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文儀/台北報導〕教育部部務會報昨天通過「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修正草案」,將影響全國現有廿三萬名公立學校教職員。修訂重點為教師退休將由現行年齡加年資的「七五制」改為「八五制」或「八三制」,自願退休起支月退俸的年齡將延至六十歲,但年資卅年的國中小教師可為五十三歲。
現行七五制 改八五或八三制
這次修正案同時將退撫基金提撥率由十二%提高為十五%,以一般中小學教師為例,提撥費用將由現行的三千八百多元增為四千七百多元,教師每個月將多付近一千元。
不過此案還有待行政院審議及立法院三讀通過,從已在立法院躺了一年多的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案來看,此案何時能通過實施、是否會引發另一波提早退休潮,還有待觀察。教育部人事處則強調,新法實施會有十年緩衝期,因此目前已接近現行退休標準的教師,並不會受到影響,主要將影響四十五歲以下、年資廿年以下的教師。
十年緩衝 不影響近退休教師
這次修正案中也特別規範,學校「應准」符合自願退休資格的教職員退休,和現行「得」申請退休不同,縣市政府不能再以經費不足為由,不同意老師自願退休。
在預期政府將緊縮月退俸條件下,這幾年學校老師提早退休問題嚴重,十年前教師平均退休年齡為六十三歲,目前僅約五十三歲,和國人平均壽命男性七十六歲、女性七十八歲相比,提早退休造成教職員人力出現經驗斷層及人力資源浪費問題,也增加政府財政負擔。
自願月退年齡 延後至六十歲
人事處指出,此次修正標準和公務人員退休法相同,將自願退休人員起支月退休金的年齡,由五十歲延後為六十歲,惟年資卅年以上者,起支年齡可降為五十五歲,即所謂年資加上年齡的八五制;和一般公務人員不同的是國中、小教師,可採八三制,即任職卅年以上,月退俸的起支年齡為五十三歲。
人事處強調,未來教職員退休將更彈性化,不符上述月退俸資格者,在符合退休標準、例如任職滿廿五年時,還是可以選擇一次退請領全部退休金;但若堅持月退,國中、小教師必須等到五十三歲,維持校園基本人力較年輕化原則,其他學制教職員則須等到六十歲、或年齡加年資達八五時才能開始領取,中間的空窗期將無俸可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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