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玩具氾濫 環署應強化源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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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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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和平繼上周揭露半數家用品樣本含毒後,今天再次公布兒童玩具抽樣報告,發現12件樣品中,有高達9件含有環境荷爾蒙壬基酚或不同種類的塑化劑,恐造成兒童性早熟或男童生殖器官受損。其中三件兒童雨衣檢出塑化劑含量甚至超標達196倍。由於政府長期缺乏對化學物質的管理,全臺流通的六萬多種化學物質無法可管,造成毒性化學物質在日用品中氾濫使用,危害兒童健康。

綠色和平此次抽驗臺北市市售兒童用品,包括嬰兒車遮雨棚、充氣球、動物造型啾啾球、彩色塑膠球、兒童雨衣等共12項用品,6項驗出含塑化劑,包括一件在臺灣製造的動物造型玩具檢出非法使用塑化劑DEHP。另外雨遮、充氣球、神奇寶貝球、雨衣等6項驗出歐盟已禁用的環境荷爾蒙壬基酚(NP),已證實會造成雌性性早熟以及雄性睪丸變小。

綠色和平污染防治專案主任李之安表示:「化學物質濫用已嚴重威脅全民健康,而政府消極管理的態度以及支離破碎的法規更導致全臺有99.5%的化學物質無主管單位,形同化學逃犯、逍遙法外。化學物質長期疏於管理,已經讓廣大的臺灣兒童成為法規疏失的犧牲者!」綠色和平要求環保署應以預警性原則全面管理化學物質,評估未列管的化學物質風險,盡速建立優先禁用物質清單。

李之安指出,以歐盟及美國為例,歐洲化學物質管理署以及美國環保署為化學物質主要管理機關。反觀臺灣,以民生用品為例,就有環保署、衛生署、經濟部三個不同單位,當災害發生時三個部門卻互踢皮球,導致事件一再重演。目前環保署僅管轄化學物質的工業用途,對於市售用品卻束手無策。

綠色和平兩次檢驗結果僅是問題的冰山一角,由於政府長期缺乏完善管理,導致化學物質從製造生產、使用、最終廢棄都持續汙染環境、威脅人體健康。除塑化劑外,目前全臺尚有的六萬多種化學物質流通,其中有一萬九千種對人體有潛在危害,但環保署公告為毒性化學物質的僅298種,佔全臺流通的化學物質不到0.5%。即使環保署列管的毒性化學物質,也僅須登記,並無任何法規限制使用。

李之安補充:「有毒有害物質目前已有許多替代方案,在全球各地廣泛使用。綠色和平將持續在臺灣推動化學物質管理,我們將在本周六於四四南村舉辦展覽,邀請民眾一起為家去毒,也為自己的健康把關。」

補充資料: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國家安全標準規範兒童用品中,包括DMP、DEP、DEHP、DBP、BBP、DINP、DIDP、DNOP八種塑化劑混合物含量總和不得超過0.1%(重量比)限量值,規範於CNS 4797玩具安全(一般要求)、CNS 15503兒童用品安全一般要求及CNS 15527事務文具用品一般安全要求等相關國家標準中。
  • 環保署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附表三中公告列管毒性化學物質禁止運作事項:在臺灣製造之兒童用品(指14歲以下),不得使用 DEHP、DNOP、BBP、DBP四種塑化劑,但進口之兒童用品則不在此限。
  • 臺灣目前化學物質管理機制紊亂,主要分為六個主管機關(如下表)
  • 主管機關 機關所轄法規 用途 管制階段 運作場所
    環保署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 工商業使用 製造/輸出/輸入/販賣/使用/儲存 一般場所
      環境用藥管理法 環境用    
      廢棄物清理法 最終管制    
    勞委會 勞工安全衛生法 勞工作業環境   勞工作業場所
      勞動檢查法      
      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 勞工安全 標示 -
    農委會 飼料管理法 使用於動物 製造/輸出/輸入/販賣/使用/儲存 一般場所
      動物用藥管理法      
      農藥管理法 農業用    
    衛生署 藥事法 醫藥    
      食品衛生管理法 食品    
      化妝品管理條例 化妝品    
    經濟部 商品標示法 民生安全 標示 -
    交通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運輸安全 運輸 陸運
      民用航空法     空運
      商港法     海運
      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聯絡人:

周元韻 媒體與推廣主任 (02)2365-2106 ext.23 0936-333-199 renee.chou@greenpeace.org

李之安 污染防治專案主任 (02)2365-2106 ext.14 0922-311-340 chilee@greenpeac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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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表示,我國兒童玩具、商品等含塑化劑之管制,已有完整部會分工機制,針對「綠色和平」今日公布兒童玩具檢測結果及民生商品含塑化劑檢測超標,部會間互踢皮球之新聞稿,並非事實。

環保署強調,我國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對塑化劑源頭管制,相較嚴格,自100年7月20日業將鄰苯二甲酸酯類等26種,公告為毒性化學物質,運作人必須依法取得許可、登記、核可始能運作;該化學物質因生產所需,添加用於入日常商品或兒童玩具之製造,既成為商品,結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法規規定,將玩具塑化劑含量列入應實施檢驗項目或訂出溶出限值,透過部會分工及共同合作機制運行,及定期查驗抽測,依主管法令管理及定期抽驗國內製造商品及進口商品,保障民眾及消費者安全,化學物質由源頭至末端之商品皆已納管。

環保署表示,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規定14歲以下兒童及嬰兒玩具,8種塑化劑含量總和不得超過0.1 %(w/w),係參採歐盟及美國加州要求6種塑化劑總含量不得超過0.1 %(w/w),顯見我國管理強度與歐美相當。我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早已將14歲以下兒童玩具塑化劑含量列入應實施檢驗項目並定期抽驗市售相關兒童玩具商品。以100年為例,標準檢驗局針對進口及內銷之玩具商品共計檢驗11,727批,不合格293批,其中鄰苯二甲酸酯類可塑劑含量不合格者計192批,合格率約97.5%。對品質不符合規定之商品已依據商品檢驗法令業者退運、銷毀、拆解至不堪使用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業者後續報驗同貨品分類號列之產品並將加強查驗,請民眾及家長安心。

環保署強調,像塑化劑之類的環境荷爾蒙,因存在不同產品、生活用品、玩具及食品等,無法以單一法令及單一政府機關來管理,國際上亦是如此。我國已於99年4月6日完成訂定「環境荷爾蒙管理計畫」,確立各部會分工。例如:食品、食品容器、醫療器材由衛生署主管;農藥、飼料、農產品由農委會主管;商品、玩具由經濟部主管;環藥、飲用水、室內空氣品質由環保署主管;綠建材由內政部主管;酒類衛生標準由財政部主管。可即時且迅速監測並管理市面上相關商品、產品,以保障國人生活環境及民眾健康作為首要推動目標。

環保署說明,綠色和平期待強化化學品源頭管理,環保署已積極修正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已於法規制度面參採歐盟REACH精神,將化學品登錄制度納入修正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草案中。所建置之化學物質登錄資料庫資訊平台,將以資訊分享之方式,提供相關部會政策評估及規劃管理之參考,強化化學品源頭管理,另值逢組織改造,朝野共同協調專責管理機關,共同保護消費者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