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菱戰役催生失業勞工保險推手

2005/08/18

1996年初,為了填補轉型失敗、事業版圖擴張失利的資金缺口,當時東菱企業負責人詹俊森以廠房與土地向銀行超貸,且不當挪用提列於勞工的退職金,以致無法支付從1990年起員工的龐大退休潮,無預警宣布關廠。

昨天歷經三回合的協商後,新買主承諾提供2千萬元的補償金協助東菱員工,究竟有多少員工可獲得補償?互助會成員劉錦昌表示,多數自救會成員領了勞委會補助的資遣費後,便各自投入新工作,自救會也因此解散,其餘打算長期抗戰的員工另組成互助會纏鬥至今,因此2千萬元的補償金將召開會員大會討論,依比例與自救會、互助會成員進行分配。

一路陪伴東菱員工的前北縣產業總工會幹部、新海瓦斯產業工會常務理事林子文指出,東菱自救會追討勞工權益的過程中,提出由政府執行「代位求償」訴求,要求政府相關單位承接勞工的債權,向雇主追償應付的債務。

他無奈地說,儘管《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第14條已明文規範,雇主應繳納一定數額的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於雇主歇業、清算或破產宣告時,由該基金墊償積欠工資,但之後修訂的《大量解僱保護法》卻直接排除積欠工資、資遣費由國家代位求償的規定,以致惡性關廠雇主,無相關罰則可追討。

1997年5月,東菱自救會於勞委會展開長達28小時的絕食抗議,迫使當時主委許介圭訂出「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實施要點」的辦法,協調華南銀行負責貸款,試圖解決關廠員工的生計。

林子文解釋,由於當時勞保條例中的失業給付尚未開辦,因此勞委會以《關廠歇業失業勞工創業貸款辦法》,讓勞工以貸款方式取得資遣費或退休金,此舉卻也造成勞工卻由債權人便成債務人,仍舊無法擺平後續的關廠失業問題,使得該貸款辦法被迫取消。

他說,民國89年提早開辦勞保的失業給付,也就是目前非自願性離職員工可申請提領的失業救濟金。因此東菱電子關廠一案,可說是催生「失業勞工保險」的重要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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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何聯絡東菱失業勞工自救會的人員?另外本次的抗議活動是否還有計劃準備再一次的抗爭,如果有請務必聯絡我,我會參加. 一個曾經是東菱的員工

您好:

7/4日關廠工人連線勞委會前行動的採訪通知(http://www.coolloud.org.tw/node/69436)中,有新聞聯絡人的聯絡方式,或許您可以向他們詢問。

苦勞網 週五主編 韋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