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承諾「代位求償」 如今向勞工逼債
勞委會不認帳 聯福勞工再度抗爭

2012/06/20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王顥中

1996年,聯福製衣廠惡性關廠倒閉,負責人李明雄脫產到海外,留下400多名被積欠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的員工。當年,聯福紡織員工自救會與工運人士曾茂興等人在桃園火車站前平交道「集體臥軌」激烈抗爭,凸顯了台灣產業外移與關廠失業的問題,同時迫使勞委會提撥一部分的就業安定基金,先行支付資遣費;而當年包括聯福在內的一連串關廠風潮,也促成勞委會在隔年訂定了「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與「關廠歇業失業勞工再就業補助」等法令。

然而,如今事隔16年,聯福這群多已年過七、八十的勞工,竟被迫再度翻起這筆陳年舊帳,原因是近日他們收到勞委會職訓局發函催繳歸還當年政府承諾「代位求償」並先行支付之資遣費;昨天(6/19)在桃園縣產業總工會的協同下,他們召開記者會,老員工們痛陳「臥軌沒死,卻被政府逼死!」

現場多位當年的聯福女工,痛訴政府不找僱主要錢,卻向被積欠資遣費的勞工討債,「實在沒良心!」(攝影:陳韋綸)當年,工運人士曾茂興與自救會工人共同臥軌抗爭,自救會現場也帶來這位已逝前輩的照片。(攝影:陳韋綸)

1996年8月,在未事先通知且未跟勞工溝通的情況下,聯福負責人李明雄無預警宣布關廠倒閉,並將資產轉移至南非與泰國,另起爐灶,積欠工資、資遣費及退休金共計約新台幣1億4千多萬元。400多名員工為了爭取自己的權利,展開一連串的抗爭,長期駐廠埋鍋造飯,同年12月自救會員工與全國自主勞工聯盟更以臥軌的方式,癱瘓鐵路交通。桃產總理事長毛振飛表示,勞工領不到資遣費,除了是因為資方惡意倒閉,當年政府未能嚴格監督資方足額提撥退休準備金,也必須負一大部份的責任;他說,正是因為當年進行激烈的臥軌行動,迫使勞委會自就業安定基金提撥經費,先發放被積欠的資遣費。「它(政府)告訴我們願意『代位求償』、之後這筆錢會向資方討,聯福員工才會借這筆錢。」

不過,勞委會勞資爭議科科長羅忠政表示,當年勞委會先行支出的這筆錢,其依據是《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實施要點》,「是貸款性質」;職訓局就業服務組組長黃孟儒也強調,當年該協助方案,「不是社會救助,而是貸款。」他說,這筆錢與聯福員工被積欠的資遣費無關,而是屬於就業安定基金的性質,目的是讓他們能夠安置生活,「如果勞工要討資遣費,應該以集體訴訟的方式向資方求償。」

黃孟儒表示,該貸款是1997年勞委會為了因應關廠失業勞工迅速增加而訂定,並且委託華南銀行承辦;除了聯福外,也適用於當年同樣面臨惡性倒閉的福昌紡織、耀元電子、東菱電子、東洋針織等企業員工。「當年貸出金額約4億、放貸人數1105戶,其中有400多戶已經償還完畢」,他強調,勞委會「不是突然做這個動作,而是十幾年下來都有持續催繳」,如果不還,日前勞委會新聞稿中也已經指出,將委託華南銀行委請律師,提起民事訴訟,申請強制執行。

勞委會的說法引來現場員工的強烈不滿,他們認為,這筆錢當年政府承諾照單全收,「為什麼現在要找我們失業的勞工討?」一位女工哭訴,自己從18歲進廠工作,工作30多年,最後卻連資遣費都拿不到,現在已經60多歲,以資源回收維生,每月收入不過2,000多元;她反問政府「該去找僱主討,不去,為何卻找我們償還?」自救會會長詹啟明則強調,當初是勞委會先行承諾,「會以『代位求償』的方式向老闆要這筆錢,聯福員工才會願意借這筆錢,也才有了後來的貸款要點。」他說,如今勞委會要連本帶利地討回,「根本是挖洞給勞工跳。」

毛振飛強調,90年代時,政府鼓勵製造業南進西移,聯福關廠不是因為經營不善導致破產,而是僱主將資產外移的惡性倒閉,這是當年政府的「政策殺人」,政府也應該對政策負責;他要求勞委會停止追討欠款,「如果官方沒有辦法,我們聯福的弟兄也會在16年後的今天,『鐵軌上再見!』」

資本無情與冷血勞委會

職訓局就業服務組組長黃孟儒說,當年給聯福員工的這筆錢,是「貸款」不是「社會補助」。(攝影:陳韋綸)

1996年前後,除了聯福製衣以外,聯合貨櫃、福昌紡織、東洋針織與東菱電子等企業的員工,不約而同地經歷惡性倒閉的考驗與抗爭。這些企業,大多是60年代台灣工業加工出口階段,透過政府提供的各種稅賦與土地優惠、建教合作推行,以及良好的政商關係而成立。這些企業吸收了大量離農人口、運用低廉勞動力的優勢,生產各式輕工業產品,除了在跨國供需鍊帶中卡到一席之地外,也為資本家賺取豐碩獲利。然而,隨著勞動力成本逐漸升高,以及土地在炒作下不斷增值的情況,從80年代末至90年代,資本家一方面向東南亞國家尋找更為低廉的勞動力,一方面拍賣土地與廠房進行脫產,卻將付出終身血汗的勞工拋至腦後。聯福製衣廠及與同時期面臨關廠抗爭的勞工,可以說是見證了資本不分國界、哪裡成本越低、能榨取的利潤越高就往哪跑的冷血無情。

從聯福、福昌、東菱電子以至於去年太子汽車欠薪案(相關報導),再再可以看到,一頭是總能五鬼搬運轉移資產、宣告「倒閉」實際上生活仍然闊綽的資方;另一頭卻是怎麼也拿不到自己以勞動力換取血汗錢,更缺乏資源去支付訴訟費用,透過司法程序與資方斡旋的勞工。為了保障相對弱勢的勞工,政府本該「代位求償」,透過債權移轉的方式,先行償還勞工薪資、再以國家的力量向資方求償。

然而,「代位求償」的概念,卻因政府不願擔起責任,始終難以入法至勞動相關法令(參見2001/08/29 苦勞評論 「程序法化」大惡修 保障變質成關廠解僱遮羞布 大量解僱保護法已成為破壞就業安全的惡法);目前無論是失業給付,或工資墊償基金(僱主提繳僱用勞工投保薪資總額的萬分之2.5),先不論申請程序重重困難,實質上也都不具「代位求償」的意義,更讓債務人(資方)對勞工的債權,可採取相應不理的態度;另一方面,在聯福、東菱電子與太子汽車的案例,我們看到每當企業資產進入拍賣程序,在實務上「物權」優先於「債權」的情況下,因為土地與廠房設定抵押,拍賣後所得經常先進入銀行的口袋,勞工的工資與資遣費是一毛也拿不到。

16年前政府以「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方式處理員工應得的資遣費,讓勞工從「債權人」淪為「債務人」,已經顯示本身為勞工主關機關的勞委會,未能善盡其保護勞工的責任;當年未向資方討債,如今卻反過來要求勞工「還款」,簡直是一隻牛扒兩次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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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桃園的事情還真多

這篇文章有問題??當初政府允諾『代未求償』但試問....到底是哪個官員講的??有下達公文嗎??還有,假若有怎不提出來,讓人心服口服

當初申辦『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有一千多人申辦,至今仍有五百多人尚未償還,請問為何有人分期攤還了,有些人卻把錢花光光,至今才來哭訴??

事隔二十多年,我很同情阿嬤還得撿『資源回收』過日子,但....當初阿嬤20幾年申請的十幾萬都花在哪了呢??當初領到錢,為何沒找份零工來做呢??

五六十歲的阿嬤我都看過有人在餐廳洗碗打零工過日子,何況當初20多年前,阿嬤還不到七十吧~~

16年前政府以「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方式處理員工應得的資遣費,讓勞工從「債權人」淪為「債務人」

邏輯根本有問題,當初此方案明明就是『紓困方案』,至今仍那些勞工一樣依法可以向資方追討債務,甚至資方也在台灣一樣會被告一樣有罪

政府當初開辦「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勞工當初就可以選擇是否申辦此方案阿,又沒強迫一定要申辦,當初一千多人申請,為何至今僅剩下伍佰多人尚未償還,剩下償還的勞工難道都不知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