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以台灣為念 捍衛民主價值 守護新聞自由
反對媒體巨獸NCC行動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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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24

地點:NCC(仁愛杭州南路口)大門 時間:7月25日(今日)上午9點30分

一、宣讀聲明 二、向NCC提交請願書 三、現場演講訴求

今天,我們將立於NCC面前,向這個聲稱以「落實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媒體專業自主」、「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保障消費者及尊重弱勢權益」以及「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為使命的獨立機關,提出我們最嚴正的訴求:依法駁回旺中購併案,阻止旺中這個偽以「傳媒」外衣的可怕財團,繼續擴大對台灣民主價值與新聞專業自由的傷害。

新聞自由與媒體自主是民主政治最為重要的基盤,這個道理,毋需引用憲法典籍,更不假學者多言,走過戒嚴時期的台灣人民,自有著最為深刻的親身體認,都有著共同的慘痛記憶。沒有實質自由的資訊散佈,沒有專業多元的新聞傳播,即使開放了以選舉制度為基盤的代議民主,社會依舊為不公義的政商媒幫派體制所宰制,公民逐漸地遭受馴化為喪失意志的軀體,我們離真正的民主、實質的自由,愈來愈遙遠,卻毫不自覺。

令我們無法置信的是,在二十一世紀的台灣社會,只要掌握足夠的資本,就可以恣意地控制新聞資訊的傳播,就可以無情地踐踏長久奮鬥好不容易累積的民主自由。痛苦的是,旺中集團蔡衍明用金錢證明了這一切都是真會發生的悲劇。自2008年年底蔡衍明自中國回台入主中時、中視、中天以來,我們看到的是,同時掌握了金錢與媒體,不但可以影響政治、操縱輿論,更可以玩弄體制、踐踏法律!新聞可以大剌剌地當廣告賣,我國的黨政軍必須退出媒體,但中國的黨政軍透過在台灣的買辦,卻可以在我國置入新聞!媒體不僅可以當成私人復仇的工具,更可以拿來幫反民主、反極權的政體擦脂抹粉。順我者昌、逆我者亡,儘管行徑張狂,但是只要有頻道,不怕買不到願意表演辯護的名嘴;只要有媒體,政客就紛紛被綁架,噤聲不語。在計劃購買有線系統通路平台後,即使還沒有真正獲得許可,就可以製造聯合的沈默,讓各個新聞頻道裝作這一切離譜的亂象,從未發生!我們的民主價值,我們的新聞自由,正在這個可怕的結構中,逐漸離我們遠去。

更令人可悲的是,原本應成為公共利益與市民福祉守護者的NCC,也在這個可怕的結構下,喪失了獨立的性格與專業的精神。有的委員遭受攻擊後就棄守崗位,獨善其身,有的委員更似乎已選擇了向惡勢力低頭,背棄了原應堅持的理念與神聖的承諾!

儘管如此,作為一個台灣社會的公民,在這個最後的一刻,我們選擇堅持到底,願意再度聲嘶力竭地正告全體NCC委員:駁回旺中併購案,這是你們還給台灣人民自由多元的媒體生態的責任。請以台灣為念,與我們共同捍衛民主價值,守護新聞自由!

行動發起人: 台大新聞所教授 張錦華 台大物理系榮譽教授 楊信男 台大經濟系教授 林惠玲 台大經濟系教授 鄭秀玲 台大國發所教授 劉靜怡 台大電機系教授 林宗男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會長 陳曉宜 政大法學院助理教授 林佳和 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 邱文聰 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 黃國昌

主題: 
活動日期: 
201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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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有條件通過中視變更許可,最高行政法院判「敗訴」定讞
2016-09-10 匯流新聞網 記者藍立晴/綜合報導

七年前旺旺集團收購中視股權一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質疑旺旺集團跨業各媒體平台,要求中視必須以「履行附加條款」為條件,同意股權變更許可;若中視未履行,NCC得廢止許可。
去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三審認定,NCC所列附加條款的合法性「有疑慮」,判NCC敗訴。經上訴,今日(9月9日)最高行政法院認定「附款明確性不足」,駁回確定。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三審認為,NCC所列附款並非一體適用於其他電視台,違反「平等原則」;且附款無法達到「言論多元化」之目的。
當時NCC附款如下:
➤中視法人股東之榮麗公司,其指派於中視之法人董事、監察人代表,其兼任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監察人者,應於三個月內變更之,不得兼任。
➤中視應於一年內設置至少一名獨立董事。
➤中視的部門經理以上之人員,不得兼任中天電視公司之職務。其廣告、業務部門與節目部門均須獨立,應獨自設立自有攝影棚,並不得與中天電視公司有節目聯合招攬之情事。
➤中視應在三個月內成立倫理委員會,且每三個月定期在網站公布委員會對節目內容自律之報告。
➤中視各頻道(主頻、新聞臺、娛樂綜藝臺)應各自設置獨立節目編審人員,並於三個月內提出內部流程管控機制之改善計畫。
當時旺中集團針對此附加條款就曾表示,若條款是依據法令訂定且「業界一體適用」,中視、中天都會遵守;但若是針對旺中集團的「旺旺條款」,則旺中集團不能接受。
中視提出質疑,公視、台視、華視等電視台董監事、經理以上人員並無兼任之情形,節目互播、重播之情形還比中視、中天還多;中視接著質疑,NCC同意台視、非凡兼任董事、監察人比例可達三分之一,違反平等原則,標準不一。
今年8月上任的NCC新主委及委員們,為收拾前任NCC留下的爛攤子,已經是一個頭兩個大。除了前陣子的WiMAX爭議NCC已被判一審敗訴之外,現在最高行政法院判NCC有條件通過中視變更許可「敗訴定讞」,等於是NCC又受了一記痛擊。
接下來,還有先前《匯流新聞網》曾報導過的〈NCC沒有已讀不回,中嘉案決議仍有效〉。關於中嘉案,還要看新任NCC主委及委員們能否拿出魄力,將事情妥善地解決了。

※旺旺併購中時中天中視事件
2008年10月,旺旺集團總經理蔡衍明以私人資金收購《中國時報》、中天電視、中視。部分新聞學者擔心此併購案將造成台灣新聞壟斷、妨礙媒體新聞自由,故提出反對。
部分人士認為,此併購案可能因旺旺集團主要市場為中國,台灣新聞界在資金壓力下將對中國傾斜,中國政府可能藉此影響台灣民主社會。
隔年,NCC提出附款、改善事項,有條件通過《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董事長、董監事及總經理變更案》。蔡衍明完成收購中天電視、中視,旺旺集團成為旺旺中時媒體集團。NCC強調,旺中集團需遵守協議,否則併購無效。

NCC有條件通過中視變更許可 最高行政法院判敗訴定讞
2016-09-09 聯合影音網 賴佩璇/報導

旺旺集團收購中視股權案,國家通訊委員會(NCC)七年前質疑旺旺跨業各媒體平台,要求中視「必須履行附加條款」為條件,同意股權變更許可;若中視未履行,NCC得廢止許可。中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三審認定,NCC所列附加條款的合法性有疑慮,去年判決NCC敗訴。案經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附款明確性不足,且無法達到所稱言論多元化的目的,違反平等及比例原則,今駁回確定。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三審認為,NCC所列附款未一體適用其他電視台,違反平等原則;且利用同一攝影棚可製作不同節目、播放不同新聞與發表不同言論,附款怎會有助提升多元文化?NCC的方式對達成目的無幫助。
NCC主張,旺旺集團同時經營無線台中視、有線台中天和報紙中國時報的各媒體平台,有影響媒體多元觀點呈現之虞,決議許可股權變更。但附加五項限制,包括:榮麗公司指派中視的董事、監察人代表,不得兼任中天電視的相同職務;中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不得兼任中天職務;且廣告與節目部門均須獨立;應獨自設立自有攝影棚,並不得與中天節目聯合招攬等。
中視質疑NCC,認為NCC附款要求董監事及經理以上人員不得兼任,無非是假設,若由不同人擔任職務,即會選擇不同節目而有助多元化;但事實上,公視、台視、華視等電視台董監事及經理以上人員並無兼任,卻為何節目互播及重播情形反較中視及中天更多?NCC同意台視與非凡兼任董事、監察人比例可達三分之一,足證對相同事項未採取同一標準,明顯違反平等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