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對旺中併購案審查結果的嚴正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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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26

昨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25項附帶條件有條件通過旺中集團併購中嘉寬頻案申請,對此結果我們表示痛心外,更對台灣未來的民主發展與傳播環境深感堪憂,我們除了對此決策表示抗議外,同時我們也要表達以下之立場:

一、媒體市場多元性將受影響。我們認為併購後的旺旺中嘉媒體集團已成為全台最大的有線系統經營者,在頻道數上,旺旺頻道更超過民眾可收視頻道總數10%左右,此比率不但已經違反新修《有線廣播電視法》所規定的有線系統播出同集團的電視頻道不得超過十分之一規定外,更威脅到媒體市場的多元性。

二、媒體內容多元性將受威脅。臺灣師範大學大傳所教授陳炳宏於研究中指出,旺旺中時併入中天電視台前後一年,中時影劇版報導中天相關節目的數量,比併購前多4倍。另一方面,中天新聞台在報導涉己新聞是晚間新聞時段播出最多集團相關媒體新聞的頻道,此不但代表媒體內容偏狹與單一外,媒體越來越集中在少數人手上時,則更會讓民眾知的權利受到箝制,而此現象之後將會日益加劇。

三、消費者權益是否真正獲得保障與提昇。旺旺集團一再保證,併購完後有助於數位匯流,而消費者權益也會獲得利益與保障,然而此答案不但流之空泛,同時無法解釋當數位化後民眾在家的開機時間、所觀賞的節目,都會在業者端留下記錄,不但可以分析收視戶的收視習慣,每戶的政治傾向、宗教信仰、日常生活作息等業者皆可掌握地一清二楚,加上媒體被少數人所壟斷,如此是否會對消費者權益造成損害,甚至侵害到國家安全,旺中集團更應公開說明,以正視聽。

四、併購案有條件通過後對有線電視產業從業人員有何正面意義,應提出具體作法。有線電視產業的市場類型、企業型態、營業規模與組織規模皆對員工工作滿意度有重大影響,而旺旺併購案後對有線系統員工而言,其正面影響及積極利益何在?這些議題與消費者權益同等重要,旺旺集團應提出具體說明與承諾。

五、NCC應說明「系統台不得經營新聞台」的準則為何因本案而打破。NCC早在「大富併購凱擘系統」申請許可案中,建立了「系統台不得經營新聞台」的準則,雖然本案的附帶條款明訂旺中集團應和中天新聞台完全切割,不得經營中天新聞台,同時,中視新聞台應申請營運計劃變更為非新聞台,然而對此承諾我們很難相信一個對於二中併購案未履行承諾的集團是否會履行此次的附帶條款。

最後,籲請通過旺中併購案的NCC委員們應公開說明,面對一個尚未履行前次併購案附帶條款的集團,為何會再次同意以附帶決議的方式通過該集團的另一項併購案?我們認為此項令人匪夷所思的決議NCC委員應出面公開說明,並說此附帶條款的監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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