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日能源政策總體檢:「馬總統! 我們要一個真正進步的能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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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04

2012年世界環境日(6/5)的主題是「綠色經濟」,環保團體在總統新任期第一個環境日,為馬政府過去四年的綠色經濟與能源政策打分數,並且提出未來四年的要求與提問,希望這是社會對話的開始。同時,也要求馬總統的嚴肅面對,誠懇回應。

近日從油電價格調漲以及馬總統就職演說的內容中,政府套用了幾個簡單的訴求,「節能減碳」、「綠能產業」,並以環境改革之名,似乎想開展一些新的可能。然 而,電價上漲引發民怨、企業反彈、在野黨炮轟,台電公司的腐化、備用電力過高、不當補貼、成本任意轉嫁給消費者等等,這些都是事實,而諷刺的是,很多資訊 總在政策決定後才有機會被揭露、被討論,當然讓民眾不滿。

我們仍然認為電價的合理化確實是促進節能社會、安全社會的必要手段,只是欠缺政策目標和配套,只會消耗了改革的正當性,甚至錯失讓國家長遠發展轉型的契機。 這四年來「節能減碳」變成了馬政府的口號,但實質成績究竟如何?需要被嚴格檢視,而非只有在漲電價時,才拿來消費一下。

環保團體在總統新任期第一個環境日,提出能源政策中七大關鍵指標,為馬政府過去四年的施政評分,希望馬總統要真進歩而不是假改革,民間將監督馬總統未來四年必須提出一個真正進步的能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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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總統能源政策成績單,能源政策七大關鍵指標:

 

 

評分

理由

產業結構調整

原地踏步

耗能產業佔比,未來十年減少0.3%

能源稅推行

原地踏步

過去四年從未提出版本

溫減法制定

原地踏步

抗拒減量目標與時程入法

核電政策

不及格

無視核四安全問題,無止盡追加預算

能源效率

不及格

未來目標2% vs 過往表現1.93%

再生能源

不及格

鼓勵不永續的再生能源

綠色經濟

零分

『綠能產業發展』不等於『綠色經濟』

 評估理由說明

產業結構調整:

產業結構調整為各方認為台灣要達到非核家園與低碳社會的關鍵政策,然於經濟部去年十一月提出的『2020產業發展策略』中,提出2020年時『高耗能產業占製造業產值結構』目標為30.06%,僅較2009年時30.36%微幅下降0.3%,顯見其絲毫並未具有產業結構調整之決心。

能源稅:

馬政府於2008年競選時,既提出科徵能源稅之政見。然過去四年中,行政院從未提出能源稅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然而據環保團體所掌握的資訊,財政部目前研擬的能源稅版本中,並未將電力業列為科徵範圍,而且稅額過低,根本無助節能減碳。

 溫減法:

當 墨西哥與韓國等新興工業國紛紛通過溫減法之際,台灣的溫減法仍是因為官方不願將減量目標與期程明定入法,導致立法過程原地踏步。目前規劃的溫室氣體減量法 中,推動總量管制時,卻大幅將排放權免費無償分配給既有污染者,無形之中,是將國家資產轉送給耗能產業,使其無須負起環境外部成本。

 核電:

馬政府於去年十一月提出『確保核安,穩健減核』政策,以回應台灣高漲的反核民意。但從核二螺栓事件,以及其面對核四工程問題叢生,但仍執意繼續投注預算的作法,均顯現其並未有讓全民免於核災風險的決心。

能源效率:

政府現在提出的每年能源效率提昇2%,是極為消極的目標。在2002年~2010年的平均能源效率提昇率既已達到1.93%。且在能源政策的模範國,如德國與丹麥,均是以達成用電零成長為政策擬定原則。然而當前政府的能源效率的規劃方向,將為使台灣2020年的用電量,比2010年增加38%

再生能源:

馬政府自豪其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但其推動的再生能源發展,卻是違反永續發展的。如台電在鳥類生態豐富的永安鹽田,設置太陽能光電板,破壞棲地。更於在白海豚洄游廊道,設立離岸大型風力發電機組。

 綠色經濟:

即將召開的RIO+20地球高峰會議,揭櫫「綠色經濟」,但馬總統演說中的主張,以及政府的實質施政作法只是將「綠能產業發展」,等同為「綠色經濟」,真正完整的綠色經濟框架與作 法卻付之闕如,且無視綠能產業潛在的環境污染與勞工權益上的缺陷,並缺乏對政府公共預算是推動綠色經濟的重要政策工具的認知。如在國發基金、勞退基金等公有基金,並未制定詳細的永續責任。

 民間對能源政策的要求與期許:

根據台電的電源開發計畫,往後18年內,台灣因為用電需求不斷增加,除了七個加起來高達9,163億元預算的電廠[1]外,還要再興建20座燃煤機組、22座天然氣機組,平均每年就要蓋2-3個機組,這根本是把人民當提款機,推入無止境的惡性循環。合理的調漲是應該,但是要達成節能減碳,讓電力低碳、安全,光是漲電價還不夠,油電雙漲如果只是彌補台電的虧損的漲價,只是拿節能減碳做藉口,不是進歩的做法,應有整體、配套、搭配進步的能源政策。

1. 必須積極促使高耗能、高排碳產業的轉型與調整,淘汰產業各項環境有害補貼,包括工業電價優惠、水費優惠等,要求工業負擔該承擔的能源使用成本。

2.除了停止工業電價補貼外,更應課徵能源稅,把企業排碳的成本內部化,能源稅才是能源價格合理化的必要途徑,政府應加速能源税的推動。

3.必須推動有產業總量管制的溫減法,要將總量管制、期程納入溫減法,並排除不公平的碳交易機制才能真正有效降低排碳。

4. 減碳與非核不是二選一,面對溫室氣體減量挑戰以及核災風險威脅,政府應宣示以「電力需求零成長」為能源政策的規劃核心,才是可真正達到非核家園與低碳社會的目標。

5.應以『2020 年相對2010 總能源以及電力需求零成長目標,2020 後朝向能源需求負成長方向』作為能源政策規劃基礎,並納入能源政策環評程序之中; 以能源需求零成長為目標,連同當前的技術發展以及產業政策調整,制定逐年能源效率提昇目標,應以每年進步率3.5%4%為目標。

6. 提昇再生能源發展政策目標,並將分散式再生能源建制納入,發揮台灣再生能源最大潛力,台灣的再生能源的總裝置容量在2025 年時,至少可達到16450MW,約為官方目標之兩倍,為當前裝置容量的四倍。

7. 綠色經濟主要是要倡議一個能真正增進人類福祉與社會公平,並同時顯著降低環境風險與生態匱乏性的經濟典範。應跳脫為GDP 成長是問的開發主義,於各政策研擬時,應依循永續發展指標逐步確認該政策對其之影響、重視綠能產業的環境衝擊與勞工職業安全。政府應參考聯合國環境規劃總署之建議,投資一定比例之預算於『保護農業、漁產、水、森林等自然資本』以及『增進經濟體的能源與物質使用效率』。

 參與團體: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主婦聯環境保護基金會、環保聯盟、荒野保護協會、台灣綠黨

新聞聯絡人:崔愫欣0939121981

 

[1]七個發電廠計畫預算金額,包括核四廠3300億元、林口火力發電廠更新擴建工程1500億元、深澳火力發電廠更新工程1000億元、台中火力發電廠第1112座機組、通宵、大潭天然氣電廠工程各980億元等,總額高達916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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