是一般資本主義國家經濟機器的剩餘價值之剝取(爾後再分配)的職能。

因此,國有企業做為廣義的生產工具,在當時也是做為國家機器(經濟的機器)、為資本積累而服務的。而「鞍鋼憲法」所揭示的革命要求「生產者充分、直接掌握生產工具」,當然最終就是要超克資本主義國家所有制的「玻璃天花板」,接管國有企業(國家經濟機器的重要環節),逐步完成生產者(無產階級)對生產資料的公有、公決、公享;換句話說,就是對於做為國家機器重要部分的國有企業內部生產關係發動鬥爭、批判、改造,逐步完成無產階級對國家機器的全面接管。不是一般的接管,而是將它砸得粉碎的、充分改造的接管!

讓我們再回到台灣勞工陣線的《勞動憲章草案》來看;《勞動憲草》第一條的第二部分講的是「要資源共享」。這個說法很不錯,但是顯然過於簡單,而且有意無意的繞過了最關鍵的三個問題:一、所有權屬誰?是所有權依舊為資本所壟斷,但要求資本開放╱施捨這些資源給人民大眾「共享」嗎?假如是這樣,跟現在有何差別?二、是誰和誰共享呢?是「全民共享」嗎?那不就是生產者和不事生產的食利者共享?工人、農民和壟斷資本家共享?大、小資本家和地主們共享?這跟資本主義的現實,又有什麼差別呢?三、是怎麼個共享法?是按「資本額(股份)分配」?還是「按照勞動量分配」?抑或是「按照需求分配」呢?若是「按資分配」兼部分「按勞分配」,又與現下資本主義運作的差異何在?然而,正是在勞陣的《勞動憲草》沒有處理(或避不處理?)的地方,我們恰恰再度看到了,包括「鞍鋼憲法」在內的整個中國工人階級運動在理論上的發明與現實性。

相對於台灣勞工陣線(勞陣)的提法在根本性的所有權問題上(誰佔有?)、分配權(誰分配?)、分配方式(怎麼分配?)和是否取消階級(剝削)關係?如何取消?等諸多生產關係的問題上,以及國家問題上(如何看待國家機器?)的沈默或含糊帶過,以「鞍鋼憲法」為集中體現的中國社會主義變革運動,既以在所有權問題上全面向全民(全體勞動人民)公共所有制過渡為原則;在生產關係上以無產階級充分掌握勞動果實分配權,分配方式從以「按勞分配」為主,逐漸過渡至以「按需分配」為主,消除體╱腦、勞心╱勞力的差別,最終指向消滅雇傭勞動關係、消滅階級關係;同時,在國家問題上,傾向以「公社國家」為典範,通過群眾運動對既存的民族國家的國家機器發動衝擊,鬥爭、批判、改造之,從而充分地、批判地掌握╱轉化國家機器,最後,取消國家。

接著,我們再來談勞陣在「建立一個和諧的新社會」這條「綱領」下面第三部分的提法——「人與人互相尊重與包容」。人與人間能否尊重、包容,這是屬於意識形態範疇的問題。但意識形態的形成首先有其物質前提,若迴避意識形態生成的物質基礎,空談意識形態改造自是徒然!不過,意識形態有其特殊規律,又不直接隨物質基礎的調整而連動。是以勞陣這個提法的問題,約略可區分為兩個層次。

其一,假使依據前面對於勞陣相關提法的分析,在「沒有剝削、資源共享」的空洞提法底下,客觀上剝削關係猶存、大小私有制依舊、階級國家仍然矗立,除非勞陣自詡為證嚴上人,否則要達成人們互相尊重與包容的目標,如何可能?

其二,在勞陣《勞動憲章草案》的五大項內容中,談了「勞動基本權」、「事業單位參與經營權」、「勞動條件與就業安全之保障」、「勞動婦女之積極保障」、「勞動法院」,完全不涉及意識形態鬥爭的範疇,是故即使這五大項全數落實施行——譬如歐陸某些號稱福利國家的壟斷資本主義國家——又能真正建立人與人間相互的尊重與包容麼?君不見這些「福利國家」,恰恰多為眼下新右派、新法西斯主義、光頭黨人復興橫行,大張其種族仇恨的黑幟之處!意識形態問題上的鬥爭,決定著無產階級到底是迎向生活水平的戰鬥,還是迎向生活方式的戰鬥,因此可以說是階級運動生死攸關的一個環節!

在各式各樣的雇傭勞動關係當中——包括資本主義和國家資本主義(新民主主義)——其實都存在著大量的階級、種族、性別不平等和剝削、壓迫的成分。譬如說根據1967年「工代會京棉二廠革委會」的工人們,對所謂《工業七十條》管理規章所做的指控:「《工業七十條》搞的一套所謂扣分制度,就是把各種規章制度的條文,定上『分』,以記分作為衡量工作勞動好的標準。這種扣分制度,名目繁多,僅整理車間就有一百多項。從產量、質量、操作法、整法、消耗到技術管理、文明生產以及服從調動、團結協作、遵守制度等,無不包括在扣分制度之內。例如,按規定上班時間要提前半小時進車間,到時候就派人把著門,看著門,晚進車間一、二分鐘就要扣分。在車間裏飯盒、水碗放在不合規定的位置也要扣分,甚至連工人有病休息超三天,也要扣分,總之,凡是能夠束縛工人的都打上了『分』。」

這種壓迫性的雇傭勞動關係之所以能獲得良好的延續,除了是以資本私有制為基底,以雇傭勞動關係為介面,以資本在經營、管理和技術上的壟斷和各種不合理的規章制度為手段,以國家政權的傾斜為護持之外;就是得仰賴資產階級意識形態的薰陶、再製來確保階級關係的鞏固與再生產。因此,假如只是沿著既有的資產階級意識形態的渠道,爭取對於工人基本勞動權利的保障,要求工人薪資、相關福利、勞動條件的提高、完善,乃至介入部分的經營權(所謂的「產業民主」),對於超越、克服、取代資產階級意識形態、從而邁向廢除剝削、壓迫,達成人人相互尊重與包容的政治目標而言,自然是遠遠不足的!

而「鞍鋼憲法」中所號召的「兩參、一改、三結合」,以及針對不合理規章訴諸群眾抗爭,便是要求在意識形態領域中進行高度政治性的戰鬥。因為,正是在勞動現場的體腦劃分、去技術化過程裡頭,在名目繁雜的企業管理規定裡頭,集中地體現著、再製著「利潤掛帥」、「物質刺激」、「生產第一」、「專家治廠」等資產階級意識形態,而這些意識形態假如一天無法在工人運動中被擊破,人與人間「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的關係便將始終難有實現的一天!

毛澤東之所以重視「鞍鋼憲法」,其實是基於一個重要的理論╱政治前提:除非徹底完成社會主義過渡,否則國有企業將始終是資本主義國家機器的一部分。而這個論斷同時意味著:若國有企業不能完成社會主義改造,從而全面邁向公共化,那麼社會主義將永遠難以建成。

但社會主義改造徹底與否的關鍵到底在哪裡呢?在這點上,劉少奇和鄧小平都堅持生產力發展的水平是決定性的因素──除非生產力爬升到一定的高度,否則無以奢言邁向社會主義。可是生產力無法自外於生產關係,它是由無數的勞動所構成(包括科學、技術),勞動自然離不開現實的生產關係(階級關係);因此,兩個社會的生產力水平即便等高,也不代表兩者的社會經濟形態相同,換句話說,區辨社會變革與否的生死關鍵,在於生產關係,也就是舊有社會中階級與階級間的關係,是否已完全剝落、丕變。然而,正如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方向從來就不是一條直線,社會生產關係的變動也不會是一個自然而然、缺乏傾向性矛盾的機械過程。

劉、鄧之所以扛著紅旗反紅旗,正緣於他們以一種貌似中性的生產力決定論,來掩蓋其為資本主義國家機器辯護,拒絕國家消亡,以遂其立足於民族資產階級立場的「振興中華」的想望。而以毛澤東為首的造反派,則意在根本摧毀舊社會的生產關係,通過無產階級直接、實質而完整的民主專政,克服阻滯了國家凋亡和躍向共產主義社會進程的物質障礙和意識形態障礙。易言之,直接、實質而完整的無產階級民主專政,是充分完成社會主義過渡的必要條件;這個條件無法單純地堆砌在工人物質福利和勞動條件的提高上,也無法植基於生產、競爭第一的思想前提上,更無法簡單建築在資本主義國家所有制的桎梏下,而非得是建立在對資本主義生產關係的高度自覺的揚棄上。這個揚棄的過程,必然是一個自覺的階級鬥爭的過程,或許需要利用上述諸多因素,但根本上總是必須以超克資產階級意識形態,與直接、實質而完整的無產階級民主專政相接合為要旨。

人們總是這麼說:社會主義之所以失敗,最終根源於人性中揮之不去的自私的因素。據此一簡直不證自明的論斷,我們彷彿取得了一枚安心符,可以高枕無憂地將「革命、社會主義、共產黨人」等瀕死的老傢伙,全數送進歷史的火葬場了!然而,反抗以及所有追求變革的力量,確實仍然還持續在這地表上,為抵擋依舊延燒的壓迫,積極地思索著、行動著、活躍著!相信台灣勞工陣線(以下簡稱勞陣)的朋友們,是懷抱著如是高貴的改革理想在這塊土地上拼搏、奮鬥。

那麼,來自右翼或左翼所提出「人性」的問題,到底該如何解決?雖然,我們或許可概括地說,這問題,唯有通過運動,經由運動的「過程」來解決。但這個「過程」,又是什麼樣的「過程」呢?在勞陣所昭示的〈勞動憲草〉,我們看到的是唯典章制度是賴的「修法至上主義」,在勞陣所訴諸的高標理想:「社會的合理化,也就是建立一個沒有剝削、資源共享且人與人互相尊重與包容的新社會。」中則如前文所分析,陷入某種與其〈勞動憲草〉相互扞格的困境。這困境若難以克服,則資本主義及與之併生的雇傭勞動關係,非但無以為人類通往自由王國的豐饒之鄉,反而將一反某種歷史目的論的讖語,被鍛造為鋪天蓋地的永劫鐵幕,而我們只能繼續身在其中卑微地(又即便或是高傲地!)要碗水喝,並籲求將「要碗水喝的抗爭手段」合法化且列入國家憲章!

正如陳水扁總統便宜地把「勞動三權入憲」列為競選訴求之一!我們不需要反對這個提法,但這提法是遠遠不夠的,且涵括「鞍鋼憲法」在內的整個中國社會主義運動的經驗,對我們而言其攸關生死之處就在於,它憂心忡忡地暗示:僅僅這麼提最終可能將工人階級推入險境!換句話說,「鞍鋼憲法」所閃現的靈光點醒了我們:這個時代,其實與義大利革命家葛蘭西(A.Gramsci)相距不遠,我們必須抵禦第二國際的幽靈,重新在無產階級立場上正視文化的複雜性,在把它重新政治化的前提上,認真思索如何在文化、意識形態的領域對資本主義完成超克的命題。惟有做到了這一點,所謂的「人性」的範疇,才能徹底擺脫神秘主義或經濟主義的色彩,開始面向未來!

或許,對當下的台灣工人運動而言,1889年在巴黎召開的國際社會主義工人代表大會所凝聚而成的「第二國際」(各國社會主義工人政黨的國際聯合),是如煙消逝的歷史陳跡,是混雜著歷史的榮光與恥辱的一連串無以名之的實踐。然而,在現實上,第二國際的幽靈依舊以各種形式糾纏著我們的理論與實踐!她在理論上的「經濟決定主義」,由於早就被駁之以「機械唯物論」、「庸俗馬克思主義」,而被歸檔在圖書館的不顯眼的角落裡,冷看其他時髦火紅的理論取而代之!但不論是孟什維克黨人自我綁縛的經濟鬥爭崇拜,史達林以降在蘇聯社會發展政策上所採取的唯經濟主義,還是劉少奇、鄧小平等資產階級民主派的「發展是硬道理」論,抑或是斯堪地那維亞國家的社會民主主義福利國主張,甚至是時興的對新自由主義欲迎還羞的新中間路線,一概都是以工人階級物質經濟條件的提高、或制度性經濟權利的取得為界限的「唯經濟主義路徑」;這條路徑雖百變其身,不過,都不脫第二國際時期機械唯物主義思維的窠臼,至今折磨著我們的理論與實踐!

是以,在台灣的工人階級再度因為總統大選而被嚴重切割、分離的同時,我們必須再次追問,對工人運動來說至關重大的問題:除了經濟利益和制度性權利的取得之外,階級解放意味著什麼?又或者說,取得階級解放的保證書,如何不╱可能?保證向來是沒有的,假如不積極發展階級力量生成培育(empowerment)的條件(condition);不具體地面對在運動中如何轉化所謂「人性」的問題;不思考國家機器的性質、界限以及奪取、打碎與翻轉的方向性;不思考「整體」,那個由涂爾幹和馬克思,以及這個行星上的所有生物所共享的社會的整體;同時,密切地審視著當下的矛盾的特殊性──思考何時及如何拋開經濟決定論的讖語;假如不思考「超克」(Aufhebung)、不思考執政、專政與全面專政的細緻差別的話……那麼我們尋得的將不是階級解放的保證,而是延續階級桎梏的保證!

讓我們再度回到勞動三權入憲的問題來談。

勞動三權做為工人階級的基本權利當然必須爭取,這是一點也不需要讓步或遲疑的!但是,倘若我們不能警惕無所不在的經濟主義的幽靈,則所謂工人的解放,就只能是「自由、安全」地困在鳥籠裡的解放。什麼是經濟主義的幽靈?就是把工人階級的戰鬥,孤擲於個別工人群體短視近利的要求,偏信工人只能是新自由主義教條下謹小慎微、只圖溫飽的經濟人,將改善(僅只是改善!)工人階級的生活處境,或單單爭取在法權上,對工人經濟乃至政治權利的保障,當做工人運動的高綱領。一句話,經濟主義是統治階級用來收編工人階級的鳥籠。

因此,勞動三權當然可以爭取入憲,但前提是不能成為台灣階級運動的新牢籠。這前提要如何確立?問題關鍵不是就抽象上去分辨,是否為狹義的、傳統上所謂的「經濟鬥爭」──許多政治上的變革措施也可能是經濟主義的,第二國際、蘇聯和中國革命的致命性偏誤血淋淋地證實了這點!──關鍵就在領導權(hegemony)的問題(一如葛蘭西的大量著作中不斷三復斯言地告誡我們的那樣!),行動是不是偏向經濟主義,取決於它到底有助於工人階級最終全面地掌握所有的領導權,亦或反是。二者必居其一!

資產階級之所以得以如布狄厄所言,形構市場的專政從而建成對工人階級的全面專政,關鍵亦在於資產階級掌握了領導權,特別是國家機器整個機體的「每一部分」。這裡頭當然包含意識形態國家機器的部分,它滲進了所謂的人性裡,處處影響我們的行止。因此,若爭取勞動三權入憲的戰鬥有助於削弱、動搖國家機器,易言之,有助於撼動資產階級總的領導權,那末就不至於陷入經濟主義。但是,假如勞動權入憲反而強化了國家機器、加強了統治階級對工人階級領導、弱化、滲透、分化,那麼它就只能是傷害台灣工人階級領導權壯大的可能性的經濟主義的實踐。

總而言之,工人運動必須為砸碎資產階級的全部領導權而戰鬥,絕不是簡單的奪取國家政權,而是要思考如何讓資產階級國家機器被體無完膚地摧毀。正因為如此,「鞍鋼憲法」運動的複雜經驗與教訓,還亟待我們進一步地發掘、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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