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揚動工放貨櫃 王家再爆衝突

2012/06/23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陳韋綸

4月26號,拒絕劃入士林文林苑都更案的王家,在衝突中,於被拆除的原址蓋起了組合屋(相關報導[1][2])已近兩個月,6月22號,又再爆發衝突;王家的組合屋的基地遭數十名樂揚建設工人無預警闖入,調派怪手與山貓將一棟貨櫃屋強行放入基地內,並與現場幾名守護群眾發生衝突,兩邊互相提告對方傷害,隨後警方將兩邊人馬帶至警局備案。

樂揚建設調派的兩台怪手,以及緊臨王家組合屋、建商放置的貨櫃屋。(圖片提供: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

目前,王家與建設公司之間的爭議,台北市政府已經報內政部釋示;在釋示還沒有出來之前,這些爭議由司法解決,官司還在打,為什麼忽然動作?樂揚建設說,那是因為市政府給了他們一份公文,把他們申請開工前的「放樣勘驗」給退回,其中包括了「基地內放置組合屋、沖洗設備、臨時廁所…」這些東西,所以還不能動工;樂揚建設就以此作依據,表示市政府「發函要求淨空工地現場」,所以出動怪手山貓等器具施作。

不過,衝突之後,市政府馬上發新聞稿撇清,甚至指責樂揚的說法是「移花接木」;目前,對樂揚建設來說,王家的這塊土地是屬於文林苑工地的一部份,不過,市政府也同意,到目前為止,王家舊址的土地所有權仍然還屬於王家(相關剪報);到底是王家可以繼續使用這一塊他們的土地,或者樂揚可以淨空他們的「工地」,建管處處長王榮進也沒有個答案,只是說,這是「所有權(王家)及使用權或管理權(樂揚)之爭議」,回答不了這個這麼困難的問題,所以市府才要請內政部釋示。

另外一頭,王家成員王耀德說,22號早上,王家收到士林地方法院寄來的「假處分」聲請狀影本。樂揚建設因為文林苑都更案權利變換計劃已經通過,因此要求王家「遷讓」,把土地交出來給樂揚施工。

「所有權」是王家的,樂揚必須先取得土地的「佔有」,才能施工,不過現在就卡在王家不同意這件事情上,不管怎麼樣,在行政或司法上有明確的決定之前,王家還是所有權人,可以支配這塊地;現場守護的學生說,樂揚貨櫃屋放置的地點,就在王家前街5巷18號的土地上,明顯地侵犯王家的私人土地。在工人放置貨櫃屋的過程中,也與學生發生激烈的肢體衝突;由於雙方都向警方表示,將提告傷害罪,因此部分學生與工人,一度被帶回警局備案。現場一位高同學表示,剛開始警方完全沒有任何制止動作,直到兩方出現爭執,並揚言互告,警察才有明顯執行公務的勢態。

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理事長彭龍三批評政府不願面對自己的行政疏失,只會把什麼事都推給法律。目前樂揚建設以3千萬擔保,向法院提出「假處分」的聲請;彭龍三說,王家必需拿出跟樂揚建設所提擔保金一樣,甚至更多的金額來撤銷處份,「這已經完全無關乎正義,而是有錢人在玩的法律」。

樂揚建設公司於事發後對外表示是根據臺北市政府發函要求淨空工地現場。圖為怪手開進基地,剷除屬於王家的瓦礫。
(圖片提供: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今早闖入王家土地的工人。(圖片提供: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

回應

請求證建管處的官方資訊,是否正確。記得郝龍斌市長曾表明不介入的聲明。

郝白痴屬下的話可以當行政處分的話
屎亦食得
不受理
舉例,集合住宅或獨立家屋,都更門檻就應該不一樣

請叫懂民法的,這假處份有何意義?

好一個王家
死道友不死貧道
別人為你們流血官司上身
如今只會躲起來不坑一聲

有地最大是不是?
小地主對抗大財團的劇已經玩爛了
你要玩弄眾人到什麼時候
拖死一堆人很爽嗎

如上報導"王家成員王耀德說,26號早上,王家收到士林地方法院寄來的「假處分」通知,因為文林院都更案權利變換計劃已經通過,因此要求王家「遷..."。 煩請查證是否日期是22號(本週五)早上,且應該是樂揚申請假處分之聲請狀繕(影)本。謝謝!

工人的素質就是這麼低落,沒辦法!

26號早上,王家收到士林地方法院寄來的「假處分」通知
應改為
22號早上,王家收到士林地方法院寄來關於「假處分」的公函
。。。
原文易讓人誤解假處分已經裁定
而實際上法院才剛受理而已,
先改這樣就不必再查證了
至於日期,一定該改的
改後煩請刪除本留言
謝謝

關於「假處分」的部份,已經修正,多謝朋友的指正。

七樓會把事件的責任推給工人的素質,是出自對勞動者的歧視心態。工人的素質,反映出雇主的氣質,被譴責的人應該是雇主。不要用你骯髒的心,在苦勞網站上侮辱苦勞。

樓上的,
舉牌工人在大太陽下舉一天,但是當場說[這個錢,好難賺阿]!~詳見fb!
看看要不要去幫他們爭取一下,薪資待遇!

另外這看來不是長期雇用合約,如果工人覺得不賺這一天的錢,不會影響生活的話,
工人是有權拒絕! 畢竟,這些工人應該知道要去做甚麼才對!

文林苑同意戶自救會針對王耀德兩面手法說回覆以下意見:

1. 我們十分感謝所有幫忙且居中協調同意戶自救會與王家意見的學者與教授們,你們辛苦了。

2. 這場5/18私下的協調會主旨是為了王家所提出的原地重建計畫,大家一起共同討論是否有執行的可能?

3. 同意戶提出,只要原地重建時限在六~八個月內完成,並且保障我們同意戶的持份坪數不會改變,我們不僅支持原地重建,還會盡力在所有19條程序會議中促成王家原地重建提案。
也請王家發文市政府儘快確認市政府願意加速在半年內完成所有變更程序。

4. 過程很愉快,王耀德也多次提出原地重建只是口號的想法,認為仍有許多可以解套之想法,但不知道父親王廣樹是否贊同(王廣樹先生當天並未出席,由王耀德一人代表王家)並且擔憂若達成參與都更共識,要對聯盟及學生們如何交代??

5. 會後結論 :我們請王家提出原地重建設計圖,並答應提出後匯盡力在協調會支持。但有期限時效性,請王耀德轉告王家人要在最快時間提出。

6. 會議結束後兩個禮拜內,自救會多次連繫王家參與建商與王家互動的協調會時間,最後都為王廣樹先生拒絕。

7. 苦等王家一個月,自救會也多方連繫市政府,得知王家所承諾六個月內可以完成所有原地重建程序,實在不可能達成,王家也沒有任何人主動與自救會連繫,在不堪時間拖延,曠日費時的壓力之下,同意戶因此決定在6/14召開拒絕王家原地重建提議記者會。

8. 並且發文律師函給樂揚建設,要求實施者在兩個月內要進行開工。

以上就是王耀德所說的兩手策略,就是王耀德所說的居住正義
文林苑同意戶自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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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這是36戶造謠捏造不當事實嗎?如果有不當假造5/18協調結果,
都更聯盟應該要警告他們以正視聽!!!!!

roger

工運團体一向主張提高基本工資,甚至要求政府遵照憲法訂定最低工資法。

何不一起來譴責無良雇主利用勞工生活的壓力,奴役與剝削勞工,而不要一眛責難無力選擇的勞工。

回樓上的!
工運團體的提高工資主張,我一向支持。

但是請注意那只是一天的雇用而己!
如果受雇員工每個都提出無力選擇這種說法,那外部的無力支持說法也能合理化了。
只是平衡一下,沒有其它意思!

一天僱用、短期僱用,都不是正常的勞資關係,除農、林、漁、牧業外,不被允許。勞工依雇主指示提供勞務換取報酬,除非雇主指示明顯違反法律、危及勞工的健康與生命,否則勞工有拒絕的權利嗎?我們要求雇主尊重勞動倫理,而不是去顛覆勞動倫理。

樂揚向媒體宣稱,係因市府函文要求才強行淨空工地;結果所謂的淨空,竟然只是在王家土地上放置組合屋。

市政府僅於事後指責樂揚建設有移花接木之嫌,卻未對諉公署名義、實則挑起爭端一事有所處置。

一齣雙簧?

上面文林苑同意戶自救會的聲明意見有夠奇怪
出處在哪裡
王家是實施者嗎?被強拆後有什麼責任去幫36戶去討坪數?
這不是負責實施的樂揚建設要提設計圖去審的嗎?
這種聲明稿水準又只是抹黑模糊焦點而已

真的是同意戶自救會真心提的嗎?懷疑!

文林苑同意戶自救會應該要譴責警告亂放這種白癡聲明稿的人

"事實是王家要價2億和5億的異議書,法律上沒有以價逼退的可能性,只有爭議權利變換多少的效力。",

怎麼搞的, 別人不答應垃羊的條件,垃羊就編一大堆垃圾故事出來洗腦, 連工讀生都這樣了,何況垃羊的經理阿, 強迫他人行非必要之義務,想必就是牠們的經營理念了吧.......

"過程很愉快,王耀德也多次提出原地重建只是口號的想法,認為仍有許多可以解套之想法,但不知道父親王廣樹是否贊同(王廣樹先生當天並未出席,由王耀德一人代表王家)並且擔憂若達成參與都更共識,要對聯盟及學生們如何交代??"

原屋原地重建,不是不可能.只是它是基於民法或刑法上的意義,而非參與都市更新的意義.或者,在王家討回公道後,若王家同意在都市更新的名目下實施,為了使責任歸屬更加客觀(無論如何,都市更新實施單位或實施者,都應尊重未同意戶的選擇,且負有安置受拆遷戶的義務.),這就必須透過釋憲和修法以後才有可能. 因此王耀德先生的顧慮也是正確的.也不算兩面手法.

"王家收到士林地方法院寄來的「假處分」聲請狀影本。樂揚建設因為文林苑都更案權利變換計劃已經通過,因此要求王家「遷讓」,把土地交出來給樂揚施工"

王家和樂揚建設並無債權與債務人關係.因為王家自始無同意,且樂揚與王家並無債務關係.. 權利變換屬於都市更新條例之範疇而非民法範疇,以權利變換計畫通過為由,提出假處分,亦不能謂債權人與債務人關係成立,假處分的做法,這裡擺明是惡搞或干擾,但基於所有權絕對原則,此處應給予注意才是

"建管處處長王榮進也沒有個答案,只是說,這是「所有權(王家)及使用權或管理權(樂揚)之爭議」"

王家並無同意垃羊使用以及代為管理土地或地上物,何來所有權屬於王家,而使用權和管理權屬於樂揚之說?

5/18的私下協調會有沒有開啊?

樓上的文林苑同意戶自救會聲明到底是誰po的?看了聲明內容讓人覺得自救會的腦殼是混凝土。

根據以往王家原地重建的訴求,一直是要求回復原狀,還需要設計圖?如果是市政府提出的移位重建,也得等確定位置後才能有設計圖。

變更設計、原地重建是建商該去做的事,自救會竟然會把王家當成訴求的對象,實在莫明其妙。

坪數是同意戶與建商所簽訂契約的主要標的,是建商要履行的義務,跟王家一點關係也沒有。自己不向建商要求,反而向王家尋求保障,自救會真是荒唐至極。

拒不拒絕原地重建,也是北市政府的權責。自救會居然還會召開記者會為自己逾越權限的霸道行為毫不忌諱、大肆宣傳,令人為他們的幼稚與無知感到啼笑皆非。

我一點也不懷疑發這篇聲明稿的是個白痴,因為你只要到他的fb網站稍加漫步,就可以知道我不會懷疑的原因。

樓上的有所不知。
你說的那個文林苑卅六戶網站,就是建商找公關公司開的。從市長要建管局和樂揚不要繼續抹黑王家之後,建商就出資開了這個網站,找一些工讀生和郭、賴家族一起po文繼續抹黑王家。最黑的就是賤商,自救會也是被賤商操控的,就是要壓住同意戶中與他們不相同的聲音。

這件事情的的劇本該怎麼走?

1.妥協,建商讓利:王家可換得原來五戶五車位以上的分配單元。從世俗的功利角度來看,王家可能勝!
2.堅持,原地重建:依照現行法規,原地重建的建築物幾乎不能住人。不管從功利角度或者從空間的可利用性來看,王家敗!
3.折衷,換到邊角原地重建:從袋地換到角地,店面價值提昇許多!。王家有勝有敗。

當然王家不可能也不會妥協,但是有點想不透為什麼王家會堅持「原地重建」?最有可能的結局應該是第三種吧?

如果建商想要與王家妥協,就不會有這些小動作,所以現在應該是雙方都堅持。不能只設想王家的堅持,而不去檢討建商為什麼還要如此蠻橫、強硬。

去年就在媒體上看過樂揚刊登的大幅廣告,指稱王家是獅子大開口的釘子戶,郝市長也在今年證實樂揚確實在抹黑王家。建商不但不為抹黑一事向王家道歉,反而暗中繼續利用網路加強抹黑、侮辱王家。

所以,我認為王家為堅決維護人格的堅持,是有正當性也值得給予肯定。

建商別再發賤了!

居然還有人在寫劇本,是編劇還是導演?

如果土地所有權屬於王家,樂楊沒經王家同意就不能使用管理權。如此簡單的常識,竟然被北市政府搞成複雜到需要請內政部指示。內政部應該轍換這些無能官員,直接由內政部掌管台北市政府,市政才能有效率。

這是王家的財產,王家的所有權,王家沒有同意,樂揚可以有「管理權」?
這就是強取豪奪,直比共產黨!

共產黨是強制把私人財產收歸國有,並不是交給財團瓜分或管理,所以應該是台北市政府比共產黨更可惡。

言過其實就易生不理性,,都更並非沒收人民財產,而是基於整體需要強制釘子戶為土地利用價值的提升,

除了tata外,好像沒人說都更是沒收人民財產。要不要提升土地的利用價值是地主的專屬權利,財產權是對世權,對世的意思就是不容許任意被「整體需求」侵犯。用整體需求名義侵犯私人財產權,不但不理性,並且還是無知。

tata:
「言過其實不可大用」,你是言過其實了,還是移花接木?

"共產黨是強制把私人財產收歸國有,並不是交給財團瓜分或管理,所以應該是台北市政府比共產黨更可惡。"這句話不知說的人有何意思.
在我國以及許多國家,財產權不是絕對的,法律賦與政府有權依法徵收私人土地來調整地權或提升土地利用,也賦與人民可以依法組合來提升土地利用價值.對抵死不從的會用強制手段,但會維護所有人的財產利益.所以台灣有些農民因政府徵收他人土地放領給他,讓他成了自耕農.有更多的農地因都市計畫納入都市被徵收或重劃變成建地,政府也獎勵地主組合自辦重劃,也有人被徵收為道路,只獲得一點補償..這些法律都源出幾百年來的社會/政治/經濟思想,執行技術一直有提升改進,在維護私有權與公共利益間求取平衡.
大家只要住在都市裡,在講求自我之餘,也要有"公"的觀念,不損權益原則下配合配合,互相嘛.

To tata

共產制度下的政府,也不能把人民財產收歸國有;當然就更不可能強制私人財產,交給他人瓜分或管理。

但是,不知你是從何處得到的資訊,會說我國民法規定的財產權不是絕對權?財產權﹝物權﹞不但是絕對權,並且是對世權,也就是財產權是對普天下人的宣示;債權是絕對權,但只對特定的對象,所以是對人權。如果你在學校修過最基本的民概學分,就應該知道物權的特性。

不知道財產權是絕對權者,所作成論述皆偽。請查明後再撥。

其實不必吵了,王家和建商早已經私下開始談條件,
如果談成了,條件肯定超過五戶五車位,
這不過一場釘子戶操弄社會的大戲,什麼人權、居住權、國家暴力、原地重建
都只是喊價的籌碼,白花花的財產權才是真。

主角都要散戲了,跑龍套的、看戲的、大導演還依依不捨?

建商只會玩這種兩手策略而已喔?
還時刻不放過把人家說成貪財之輩,到底誰洨貪,大家都看得很清楚盃!

聯盟與學生、王家捍衛的是這塊祖產的使用價值,不是建商國家可以隨便拿走的,這是憲法保障的財產自由。

「原地原址重建」的訴求不可能改變,「拒絕都更惡法」也不容懷疑的!惡意挑播王家和聯盟對於土地正義的堅持,這種伎倆真的很粗糙也很無聊!

年輕人:
"如果你在學校修過最基本的民概學分,就應該知道物權的特性。"
這種話最好不要講,
"不知道財產權是絕對權者,所作成論述皆偽。請查明後再撥。"
這話就更糟了.
"共產制度下的政府,也不能把人民財產收歸國有;當然就更不可能強制私人財產,交給他人瓜分或管理。"
無語.

王家建商終究會互相妥協,,政府與同意戶會抒口氣,只有搖旗吶喊人權的會僵吧.

To tata:

物權之特性:
物權性質絕對性。法律制度設計上,對於物權,要求任何人應以最大尊重,非經權利人同意,不得任意干涉,予以絕對之保護。

物權種類物權法定原則:
物權具對世效力,動輒涉及第三人利益,故法律明定物權之種類,不許當事人自由創設。

如果tata曾經在學校修過民法學分或曾經念過書,就不會說出『在我國以及許多國家,財產權不是絕對的』這種沒有知識的言論。

由於你根本沒有法律概念,土地徵收與建商不經國家徵收程序而侵犯人民私有財產權的不同法律基礎,也會被你視為同質而並論。

真要依法論法,惡法也是法,不知道樓上的法學專家如何解釋這次市政府一直口口聲聲「依法辦理」的強拆行動呢?36條也是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的「法」呀!

喔,「土地徵收與建商不經國家徵收程序而侵犯人民私有財產權的不同法律基礎」,所以您可能要說「都市更新條例違憲」是嗎?那麼現在也沒什麼好爭的,就交給大法官來解釋吧!否則在現有的條件下,依法論法的結果,王家就是必被拆無疑。

我也不喜歡這種國家暴力,但我認為這個案子真要依法論法,以各種相關判決來看,王家也都是敗訴啊!

惡法非法啦,
要不先解決法學上惡法之辯~在當成肯定句使用吧!

惡法非法?

那建商財團減稅一大堆,我要求賦稅正義,我小小受薪階級神聖不可侵犯的私有產權!我可以立刻馬上不繳稅嗎?如果我在這裡罵ROGER三字經,可以不要告我公然侮辱嗎? 揪咪~

這場運動已經搞到見神殺神,見佛殺佛,看似社會的任何制度、道德、義理在在欺負王家,都欠王家一把,如果王家真的那麼神聖,看來是非革命不可了。可是,這些每天要睡滿八小時的積極份子,有可能嗎?

你認為惡法亦法,跟我認為惡法非法~不衝突!

建議先去統一法學上惡法之辯,在來論比較不會浪費時間!

另外[見佛殺佛],不是這樣用的~請不要誤導禪宗佛學之大乘空義~慎之!

小地主要如何跟財團玩.那是不太可能的.最後還不是被財團玩死!有些法條不是給小老百姓看的!而是給建商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